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8113/2023-0005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沿溪镇 [ 发文字号 ] 沿镇府发〔2023〕106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沿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沿溪镇2023年露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沿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沿溪镇2023年露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沿溪镇2023年露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沿溪镇人民政府

               2023831

   (此件公开发布)


沿溪镇2023年露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我镇露天秸秆禁烧工作,减少露天秸秆焚烧风险,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露天秸秆禁烧执法工作的通知》(石农发〔2023183),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禁烧时段为2023年全年,其中重点时段为:415日至630日(夏收季节);815日至1130日(秋收季节)。

二、工作目标

当前我镇仍处于高温天气,同时也是农作物集中收割期,露天秸秆焚烧进入易发期和高发期。要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加强宣传,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镇“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专班推进露天禁烧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策宣传,持续营造禁烧氛围

    以多样化宣传手段,达到全覆盖宣传目的。各村(社区)要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并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灵活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公众号、微信群等宣传渠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推送宣传信息等多种形式;同时开展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不间断地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将禁烧宣传传到各家各户,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露天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坚决防止思想出现放松,宣传流于形式。持续营造露天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巡查力度,织密秸秆禁烧网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监管联动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露天秸秆禁烧防控巡查小组,应采取“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单独巡查+联合巡查”等方式,结合具体情况,抓重点、不间断开展露天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紧盯风险地块,实施精准管控。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渝农发〔2016277)划定的禁烧区域,实行重点巡查、重点管控。力争做到秸秆禁烧区域“不烧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不现一块斑”。

(三)加强线索上报,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各村(社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露天秸秆禁烧工作,针对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划分任务区域,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各方力量,确保露天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覆盖到位。

(二)做好数据记录各村(社区)要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检查,并登记做好台账,对巡查时间、巡线路、巡查区域等检查信息应做好记录;对秸秆焚烧现象,及时进行当事人基本信息登记,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台账交至镇农服中心。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宣传、巡查、查处工作等信息及时报送。实时查看管辖区域的火点、黑斑信息,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露天焚烧秸秆屡禁不止的村(社区),将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被上级通报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后果的村(社区),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2023年沿溪镇严禁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村(社区)露天秸秆焚烧监管及处置情况台账

3.沿溪镇2023年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责任划分表

4.沿溪镇露天秸秆焚烧行为登记单

5.首次违法行为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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