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益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乡设各科室、乡属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经乡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乡属单位负责人、各村支书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及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乡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守住安全红线,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本单位在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工作短板,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各单位要全面启动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限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各村、乡属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属事”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积极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紧扣工作重点,层层推进落实
(一)部署整治阶段(2023年12月28日前)。各村、乡属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扎实开展《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石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宣传、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3年12月31日—2024年2月24日)。各村、乡属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在2023年12月31日(跨年)、2024年2月9日(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24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4年2月24日后)。各村、有关单位要围绕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三、落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
(一)广泛宣传引导
各村、乡属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通告》规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从即日起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1.乡宣传办负责统筹全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依托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条例》《通告》等相关内容,在电子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和飞屏字幕,及时曝光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学校负责组织本校学生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
3.乡内各科室和乡属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通告》。
(二)严格安全监管
1.乡应急办要按照“严格许可、强化监管”的原则,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经营许可,严格培训考核,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督促批发企业严格出入库管理,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实名购买登记要求;同时做好燃放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布点设置、许可证核发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2.乡应急办依托已有的检查站和乡村交通劝导站,设立烟花爆竹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检查,依法查处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非危险品运输车运输、超载、超速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等违法行为。
3.乡市场监管办要加大对投放本乡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
(三)开展隐患排查
各村、乡属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措施,做到安全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落实、落实有复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对禁放区、限放区、禁放场所及“楼宇平台、地面建筑、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确保发现隐患彻底、整改措施坚决、复查结果严格。
(四)加强联动执法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联动,严格落实“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强化与周边乡镇(街道)的区域联动合作,加大联动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
各村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依法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媒体要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五)落实禁放看护
各村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认真抓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网格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实行禁限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分区、划段包干负责,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我乡社会平安稳定。
中益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