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8113/2023-00054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沿溪镇 [ 发文字号 ] 沿镇府发〔2023〕104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沿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沿溪镇2023年乡村振兴积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8-28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沿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沿溪镇2023年乡村振兴积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科室:

根据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积分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石委农组发〔20227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我镇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乡村振兴积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把产业、文化、人才、生态、组织五个振兴作为主攻方向,在乡村振兴中运用积分制,使纷繁复杂的三农工作可量化、有抓手,推动形成积分激发动力、群众主动参与、共建美好家园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参与对象

乡村振兴积分对象为村(含涉农社区)常住居民,以户为单位积分;居住 6 个月以上的非本村户籍村民,经村两委同意,可参照本村村民参与积分管理。

三、工作原则

乡村振兴积分管理坚持镇级组织、村(社区)实施、群众参与的原则,镇乡村振兴办是乡村振兴积分管理的主管机构,负责指导、督促、推动全镇乡村振兴积分工作。

四、积分类别、项目及内容

乡村振兴积分类别包括加分类、减分类和一票否决类。

加分类:包括基础类积分、提升类积分、奖励类积分三大类,基础类包括讲爱党爱国、讲遵纪守法、讲文明和谐、讲诚实守信、讲勤俭节约五讲指标十五项内容,提升类包括产业兴、人才兴、文化兴、生态兴、组织兴五兴指标二十四项内容,奖励类积分包括比先进、比奉献、比参与三比指标六项内容,项目共四十五项。

减分类:包括五有三不八项内容。

1.有存在好吃懒做,家庭年收入水平较上年下降。

2.有家庭成员搞算卦等封建迷信活动、宣扬不良旧思想旧风俗。

3.有家庭成员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发表不当言论。

4.有私搭乱建现象。

5.有违规焚烧秸秆和白色垃圾等行为。

6.不配合土地集约化利用。

7.不服从村(含涉农社区)两委管理,违反村规民约行为。

8.不发展产业、不参加就业。

一票否决类:出现一票否决,当年积分清零。

1.有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参与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2.有家庭成员非法上访及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有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有家庭成员不赡养老人及其他不尊老爱幼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家庭成员违规泡酒、大操大办的;

6.有家庭成员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7.有家庭成员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8.有家庭成员出现信贷逾期,拒不还款,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

五、积分采集审核流程

乡村振兴积分管理按照村(居)民小组一周一采集,村(社区)一月一审核、一月一公示的流程进行。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积分联络员,负责受理村民积分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每月底按时向村(社区)积分评定小组提交初审结果作为积分评定参考。

六、积分转化运用

乡村振兴积分激励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乡村振兴积分转化运用包括物质兑换、精神奖励。

(一)物质兑换。农户获得的乡村振兴积分,按照1分兑换1元的标准,在积分超市兑换所需物品,兑换物品后已兑换积分清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经营收益时,可实行股份+积分的分配模式。

(二)精神奖励。镇设立乡村振兴积分榜,每年底对积分高的群众进行通报表扬,并在清洁农户”“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好公婆好儿媳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各村(社区)党支部可以将村民积分情况作为发展入党的参考依据。邀请乡村振兴积分高的群众列席镇人民代表大会、参加工作座谈会和节庆活动,让他们享有较高政治礼遇。同时,在政策允许情况下给予倾斜支持,让他们有归属感、认同感、获得感。

七、责任分工

乡村振兴积分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全力推动,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乡镇是乡村振兴积分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乡村振兴积分实施方案、统一设置各村(社区)的积分项目和分值、规范建设积分超市。村(社区)是乡村振兴积分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积分工作,驻村工作队要协助村(社区)全程参与。镇民政、农业、纪检、经发办等各职能办公室要加强对乡村振兴积分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随意性、形式化现象,确保积分申报、记录、兑换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积分引领风尚、弘扬正气的作用。

附件:1.沿溪镇乡村振兴积分项目分值设定参考表

2.沿溪镇乡村振兴积分兑换细则

3.沿溪镇乡村振兴积分管理卡




                                           沿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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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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