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8113/2023-0005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沿溪镇 [ 发文字号 ] 沿镇府发〔2023〕105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沿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沿溪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沿溪镇村级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沿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沿溪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沿溪镇村级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科室:

《沿溪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沿溪镇村级资产管理制度》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沿溪镇人民政府

    2023831

     (此件公开发布)

沿溪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县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二)镇政府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

(三)镇财政办及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级财务的监管。

(四)各村社设立报账员,各村确定一名报账员,报账员职责任务:

1.审核收付款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与镇财政办的报账和对账,担任分配的其他工作;

2.各种资金支付、审核支出单据;收取村级财务的所有收入、收付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并及时移交镇财政办公室报账、审核、记账;

3.组织财务公开公示,解答村民质疑,记录村民反馈意见;

4.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或审计,反映存在的财务问题或管理建议。

二、账户管理

(一)各村社由镇财政办在当地农商行开设统一账户,村级财务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镇财政办统一账户中监督、管理。

(二)村级财务由镇财政办分村社组织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挪用村级资金。

三、票据管理

(一)原始凭证的主要内容为: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姓名、摘要、相关责任人员名称及签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大写和小写金额、附单据数等

(二)原始凭证的取得由镇财政办公室统一制发。因公借款的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三)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或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刮擦、使用药水消除等。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凡是金额有误的原始凭证,必须重新填写;文字和数量错误的,可以由开出单位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相应的公章。原始凭证中的附件应当真实性、合规性。

(五)镇财政办应严格依据批单和材料明细单办理款项支付。支出单据应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取得,该使用税务发票的,应使税务发票作为支出原始凭证,不得无据付款。

四、民主监督管理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村级财务实施监督,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职权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对财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村级财务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三人全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入账。

五、收入管理

(一)村社应合法取得村级财务收入,不得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所有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严禁以收抵支、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严禁白条抵库。

(二)集体经济收入必须在收款后当日内由村报账员及时足额存入镇财政办统一账户

六、支出管理

(一)涉及村民利益的经济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附会议记录复印件,按照会议决定组织实施。

(二)村级财务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社财务支出由报账员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清单、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等证明支出事项的原始凭证,填制费用报销单,附上相关原始凭证,到镇财政办报账。各村社的各项财务开支,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账。

1.开支5000元以内的,报支时须附村上研究拟同意实施和拟同意支付的记录复印件,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上加盖民主理财章后再由村财务管理负责人签字(报账时依次有经办人、义务监督员、村支书、驻村领导、财政办、主要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和村委会公章)。

2.开支5000元以上的必须附村上研究拟同意实施和拟同意支付的记录复印件,镇党委会审定同意实施和同意支付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涉及项目的还须附合同、审计结算等复印件。(报账时依次有经办人、义务监督员、村支书、驻村领导、财政办、主要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和村委会公章)。

(三)各村社当月村级财务支出要当月审核,当月入账,超过三个月没有入账的支出单据,原则上不再受理。

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组织要加强债权债务监督管理,严禁举债。

(二)报账员要加强与镇财政办公室代理会计沟通,准确核算债权债务明细。每年末进行全面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三)报账员负责债权债务登记簿,明细登记债权债务单位名称、发生事项及原因、时间、金额等经济事项,强化债权债务管理。每年末,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对登记簿签署意见。

(四)村集体组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债权,努力减少债务,防止产生呆账、坏账。

(五)因特殊原因债权债务确实多年无法收付时,由经办人会同报账员提出处理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批准核销,乡镇财政办公室代理会计人员及时调整账务。

八、财务公开管理

(一)镇财政办应协同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联合审核。

(二)村级财务每季度向村民进行一次公示,公开公示的内容应保留1个月以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随时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针对公开内容提出的问题。财务公开的重点是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资产、负债、代收代缴款、化解债务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三)财务公开公示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也可同时采取会议、广播、网络等形式。

九、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资料由镇财政办保管;凭证、账簿由财政办负责归档整理和保管一、报账员、代理会计人员应定期分类整理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合同、移交清册、登记簿等资料,装订成册。实行电子档案管理的,应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归档。

(二)建立健全专人保管制度。会计档案移交,应履行交接手续,移交清单应署明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三)会计档案要分类存放保管,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阅,严禁毁损、散失和泄密。

(四)会计档案查阅,应履行审批手续。经村支书及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查阅。

(五)统一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年度终了,由镇财政办公室保管会计档案。

十、财务考核管理

(一)镇政府在每季度初对上季度村级账务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由镇财政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1.议事决策程序、管理权限情况:凡关系村社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举借债务,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村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余小额开支是否经过村支两委会议讨论决定。

2.资金管理情况:村集体组织资金是否按时存入开户银行,是否有坐收坐支现象,是否有违规借支、白条抵库等现象。

3.资金开支情况:付款票据要素是否齐全,审核审批手续是否规范,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资金的拨付是否符合规定等。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专款专用,劳务、货物和工程的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等。

5.财务收支公开公示情况:是否进行了每季度1次公开,公开公示内容是否规范,公开公示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6.报账员是否每月与财政所对账。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要纳入政府对村社的季度重点工作考核。

沿溪镇村级资产管理制度

一、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县农村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二、镇农业服务中心切实加强对村社的资产管理,保证资产不流失。指导村社建立村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台账,包括:资产名称、类别、数量、规格单位、购建时间、原始价值、存放地点、保管(使用)人等会计信息及时记录,登记承包、租赁经营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金、承包租赁期限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源性资产还需要标明边界四至。

三、村集体组织资产以出售、拍卖、租赁、承包、置换等方式经营利用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合理确定标底价格,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合同、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或资料跟收支会计凭证及时归档。

四、购置固定资产,村社提出预算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购置固定资产,根据金额大小不同,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采购。

六、购置的固定资产实行验收、使用人负责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七、在用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大额维修应提交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八、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出、出售、出租、报废等。处置固定资产由村社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九、财产清查。年终,由报账员、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镇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清查工作组,对资产台账登记的各类财产据实核实。

十、财产清查结果应张榜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时与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对,账实不符合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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