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4-000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办发〔2024〕14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41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非煤矿山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8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4

1.4工作原则 ………………………………………………(4

1.5事故分级 ………………………………………………(4

2组织指挥体系 ………………………………………………5

2.1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5

2.2专家组 …………………………………………………(6

3监测与预警 …………………………………………………(6

3.1监测 ……………………………………………………(6

3.2预警 ……………………………………………………(7

3.3   预警流程图……………………………………………(8

4应急响应……………………………………………………(9

4.1信息报告………………………………………………(9

4.2信息上报流程图………………………………………(10

4.3响应分级………………………………………………(11

4.4先期处置………………………………………………(11

4.5启动条件………………………………………………(12

4.6启动程序………………………………………………(12

4.7分级响应………………………………………………(12

4.8处置措施………………………………………………(13

4.9 响应调整和终止………………………………………(14

5后期处置…………………………………………………(14

5.1善后处置………………………………………………(14

5.2事故调查………………………………………………(15

5.3总结评估………………………………………………(15

6应急保障…………………………………………………(15

6.1队伍保障………………………………………………(15

6.2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15

6.3通信及交通运输保障…………………………………(15

6.4技术保障………………………………………………(16

6.5治安保障………………………………………………(16

6.6医疗卫生保障…………………………………………(16

6.7经费保障………………………………………………(16

7预案管理…………………………………………………(17

7.1宣传、培训和演练……………………………………(17

7.2预案评估修订…………………………………………(17

7.3预案实施………………………………………………(1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提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石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柱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釆掘施工(包括尾矿库)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同配合,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下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时,在石柱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石柱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筹下,成立石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行业(领域)分管县领导或联系乡镇(街道)县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或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涉事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开展先期处置,待上一级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

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时,在石柱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筹下,成立石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行业(领域)分管县领导或联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县领导任现场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属事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秩序维护组、医疗卫生组、善后工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8个工作组(现场指挥部职责及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根据石柱县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处置流程图(详见附件1)各司其职,开展救援。

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属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长。根据需要成立相应处置工作组,协调调度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2.2专家组

依据县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需要调用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和预警。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和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及时研判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按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为Ⅰ级预警、发生重大事故为Ⅱ级预警、发生较大事故为Ⅲ级预警、发生一般事故为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3.2.2预警发布

Ⅰ级或Ⅱ级预警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市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Ⅰ级或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单位发布。

Ⅲ级或Ⅳ级预警由县应急管理部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Ⅲ级或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县应急管理局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农村“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3.2.3.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3.2.3.2防范处置。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2.3.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情况,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上级政府可调整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级别。

3.3预警流程图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程序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初判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县委、县政府在1小时内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同步报告,并在电话报告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

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4.1.2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情况,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1.3信息通报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4.2信息上报流程图

4.3响应分级

4.3响应分级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和级。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发生重大事故时启动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4先期处置

4.4.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有序开展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4.4.2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4.4.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4.5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

4.6启动程序

级、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会商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县政府,县政府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相关单位决定启动级、级应急响应;对级、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会商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决定启动级、级应急响应。

4.7分级响应

4.7.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筹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先期处置工作。迅速制订先期处置方案;第一时间向上级指挥机构和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4.7.2Ⅲ级应急响应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筹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视情况,向上级指挥机构、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请求支援。

4.7.3Ⅳ级应急响应

在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筹下,属地乡镇(街道)或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或指导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需求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8处置措施

县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视情况组织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4.8.1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以及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4.8.2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情况,及时动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尽早尽快解救被困人员;做好获救人员和伤员的转运安置工作;搜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4.8.3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4.8.4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4.8.5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8.6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等情况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其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9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事态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有加重趋势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当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降低响应级别。

当事故的危害消除后,应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2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总结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县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同时不断壮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6.2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应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和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和供给。

6.3通信及交通运输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保障应急处置期间公共通信网络畅通。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桥梁的抢通,公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管控,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并联合气象等部门确保事发地的交通通行条件良好,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确保救援人员、物资、器材运输和伤员转移的畅通。

6.4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不断提升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6.5治安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要对非煤矿山重点乡镇(街道)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完善非煤矿山事故紧急医疗救治机制,及时开展紧急救治和后续治疗,提高非煤矿山事故伤员救治能力。

6.7经费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所需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应将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街道)应当加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7.2预案评估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评估1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石柱县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处置流程图

2. 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石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部分)

   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4. 石柱县乡镇(街道)联系方式

5. 石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人员名单

6.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1


附件1                   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处置流程图


1


附件2

石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县公安局: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事故调查,配合抢险救援组搜救受害人员。

4)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相关救援力量,疏散抢救被困人员。

5)县卫生健康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6)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环境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7)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

8)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中涉及房屋、建筑损毁等事故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器材和物资,提供抢险技术支持并制定方案。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10)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保障,提供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参数。

11)县城市管理局: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区道路畅通;配合做好相关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12)县经济信息委:负责保障应急救援通讯畅通。

13)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4)国网石柱电力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

15)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协助县级指挥部,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6)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1


附件3

石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部分)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县政府办公室

73332012

联系副主任

县委宣传部

85009329

常务副部长

县委网信办

85009307

主 任

县发展改革委

73322816

主 任

县经济信息委

73329095

主 任

县公安局

73334141

常务副局长

县民政局

73326188

局 长

县财政局

73327155

局 长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73378458

局 长

县生态环境局

73376369

局 长

县住房城乡建委

73376818

主 任

县交通局

73336075

局 长

县卫生健康委

73202277

主 任

县应急管理局

73325008

局 长

县气象局

73378287

局 长

县红十字会

73330299

副会长

县武警中队

73323479

队 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

73326119

大队长

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73337139

组 长

县电信公司

73338000

经 理

县移动公司

81500157

经 理

县联通公司

87960008

经 理

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73336739

经 理

国网重庆石柱供电公司

73336006

经 理

附件4

石柱县乡镇(街道)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1

南宾街道

73332218

18

冷水镇

73397001

2

万安街道

73200955

19

黄鹤镇

73302001

3

下路街道

73348002

20

枫木镇

73396001

4

西沱镇

73362028

21

黎场乡

73368001

5

黄水镇

73391001

22

三星乡

73340055

6

悦崃镇

73381001

23

六塘乡

73342001

7

临溪镇

73355121

24

三益乡

73386001

8

马武镇

73301010

25

王家乡

73350001

9

沙子镇

73311001

26

河嘴乡

73351001

10

王场镇

73366001

27

石家乡

73395001

11

沿溪镇

73367001

28

中益乡

73317001

12

龙沙镇

73385001

29

洗新乡

73304777

13

鱼池镇

73384001

30

龙潭乡

73305001

14

三河镇

73372075

31

新乐乡

73304001

15

大歇镇

73373001

32

金铃乡

73314001

16

桥头镇

73387001

33

金竹乡

73304121

17

万朝镇

73371001

附件5       

石柱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

联系电话

1

闫德龙

县应急管理局

地质工程师

13310291806

2

马卫华

县应急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896402678

3

向远长

县应急管理局

地质工程师

13609492789

4

王富生

县应急管理局

机电工程师

13594936161

5

秦大文

县应急管理局

采矿工程师

13896888341

6

冉隆科

县应急管理局

综合监管

15823600275

7

熊文坤

县应急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

15923626130

8

欧春耘

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

13658292977

9

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应急救援

18723916088

10

范洪权

县应急管理局

采矿工程师

13896426808

11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水土保持工程师

15730806888

12

冉海波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高级地质工程师

13896893621

13

黎兵兵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地质工程师

18523860800

14

卢丙清

南江地质

高级地质工程师

13883179860

15

谭真艳

208地质队

高级地质工程师

15823475725

16

205地质队

高级地质工程师

13527516924

17

工程师

天气预报

13594922042

附件6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渝东南支队)唐永胜:13883777053

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石柱支队)        谭志高:1512375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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