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3-0003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34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8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石柱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0234

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地震灾害分级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2.2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2.3地震应急专家组

2.4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

2.5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

2.6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3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预报、预警

3.2预警预防行动

4响应机制

4.1分级响应

4.2应对辖区周边发生地震应急事件

4.3响应级别动态调整

5信息报送

5.1震情速报

5.2灾情报告

5.3信息发布

6应急响应

6.1搜救人员

6.2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6.3安置受灾群众

6.4抢修基础设施

6.5加强现场监测

6.6防御次生灾害

6.7维护社会治安

6.8开展社会动员

6.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6.10发布信息

6.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6.12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6.13应急结束

7指挥与协调

7.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7.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8恢复重建

8.1规划编制

8.2规划实施

9保障措施

9.1队伍保障

9.2指挥平台保障

9.3物资与资金保障

9.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9.5基础设施保障

9.6宣传、培训与演练

10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10.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10.3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应急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11.3监督和检查

11.4预案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县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2.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体系框架图

3.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项工作组及职责任务分工

4.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联系人员及电话

5.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6.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联系人员及电话

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抗震救灾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地震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视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需求,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主体,全力实施现场救援,视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需求,县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和辖区外发生的对我县有较大波及影响的地震事件。

1.5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灾害分级详见下表:

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地震灾害

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

灾害事件

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

M6.0级地震

Ⅰ级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5.0级≤M6.0级地震

Ⅱ级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4.0级≤M5.0级地震

Ⅲ级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3.5级≤M4.0级地震

Ⅳ级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指”)是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分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系县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县抗指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人武部、县红十字会、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武警中队、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司法局、县委网信办、县教委、县金融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军民融合办、水电气讯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必要时,由县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县地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地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2.2.1县地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2)指导和检查全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及时关注国家及重庆市预案更新情况,做好本县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3)指导和检查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

4)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驻石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

5)负责启动县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6)组织、指挥、协调县域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7)发布一般、较大级别突发地震信息,向县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8)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2.2县地指办主要职责

1)承担县地指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抗指的指示和部署,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制定全县地震应急演练方案;

3)根据市地震局提供的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向县地指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4)指导制定邻近省市县发生较大以上地震应急准备方案;

5)研究汇总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建议、意见,形成最终意见报县抗指;

6)处理与地震应急准备和抗震救灾相关的其他工作。

2.3地震应急专家组

地震应急专家组由市地指派驻专家组人员和县地指成员单位、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受县地指的委托,为地震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并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的综合评估。

2.4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县地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医疗救治、社会治安、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灾保障、新闻宣传、震灾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11个专项工作组。

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地指可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各工作组组成、职责及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3

2.5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

当我县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在受灾地区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各乡镇(街道)在县地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地指工作部署;根据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协调指导县内有关专业或各类抢险救援队伍(附件6)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县级公安、交通运输、铁路、邮政等部门和周边区县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协调相关县级部门支持协助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处置次生衍生灾害。完成县地指部署的其他任务。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6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事件发生后,成立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力量实施先期抢险救援,贯彻落实并执行县抗指指令,配合和协助县抗指应急救援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体系(见附件二)

3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预报、预警

根据市地震局提出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及对我县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组织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定和风险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应密切关注市地震局、石柱黄水监测站信息及鱼池监测平台、马武监测平台、高中城监测站相关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3.2预警预防行动

当县辖区内发生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各种宏、微观异常情况时,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上报市地震局并组织专家考察研究和论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当邻近区域发生可能危及本县域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本区监测到的情况迅速上报市地震局并组织专家考察研究和论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市人民政府发布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地震预报后,我县立即进入临震应急期。所采取的应急防御措施为:加强震情监视,及时通报、报告震情变化;向社会发布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对交通、水务、电力、铁路、通信、气象、供水、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生产贮存场所等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排查在地震作用下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督促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常识宣传;疏散群众;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响应机制

4.1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对应Ⅰ级应急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对应Ⅱ级应急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对应Ⅲ级应急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对应Ⅳ级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响应由县抗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地指启动,Ⅲ级、Ⅳ级响应报市地指批准后由县抗指启动。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县地指组织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迅速制订抗震救灾先期处置方案;派出应急工作组;部署辖区内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请求支援。

2)Ⅲ级应急响应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县地指组织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向市地指、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提出请求支援。

3)Ⅳ级应急响应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地指组织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和领导、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县地指和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区需求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4.2应对辖区周边发生地震应急事件

辖区外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波及我县,根据相邻区县地震对本辖区造成的灾害情况,适时启动本行政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响应级别动态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信息报送

5.1震情速报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受县外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在震后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发生或波及的时间、地点,同时根据需要,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要与市地震局保持紧密联系,结合县鱼池监测平台、县高中城地震监测站数据,同市地震局黄水监测站加密会商,提出后续趋势判定建议,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受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时上报市地指和市地震局。

5.2灾情报告

灾区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向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随时报告了解和掌握的灾情动态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向县政府续报有关情况。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抗指办。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可能有港澳台侨胞、外籍人员时,受灾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上报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地震事件发生后,辖区内各组织、居民均可通过12345统一服务热线电话、110报警电话、119消防救援电话、县应急管理局73325500等各种应急报警支持系统向县政府报告地震灾害情况;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第一时间将震情、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抗指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信息发布

县政府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公告,并随时更新余震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由县政府新闻办、县应急局发布灾情、抗震救灾进展以及震情信息的公告,视情况发布后续公告。

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新闻与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执行。

6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各有关县级部门(单位)根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6.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县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防灭火队、驻石武警中队、民兵应急分队、公安、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6.2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本行政辖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6.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6.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6.5加强现场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生态环保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6.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6.8开展社会动员

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6.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本辖区工作和生活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做好境外援助物资和捐赠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按相关程序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6.10发布信息

县抗指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6.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主要发布平台包括:县政府网、石柱网、微信石柱发布、直播石柱等。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6.12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13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指挥与协调

7.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应迅速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成立相应专项应急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待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到场后,指挥部和相应工作组自动对接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相应工作组,有序开展救灾工作。

迅速了解灾情并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立即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辖区各方面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出需要提供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7.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7.2.1应急处置

县抗指迅速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市地指,根据初判指标向市地指提出启动Ⅲ或Ⅳ级响应的建议,经市地指批准,启动Ⅲ级或Ⅳ级响应。

县抗指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7.2.2指挥调度

县抗指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抗震救灾整体部署工作方案。启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相应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研究需要市政府支持的事项清单,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

2)派遣县综合性消防救援、综合应急救援、森林防灭火、民兵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驻石武警中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5)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现场烈度与震害调查队伍,开展震害损失调查和烈度评定工作。

6)组织领导指挥乡镇(街道)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7)指挥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管控进入灾区的主要道路,为救援留出生命通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非灾区乡镇(街道)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9)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7.2.3专项工作组应急处置

县地指各专项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相应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立即开展以下抗震救灾工作。

1)综合协调组: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传达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统筹和综合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对接县外赴石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做好县内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对接县内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2)抢险救援组

指导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度县消防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森林防灭火支队、民兵应急队伍、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协调驻石武警中队,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全县各界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

3)医疗救治组

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整合医疗资源,请求市政府支持,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救灾保障组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助灾区乡镇(街道)开展救灾救助。及时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灾区市场秩序;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指导灾区乡镇(街道)及时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统筹调度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组织各行业抢修保供队伍,指导相关企业抢修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供电车、供水车等,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视情况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指导保险理赔、给付工作。

5)交通保障组

组织指挥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清除路障、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灾区运输线路通畅;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灾区。

6)通信保障组

及时指挥协调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备,启动应急通信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通信车,搭建应急通信网络,优先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保障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

7)社会治安组

负责督促灾区、非灾乡镇(街道)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场所,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灾情监测组

加强余震、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震情、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止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协商善后处置、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9)新闻宣传组

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及时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做好地震事件有关的舆情引导和监管工作,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10)调查评估组

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全面负责地震灾情损失调查工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撰写灾情调查报告,送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

11)恢复重建组

恢复重建组工作职责以第8章节规划编制与实施明确的为准。

8恢复重建

8.1规划编制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国务院、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配合市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8.2规划实施

县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必要时邀请市级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县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见附件1

9保障措施

9.1队伍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驻石武警中队、县属相关综合(专业)救援队伍、民兵应急队伍、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要加强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为抗震救灾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9.2指挥平台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县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并与县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县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应对和准确指挥。

9.3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应配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做好突发情况下抢险救援所需各类装备、设备的保障工作。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国家、市、县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市级有关部门支持。县政府和乡镇(街道)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9.5基础设施保障

县经济信息委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委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系统,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国网石柱电力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要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气象局通过石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9.6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县地指办公室的职责,协同宣传、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知识培训,教育、应急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并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并会同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开展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10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未达到一般地震时,即辖区内发生2.5级≤M4.0级(重要地区2.5级≤M3.5级)强有感地震事件并有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指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市地震局速报震情信息,县应急管理局向县委、县政府、县地指报告相关信息。

2)县地指办和县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县地指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开展震害调查、收集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的同时,及时上报市地指、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3)县地指视灾情、舆情、社会稳定等情况需要,提出必要的处置建议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根据市地震局对地震趋势分析通报,县地指组织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汇总灾情信息,形成地震专报,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指、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5)县政府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指导震区应急工作。

6)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开展地震现场调查、收集灾情信息,开展防震避险科普知识宣传,做好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安抚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县抗指。

10.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我县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指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传言起因,提出处置建议和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妥善处置地震传言事件。

10.3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应急

当我县行政区域外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县,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时,县地指应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或启动本县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在做好我县应急工作的前提下,按照重庆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根据受灾临近区县的请求或视灾区需求,向灾区派遣救援队伍,提供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指办(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县级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地指办(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地指办(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11.3监督和检查

县地指、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石柱府办发〔20201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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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县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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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体系


附件3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项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任务分工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医疗救治、社会治安、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灾保障、新闻宣传、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11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人武部、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二)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抗震救灾,负责灾情上报,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三)重点任务

1.负责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运转,承办指挥部会议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召开的专题会议及材料保障工作;撰写灾情专报、汇报材料、综合报告等材料,需上报材料送审后按程序上报;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接灾区政府抢险救援工作,统筹抓好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上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上级领导或指挥部领导赴现场安排、出行、安全等工作,建立前方指挥机构。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灾情信息的汇总、分析研判和灾害应对处置情况报送工作,组织协调专家组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各级指挥机构、救援力量所需的通信网络。

5.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协调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相关事务。

二、抢险救援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水电气讯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应急救援及保障队伍参加。

(二)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清理灾区现场。

(三)重点任务:

1.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县森林防灭火支队等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

2.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受灾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3.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分别负责提出救援队伍和装备铁路运输需求,协调市应急局航空运输调度需求。

4.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负责统筹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5.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队、县红十字会、团县委分别指挥各自救援队伍,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搜救被困群众,及时组织疏散危险区群众,做好排查与清理灾区现场工作。

6.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火灾、危险品泄漏、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堰塞湖、矿区坍塌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

7.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人武部、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协调灾区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对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交通、后勤等保障。

8.县交通局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和装备的远程投送工作。

9.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级水电气讯相关公司进行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

三、灾情监测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级水电气讯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二)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汇总震情,做好余震监测防范;汇总气象信息,做好气象后续趋势判断及预测;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实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三)重点任务:

1.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地震局负责开展地震速报预警、灾情快速评估、余震监测,组织震情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2.县气象局负责震区气象实时监测及预报,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为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火灾事故及危化品泄漏、尾矿坝垮塌、矿井塌方等次生灾害,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

5.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震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灾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与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6.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指导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次生生态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7.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灾区重要建筑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8.县交通局负责对灾区重大关键交通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9.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震区水利工程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水库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做好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险情水文应急监测、应急处置方案技术支撑;指导震区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及预报。

10.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国网石柱电力公司负责对灾区重大关键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做好灾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11.县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国家国防设施的排查、监测与保护工作。

四、医疗救治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人武部、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二)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

(三)重点任务:

1.县卫生健康委、县红十字会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局、县人武部、县交通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投送、伤员患者转移后送。

3.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局、县红十字会负责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人武部、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实施疾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做好遇难人员遗体消杀工作。

5.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负责统筹、调集、转运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指导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灾区医疗物资及药品供应。

五、社会治安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县委网信办、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二)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重点任务:

1.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严格社会面巡逻防控,维护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指导灾区加强灾民安置点、物资储发点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金融网点及水电气、危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生活秩序。

3.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依法查处打击趁灾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

4.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涉稳风险监测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交通保障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二)主要职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

(三)重点任务:

1.县交通局会同有关部单位和运输企业,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

2.县交通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水路、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

3.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4.县公安局负责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恢复灾区道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5.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远程投送工作。

七、通信保障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二)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三)重点任务:

1.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按照先县级、后乡镇(街道),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优先保障县政府以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重要通信畅通。

2.县经济信息委组织相关通讯企业,及时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为地震灾区提供公众通信服务,保障全县公众通信网平稳运行,协调解决灾区现场无线通信网络频率分配和电磁干扰问题。

3.县经济信息委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通报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情况,组织通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根据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

4.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5.县交通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负责协调解决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所需的交通通行、电力保障、油料供应等。

6.县财政局(国资事务中心)负责优化企业管理,对通信企业抗震救灾通信保障发生的支出以及通信设施损毁造成的损失,在相关效益指标中予以综合考虑。

八、救灾保障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气象局、县文化旅游委、国网石柱电力公司、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二)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调集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指导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三)重点任务:

1.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负责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需要。

2.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抗震救灾物资供应。

3.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牵头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气象局等负责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并指导发放。

5.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教委、团县委负责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安排下拨中央、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志愿服务。

6.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部、县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做好县政府和社会救灾捐赠、发放工作。

7.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抢修保通;

8.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九、新闻宣传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主要职责: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重点任务:

1.县委宣传部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

3.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适时组织安排县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4.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5.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委等部门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6.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做好上级领导同志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

7.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保障工作。

十、调查评估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二)主要职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烈度图圈定;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三)重点任务

1.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

2.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等负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3.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十一、恢复重建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司法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国网石柱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二)主要职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灾后科学恢复重建抗震规划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重点任务

1.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或指导地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项目和资金,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财政支持。

3.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活动断层分布信息,为恢复重建选址提供技术支持。

4.县教委负责对学校的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学校制定科学恢复重建方案。

5.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司法局、县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企业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6.县委宣传部、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交通局负责对灾区重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水利、供电、供水、供油、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重大基础设施毁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重建方案。

7.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制定地震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程治理方案,指导拟定灾后恢复重建国土空间规划。

8.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对受灾生态环境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生态恢复方案。

9.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抗震性能鉴定,指导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

10.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受灾的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11.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对灾区旅游景区及文物古迹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重建方案。

12.县气象局负责对恢复重建地区的气候进行可行性论证。

13.县红十字会负责动员全县红十字募集社会资金,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县委、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心联系方式:023-60350805

市抗指办(地震局)联系方式:023-67086631


附件4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联系人员及电话

单  位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

73325008

谭春林

13896870515

县水利局

73325471

刘学彬

13908279205

县气象局

73378287

18083065345

县市场监管局

73332565

13709454075

县委宣传部

85009329

陈清素

13996976770

县人武部

87964740

吴善兴

18580235653

县委网信办

85009307

陈清素

13996976770

县发展改革委

73322816

13908273748

县教委

73337056

刘小侠

13594934000

县经济信息委

73329095

冉隆清

13896896800

县公安局

73334141

张晓康

13310295567

县民政局

73326188

邹明富

13896867222

县财政局

73327155

陈松珍

13896400568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73378458

唐世龙

13896883899

县生态环境局

73376369

马世清

18996995799

县住房城乡建委

73376818

赵 清

13996991456

县城市管理局

73376118

周金龙

13908273787

县交通局

73336075

陈 军

13996908117

县商务委

64720001

潘联盟

13896424321

县文化旅游委

81507123

秦翠华

13896831335

县卫生健康委

73202277

钱 林

13896888880

县政府办公室

73332012

汪锋利

15123887383

县人防办

73315199

冉长江

15213059024

团县委

81500830

吴清莉

15923602622

县红十字会

73330299

马世凡

15823617123

县武警中队

73323479

18512309376

县国资事务中心

73327227

马世雄

13896892318

县消防救援大队

73326119

苏劲瑞

13752945678

县农业农村委

73332167

陈益科

13908277537

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73337139

陈晓龙

19823618878

县电信公司

73338000

王一台

18983357978

县移动公司

81500157

陈春燕

13709489913

县联通公司

87960008

张春松

18602342525

铁塔公司石柱办事处

13628288682

钟汀浩

13628288682

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73336739

何 强

18983876666

县民生天然气公司

73333333

15923789097

县科能天然气公司

73347999

陈大平

13896538037

国网重庆石柱供电公司

73336006

栗秋华

13274061824

1


附件5

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谭春林

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

13896870515

唐世龙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局长

13896883899

刘学彬

县水利局

局长

13908279205

县交通局

局长

13996908117

县住房城乡建委

主任

13996991456

马泽林

县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

15923615754

闫德龙

县地震监测站

站长

13310291806

王富生

县应急管理局

机电工程师

13594936161

欧春耘

县应急救援中心

主任

13658292977

熊文坤

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工程师

15923626130

姚兴双

县应急救援中心

组长

13896489277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园林工程师

13224078425

余继明

县水利局

水电高级工程师

17323573633

彭华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水土保持工程师

15730806888

冉海波

县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高级地质工程师

13896893621

县交通质监站

土木工程师

15823309210

杜庆红

县城市管理局

市政工程师

15102348686

何小琴

县城市管理局

市政工程师

13996942644

谭东陵

县住房城乡建委

土木工程师

18623282333

附件6

专业应急救援队联系人员及电话

队伍名称

类型

层级

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联络员姓名及电话

应急值班

电话

常驻地

县消防救援大队

应急救援

国家综合性

苏劲瑞13752945678

蔡维汗18875538388

73326119

石柱县双庆社区

县武警中队

驻石部队

国家

18512309376

赵禹17323422372

73323479

石柱县南宾街道双庆社区

县民兵应急连

民兵

县级

吴善兴18580235653

罗凌云

17783235988

87964740

石柱县南宾街道

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应急救援

县级综合性

冉隆科

15823600275

欧春耘13658292977

73325456

石柱县南宾街道楼房湾

县森林消防专业队

森林防灭火

县级

岳良涛18996917791

刘进15095985730

73338119

石柱县菜地坝

三河镇专职消防队

应急救援

乡镇

谭苏恒15095928013

马君成13896805659

73372075

石柱县三河镇

下路街道专职消防队

应急救援

乡镇

梨军13896864429

陈攀

18716964040

73348002

石柱县下路街道

黄水镇专职消防队

应急救援

乡镇

何文清13896422105

冉春海13896488666

73391001

石柱县黄水镇

西沱镇专职消防队

应急救援

乡镇

罗应满13996972208

陈爱民15095923199

73362028

石柱县西沱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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