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沱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全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27号),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广东、山东、安徽、内蒙古等地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行业领域事故教训,推动全镇工贸行业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打赢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坚决防控生产安全事故,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定于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开展全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安全大检查、迎接二十大”工作要求,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彻底完成粉尘涉爆类企业重点整治,统筹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范围
(一)粉尘涉爆类重点企业。围绕重点整治事项(见附件1),完成全镇所有粉尘涉爆(含涉粉作业10人以下企业)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清零。
(二)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对照重点整治事项(见附件2)完成水泥、烧结砖瓦等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和企业标准化创建。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
1. 6月10日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百日清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人,统筹工作开展。
2. 6月20日前,将“百日清零行动”动员部署到有关企业,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百日清零行动”第一责任人,签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见附件3)。
(二)摸清底数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底前)
1. 核清底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本辖区粉尘涉爆类重点企业底数,6月30日前报送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4)。
2. 自查自改。有关企业要对照重点整治事项(见附件1、附件2)主动开展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身技术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鼓励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安全技术专家协助开展排查整改。6月底前将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和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基础管理科。
(三)专项检查阶段(7月底前)
结合方案安排,落实“走出机关、严格执法”工作要求,对照重点整治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1. 粉尘涉爆类重点企业。要对全镇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点整治事项中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 淘汰落后产能退出。要统筹推进辖区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对水泥、烧结砖瓦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指示,树牢“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站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夯实工贸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重点设施设备重大隐患“清零”,严格防控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动员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要结合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合理安排检查计划,必要时聘请安全技术专家协助开展工作;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和专职人员,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隐患自查和隐患整改。
(三)强化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电子屏幕、培训等媒体作用,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重点宣传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粉6条”重大安全隐患,做到企业相关人员人人知晓,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曝光一批涉及重点整治事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
(四)坚持统筹兼顾。要处理好安排部署和走出机关、严格执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严厉打击企业“两重大一突出”和服务企业安全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勤政务实的忠诚心、为民服务的公仆心、勇于担当的责任心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1.粉尘涉爆类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2.落后产能退出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4.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附件1
粉尘涉爆类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附件2
落后产能退出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事项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100%创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烧结砖瓦企业100%创建三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事项
水泥企业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附件3
企业主要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7项职责;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严格落实重点时段、敏感时段主要负责人在岗位、在状态,建立并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四)严格按照“百日清零行动”要求,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各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六)每月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两单两卡”建设,夯实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八)加强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九)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遇到险情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出危险场所;
(十)其他确保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措施。
我承诺履行以上职责,服从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属事监管部门的管理,因本人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人自愿依法接受行政、刑事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企业(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附件4
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粉尘涉爆企业(含涉粉作业10人以下企业)
区县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粉尘种类 |
涉粉作业人数 |
干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
湿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
抛丸/喷砂机 (台) |
抛光/打磨一体机(台) |
静电喷涂设备(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