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解读

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解读

今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石柱府办发〔2024号),(以下简称“产业政策”)。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产业政策,作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产业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编制,为有力有效保障粮食生产,大力发展“三色”产业,抓实“米袋子”“菜篮子”“肉盘子”相关工作,着重立足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在参照周边区县执行标准基础上,先后多次经县委、县政府领导研究讨论而形成。

二、主要内容

《产业政策》主要支持类别有粮油、蔬菜、畜牧、中药材、辣椒、烤烟、有机基地建设等7大类。其中:粮油产业发展主要从基地建设、耕地流出整治、烘干仓储等3方面给予支持;蔬菜产业发展主要从基地建设、仓储冷藏等2方面给予支持;畜牧产业发展主要从肉牛、生猪产业等2方面给予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主要从规模种植基地建设、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加工、销售环节等4方面给予支持;辣椒产业发展主要从规模基地建设、病虫害统防统治、商品化育苗、厂房建设及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4方面给予支持;烤烟产业发展主要从优化结构补贴、育苗设施、基地建设烤房等3方面给予支持;有机基地建设主要是围绕莼菜产业给予支持。

三、补助标准

(一)支持粮油产业发展

1. 基地建设

一是水稻、油菜、高粱、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含)-500亩补助200/亩;500(含)—1000亩补助250/亩;1000亩及以上补助300/亩。二是花生、马铃薯、胡豆、甘薯和荞麦,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含)-500亩补助150/亩;500(含)—1000亩补助200/亩;1000亩及以上补助250/亩。

  1. 耕地流出整治

以规资系统下发图斑为准,农业农村系统下发撂荒地整治参照执行。整治图斑面积10亩及以上且单个相对集中地块面积在5亩以上(图斑扩大部分视为整改面积)或非图斑相对集中连片整治面积50亩及以上,由同一经营主体种植同一种类粮油作物,可享受1000/亩的开垦种植补助。注:2023年开垦并种植粮油的撂荒地按此标准执行。

  1. 烘干仓储

一是产地加工厂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烘干厂房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不超过400/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60万元。二是产地仓储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仓储房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不超过200/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三是烘干设施设备建设。享受农机购置补助政策。

(二)支持蔬菜产业发展

1. 基地建设

一是蔬菜(不含加工辣椒)种植补助: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蔬菜50(含)-500亩补助200/亩;500(含)—1000亩补助250/亩;1000亩及以上补助300/亩。二是莼菜种植补助:相对集中连片新发展或更新换代莼菜基地5(含)—50亩补助2000/亩;50亩及以上补助2500/亩。三是设施农业补助:新建标准蔬菜大棚10亩以上补助2万元/亩。

  1. 仓储冷藏

一是产地仓储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蔬菜分拣仓储房占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200/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二是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新建(或改建扩能)蔬菜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通风(气调)贮藏库,补助不超过500/立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

(三)支持畜牧产业发展

1. 肉牛产业

年出栏20(含)头以上育肥牛,补助400/头。

  1. 生猪产业

年出栏生猪1000(含)头以上,补助100/头。

(四)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

1. 规模种植基地建设

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前胡、紫苏、石菖蒲、虎杖、菊花、白芷、何首乌、川芎、天麻50(含)-500亩补助300/亩;500(含)—1000亩补助350/亩;1000亩及以上补助400/亩。

  1. 中药材GAP基地建设

一是创建紫苏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按照GAP基地标准进行种植、管护,通过GAP延伸检查或符合性检查,面积补助300/亩、品种补助30万元(复种不再享受品种补助)。二是创建黄连、大黄、黄精单一品种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按照GAP基地标准进行种植、管护,经专家组验收达标,面积每年补助250/亩;通过GAP延伸检查或符合性检查,品种补助30万元/个。

  1. 加工环节

一是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厂房建设。对新建前胡、紫苏、黄连、大黄、黄精、木瓜产地初加工厂房占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400/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60万元。二是中药材产地仓储房建设。对新建前胡、紫苏、黄连、大黄、黄精、木瓜仓储房占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200/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三是中药材产地冷藏库建设。对新建前胡、紫苏、黄连、大黄、黄精、木瓜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通风(气调)贮藏库,补助不超过500/立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

  1. 销售环节

从事木瓜生产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及农户,凭木瓜采收后销往木瓜加工企业的销售依据,给予1/公斤销售补贴。

(五)支持辣椒产业发展

1. 规模基地建设

一是对相对集中成片的示范片50(含)—100亩补助250/亩;100(含)—200亩补助300/亩;200(含)—300亩补助350/亩;300亩及以上补助400/亩。二是加工企业打造规模化示范片累计达2000亩以上,在以上政策基础上多补助20/亩。

  1. 病虫害统防统治

补助60/亩。

  1. 商品化育苗

漂浮式育苗补助5400/亩,大棚冬育苗补助3000/亩。

  1. 厂房建设及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一是产地烘烤厂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加工厂房占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400/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60万元。二是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新建(或改建扩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通风(气调)贮藏库,补助不超过500/立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

(六)支持烤烟产业发展

1. 优化结构补贴

烟农交售上等烟,按0.75/斤的标准补贴。

  1. 育苗设施

新建烤烟育苗棚补助0.9万元/座。

  1. 基地建设烤房

新建烤房补助4万元/座。

(七)有机基地建设

莼菜按照有机基地建设要求和有机种植模式进行生产,单个经营主体种植基地规模达到200亩及以上,且获得有机农产品(转换)认证,奖励补助200/亩。

四、文件有效期

《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执行年限为2024年至2026年,有效期三年。有效期限结束后,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调整后的《补助政策》另行文通知。

五、政策咨询方式

上述产业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具体申报要求、验收标准、兑现方式另行出台实施细则。

序号

产业类别

科室

联系电话

1

粮油产业

农技中心

023-73339270

2

蔬菜产业

果蔬科

023-73326911

3

畜牧产业

畜牧科

023-73337716

4

中药材产业

中药材科

023-73209267

5

辣椒产业

多经科

023-73335569

6

烤烟产业

多经科

023-73335569

7

有机基地建设

农产品安全质量中心

023-733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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