问:如何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答: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当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调查工作正确方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体现权威性,提高统筹性,严谨周密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形成对党和人民负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高质量调查报告。为此,《暂行办法》对组织单位、组建调查评估组、统筹管理要求、地方配合、支撑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一是由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分级组织开展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国家层面认为必要时,可以提级调查评估重大自然灾害。二是实施调查评估应当成立调查评估组,负责调查评估具体实施工作,调查评估组一般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邀请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急处置相关部门以及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三是调查评估组应当制定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注重加强调查评估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过程管理。四是组织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相关灾情、应急处置与救援等信息数据,配合做好调查评估工作。五是对技术支撑、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等保障机制建设作出了规定。六是资金保障方面,经商财政部同意,应急管理部负责的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通过应急管理部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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