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牛羊“两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牛羊“两病”防控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辖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镇“两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了《西沱镇2022牛羊“两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沱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西沱镇2022年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
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石柱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等法律法规以及《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遵照《重庆市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为加强牛羊“两病”防控工作,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总要求,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推进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两病”属人畜共患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两病”对人畜健康危害严重,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社会反响强烈。近年来,受国际上“两病”疫情影响,加之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频繁,“两病”疫情出现快速反弹。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扎实推进畜牧生产健康发展、特制定《西沱镇2022年牛羊“两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两病”综合防控措施,提升“两病”防控能力和科学防控水平,有效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及石柱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规划和规范,采取“分区域、分阶段”的防治策略,全面实施“普查、监测、监管、疫情处置、净化、宣传培训”等综合性防控措施,联防联控,推进我镇牛羊“两病”的有效防控。
(二)防控原则
1、总体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加以防控,达到净化目标。
2、基本原则:按照“分区域、分阶段净化”防控策略的要求,结合我镇牛羊养殖量和防控薄弱环节及与毗邻地区交界接壤的状况,对“两病”防控坚持“四结合”基本原则:一是内防与外堵相结合。首要是加强境内存栏牛羊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病畜,坚决杜绝“两病”在我镇发生和传播;另一方面,加强市外调入和区县之间调运牛羊的监管,严防市外疫病传入和市内疫病跨区县传播,巩固内防成果。二是监测与扑杀相结合。首要是加大疫病普查和监测力度,及时发现患病动物;另一方面,一旦发现疑似染疫动物,要及时果断处置病畜,及早消除传染源。三是重点和一般相结合。其布病防控以牛羊为主,结核病防控以奶牛和种公牛为主。推行采取分区域、分阶段、分步骤相应的综合措施开展防控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疫情普查
根据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相结合对辖区内所有存栏的牛羊全覆盖、全到位同步开展普查,并对存栏牛羊全部登记造册,实行牛羊“户口制”式化的管理。结合日常监督巡查,要将对“两病”的监视列为重要巡查内容同步开展,同时报告。普查和巡查时,要特别重视现有或曾有流产、死胎等临床症状牛羊群的调查。
(二)疫情监测
1、监(检)测范围、频次和病种
(1)监(检)测范围:监(检)测范围覆盖牛羊饲养场和散养户,饲养场以场为单元,散养户以包片(责任)的责任片区为单元。
(2)监(检)测病种与频次:
种用、乳用牛:每半年逐头进行1次“两病”监(检)测。
种用、乳用羊:每半年逐只进行1次布病监(检)测。
其他牛羊:
对常年存栏量达50头以上的牛饲养场、100只以上的羊饲养场和所有散养责任片区,结合“三项制度”监(检)测,每半年进行1次布病监(检)测。
(三)动物卫生监督
1、养殖环节:对牛羊饲养场,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重点落实分级分频次巡查制度,严格监督养殖业主履行建立养殖档案、定期消毒养殖场地、规范无害化处理病死牛羊、及时报告疑似疫情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禁止对牛羊实施“两病”免疫。对散养户,严格落实责任片区巡查制度,密切关注“两病”疫情,重点调查牛羊流产史,建立完善防疫档案。牛羊出栏时,官方兽医要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严格凭合格的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出具检疫证明,严禁对阳性和发病后仍处隔离期间的同群牛羊出具检疫证明;对隔离期满,跟踪监测未再检出阳性的场(户)出栏的牛羊,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只能用于屠宰,不能用于再饲养。
2、流通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对贩运户的管理,认真落实贩运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要按照《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凭“两病”监测报告从市外调入和市内调运非屠宰用牛羊,严禁从“两病”疫区和布病免疫区调入牛羊。对市外调入种用乳用牛羊的,要严格执行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凭审批手续从指定道口进入,调入后严格实施隔离检疫。对市内跨区县调运其它牛羊的,要严格执行事前备案和事后隔离观察制度。
3、监督执法: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养殖、流通、屠宰等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司法。特别是发现以屠宰名义调入再饲养牛羊时,要从重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严格监督货主对违规调入牛羊立即进行屠宰或者隔离观察,落实隔离期间的全群监测措施。要加强内部稽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四)应急处置
要建立疑似疫情核查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立即报告,并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展临床诊断和采样送检,监督业主采取隔离、限制移动、消毒等应急措施。一经确诊,立即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患病牛羊全部扑杀;对扑杀的牛羊及其产品、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同群受威胁牛羊,要立即隔离,限制移动,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跟踪监测和持续净化。要加强对周边环境、场内设施设备和进出人员、车辆的消毒。同时要开展应急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溯和追踪。对受威胁的同群畜实施隔离净化。隔离期间,按照《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试行)》(疫控监〔2014〕107号),每月监测1次,连续3次检测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五)宣传培训
举办培训班重点培训“两病”危害、预防措施、疫情处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生物安全防护等知识。加强职工和养羊户的布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加大对牛羊屠宰、加工、经营、仓储和运输等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两病”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真正具备自我防范“两病”的技能,达到群防群治。
四、实施时间及阶段性目标
依据《石柱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石柱县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渝农办发〔2016〕7号),明确目标:
2022年,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重点是对流产、死胎现象调查)、实验室监测和调运监管工作。力争重点区及一般区做到“零阳性”。
六、保障措施
西沱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两病”防控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免疫、扑杀等工作,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大力支持,做到组织、经费、人员、任务、责任五落实。
镇农服中心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按照镇政府实施要求,开展辖区内“两病”防控具体工作,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采样送检。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参与镇政府组织对阳性羊子的扑杀处理,依法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