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8893/2023-0001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中益乡 [ 发文字号 ] 中益府发〔2023〕48号
[ 标 题 ] 中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中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村委及相关科室:

    根据《石柱县2023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请紧盯时间节点,严把技术标准,结合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


中益乡2023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2023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动物疫情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乡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10日至1020

三、总体目标

一)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

(二)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等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动物疫情普(排)查面达到100%;对普(排)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四)消毒目标。畜禽圈舍及周边场所消毒面达到100%

(五)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通过微信、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以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政策,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严格落实养殖、交易、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排查制度,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二)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督促乡镇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开展集中强制免疫行动。严格按照《2023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采用一点一人一服一鞋两消毒的形式开展免疫(见附件1)。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免疫。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四)从严抓好动物防疫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强化规模养殖场的精细化监管。压紧压实包片兽医工作责任,加大对畜禽散养户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切实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要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等资料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禁止出具检疫证明。

(六)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稳定防疫队伍,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生产流通企业、相关协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多种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动物防疫法》、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各村委对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养殖业主防疫意识,强化本辖区内养殖业主、生产经营者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其自觉履行防疫义务。

(二)强化保障工作。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统筹准备防疫工作所需疫苗、消毒剂、试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并加强保管、发放和使用,建立详细物资台账

(三)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防疫人员开展防疫工作前,应测量体温,做好测温记录。若出现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需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检查,确认排除异常后开展防疫工作。在进村入户开展防疫工作时,要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雨靴,进出畜禽圈舍要对自身鞋服等严格消毒,防止带菌带毒和交叉感染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免疫部位、免疫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


中益乡人民政府   

20239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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