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柱县是以古代巴人为主体与其他民族融合而成的土家族栖息地之一。1985年,全县428645人中:土家族227017人,占52.96%,汉族200845人,占46.86%,其次有苗族759人、蒙古族7人、回族7人、满族4人、布依族2人、朝鲜族2人、白族2人,计783人。全县少数民族人口共计227800人,占总人口的53.14% 。 1986~2000年,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民族政策,恢复少数民族成份,汉族改为土家族和婚嫁、繁衍及工作调动,少数民族及人口不断增多。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少数民族由1985年的7个增至28个,全县共有民族29个(包括汉族),总人口484876人(男248402人、女236474人),其中土家族348790人(男18175人、女167033人),占总人口的71.93%,汉族134657人,占27.77%;其次有苗族961人、维吾尔族96人、蒙古族67人、独龙族44人、侗族33人、哈尼族31人、瑶族29人、朝鲜族26人、满族25人、回族23人、布依族16人、藏族12人、壮族12人、彝族8人、黎族8人、傣族7人、鄂温克族6人、畲族4人、佤族3人、珞巴族3人、白族2人、水族2人、土族2人、塔吉克族2人、门巴族、基诺族和撒拉族各1人、未识别民族4人,共计1429人,占总人口的0.3%,全县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2.23%。 全县总人口52.41万人,总户数15.49万户,其中非农业人口8.13万人,男性27.12万人;出生人口5982人,死亡人口3009人,人口出生率11.32‰,人口死亡率5.69‰,人口自然增长率5.63‰,常住人口43.34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