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33952025U/2023-0001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西沱镇 [ 发文字号 ] 西府发〔2023〕149号
[ 标 题 ] 西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9-13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西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镇属相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西沱镇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西沱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紧盯时间节点,严把技术标准,结合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沱镇人民政府    

2023913

(此件公开发布)


西沱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石防动部办〔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镇动物疫情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农村工作、县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镇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10日至1020日。

三、总体目标

(一)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4个强制免疫病种。

(二)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犬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三)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情普(排)查面达到100%;对普(排)查发现的动物疫病报告率和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四)消毒目标。畜禽养殖(圈舍及周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消毒面达到100%

(五)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确保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免疫与季节免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免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排查,提升防控能力。通过微信、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多角度宣传解读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严格落实养殖、交易、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及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排查制度,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二)开展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和石柱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工作要求。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养殖业主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免疫。免疫开展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在入户开展免疫工作的同时由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先规范填写《石柱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信息登记表》,再统一录入畜牧兽医云平台;也可在现场直接将免疫信息录入平台,再将平台数据导出签字后存档,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三)开展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秋防期间集中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督促指导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生产经营者自主做好日常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各村要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并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四)强化防疫监管、保障疫情形势平稳。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强化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监管。压紧压实包片兽医工作责任,加大对畜禽散养户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检疫监督、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要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等资料。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禁止出具检疫证明,严厉打击检出不合格动物或病死动物流入市场和餐桌。

(六)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也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各村要督促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和养殖小区积极申报动物疫病净化场项目建设,并逐渐健全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积极开展无疫小区(无疫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镇农服中心要全方位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落实引种、生产、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

(二)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各村(社区)要加大对先打后补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已纳入2023先打后补养殖场,要按照(渝农规〔20213号)文件要求,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做好养殖生产、免疫信息填报、产地检疫、动物死淘等消息记录,加强动物调运监管,做好引种备案和隔离观察等信息记录,引导业主按时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提高规模场自主采购、自行免疫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迅速扩大先打后补工作覆盖面。

(三)强化工作保障。镇农服中心提前将秋防工作所需疫苗、消毒剂、试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到位,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对基层兽医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加强责任担当意识和廉政纪律意识,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四)强化行为规范。镇农服中心、各村(社区)要加强防控物资与冷链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等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行为,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坚决杜绝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严格遵循免疫操作技术规程,防疫人员在开展入户免疫时,规范防护、进出严格消毒,所有使用过的疫苗空瓶需按要求分类回收,严禁随意丢弃,秋防结束后统一交回镇农服中心(联系人:吴后成;联系电话:13896882509)。

(五)强化督促检查。镇政府将配合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加强督查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秋防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进度迟缓、弄虚作假的及时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强化信息管理。各村(社区)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信息收集和统计报送,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填报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填报本周防疫数据;秋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要以村为单位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秋防工作结束后,请各村要及时形成秋防总结报告(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于20231020日前一并报送至镇农服中心谭飞处。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西沱镇党政办公室                             2023913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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