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8706/2022-0002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金竹乡 [ 发文字号 ] 金竹府发〔2022〕284号
[ 标 题 ] 金竹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竹乡古村古寨火灾安全应急机制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日期 ] 2022-10-13

金竹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竹乡古村古寨火灾安全应急机制预案》的通知

金竹府发〔2022284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竹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竹乡古村古寨火灾安全应急机制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内设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古村古寨火灾安全应急机制预案。

一、本预案使用范围

全乡范围内的各种火灾和县消防大队下达支援其他地区救火命令。

二、启动本预案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火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报告乡党委书记、乡长和值班领导,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或值班领导启动《金竹乡古村古寨火灾安全应急机制预案》,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视火灾情况上报县消防大队,请求支援。

三、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政府全体机关人员、乡属各单位、各村,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服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指挥部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指挥部组长不在单位,由副组长依次主持工作。

长:谭寒(党委书记)

副组长:毛峰(党委副书记、乡长)

员:各值班组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谭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应急办。报警电话73304121

四、设立应急防火救援小组

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为本小组第一责任人,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随时做好防火救援准备。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服从指挥部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1、现场处理组

由火灾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古村古寨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村支部书记为事发现场处置第一责任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保护好现场,负责向乡党委、政府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着火的材料、火势、面积,交通线路、地理情况和报警人电话,并派专人在离火灾地点最近的公路上等候支援人员。负责通信联络、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等;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

长:各村党支部书记

员:各村民小组长、消防应急救援战斗员。

2、抢险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分为三个小组。

第一小组:消防应急救援队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5分钟内必须出发。

第二小组:当天值班的全体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出发;小组长为值班组长,成员为全体值班人员。

第三小组:乡政府全体人员。负责扑灭火灾,安排专人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3、医疗救护组

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立即通知卫生院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况向120急救中心求救,向县级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求援。

长:夏子熔(石家乡卫生院院长)

员:乡卫生院和村医疗站村医

4、后勤保障组

政府食堂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积极准备生活用品,保证抢险人员正常用餐。后勤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在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出发前,应准备好抢险工具和矿泉水等物资。到达现场的后勤人员要充分保证抢险人员所需的物资。如:灭火器、灭火水源点、矿泉水、方便面、毛巾等物资。同时,要协助困难群众开展现场自救,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做好车辆调配工作。

长:蒲海龙(组织委员)

  员:党政办及政府食堂人员。

5、情况通报组

根据指挥部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和向社会发布灾情,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布事件信息。留守党政表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要认真做好记录,直至事件完全解决。

长:谭锋(副乡长)

员:乡应急办公室人员

6、治安维护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保护火灾现场,统计火灾损失。

长:施翔(组织委员)

员:乡综治办人员

7、事故调查组

火灾扑灭后,想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或上报镇党委和政府。

长:谭锋(副乡长)

员:沙子派出所及相关办公室人员

五、纪律要求

各村和乡属各部门必须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履行职责。凡是擅自离岗、不服从指挥,相互拖延、推诿,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人和事,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竹乡人民政府

                                              20221010

(此件公开发布)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竹乡党政办                                              2022101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