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33952025U/2023-00014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西沱镇 [ 发文字号 ] 西府发〔2023〕86号
[ 标 题 ] 西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沱镇气象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西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沱镇气象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沱镇气象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我镇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充分发挥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建立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县气象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经镇政府专题研究,特制定西沱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沱镇人民政府

                                                      2023418

(此件公开发布)

西沱镇气象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规范我镇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充分发挥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建立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气象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应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预案的工作原则。根据国家、市县救灾工作方针,救灾应急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当地参与”的原则性,特制定此救灾应急预案,共同完成救灾应急任务。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气象洪涝、地灾、雷电、干旱、雷灾、霜冻、寒潮、低温冷冻、大风、大雾等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四)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灾害预警和灾害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国土资源(地灾)等灾害预报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或损失,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灾情报告。气象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在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所承担的职责负责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机构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水利部门、地灾部门、气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灾害预报。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由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等级确定救灾应急预案启动时机。

三、灾害登记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程序

(一)灾害等级划分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将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小灾四个等级。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有中灾以上的自然灾害,县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乡镇政府救灾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形成两级响应的联动机制。

(三)预案启动程序

1、民政、气象、地灾、水、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所造成较大危害或损失,即可向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2、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预警预报,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3、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工作。

四、救灾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救灾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为镇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书记、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气象领域的领导担任,其余班子成员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由派出所、交巡警中队、镇中心卫生院、党政办、规资办、民政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财政所、信访办、乡村振兴办(经发办)、纪检办、农服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救灾应急工作;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3、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4、检查镇救灾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6、决定请求县政府和兄弟乡镇支援;7、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综合协调机构为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人员分别由镇应急办、党政办、规资办、民政办、综合执法大队、财政所、信访办、乡振兴纪检办、农服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镇、县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镇、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具体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分别为:灾情预测预报组、灾情收集评估组、抢险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防疫组、恢复重建组、灾情报道组。镇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应急办、民政办:承担辖区内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下、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宣传教育,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汛情、旱情的监测、气象发布和上报工作;按照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制定抗洪抗旱抢险预案;负责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援;参与洪涝、灾灾的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灾后相关设施的修复工作。组织转发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地灾现场监测、地灾分析及灾后趋势判断,及时提供灾情发展趋势,组织地灾现场灾害的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的及时运送和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规资办: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安排救灾款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的监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救灾物资的供应,管理好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

中心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保证灾区供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对向灾区调拨和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检验审核。

学校:负责转移受灾学校的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供电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

派出所、交巡警中队: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工作。

司法所: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和调解。

党政办、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的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五、救灾应急反应和紧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反应

1村(社区)级反应

灾情发生后,救灾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并按照预案迅速组织抢险队伍,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可采取投靠亲友、借助公房、搭建帐篷等方式。转移过程由事发地村(社区)发出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对转移安置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逐级上报。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害主管部门。

2、镇灾害主管部门的应急反应

镇灾害主管部门在接到下级灾害部门的报告后,应及时深入灾区了解灾情,掌握灾害的发展动态,制定救助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紧急救援行动,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保护重点工程和重要设施,维护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镇民政办要及时组织灾害评估小组赴灾区核实评估灾情,迅速向镇政府报告。

3、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镇人民政府接收到突发性灾害报告后,根据灾情现场损失程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有关人员、物资、资金、交通工具等用于抢险救灾;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市县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根据灾情,必要时可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承担抗灾救灾主要职责单位的同志赶赴灾区,建立现场抗灾救灾工作前方指挥部,协调、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紧急救援行动

1、灾情预测预报组  2、灾情收集评估组  

3、抢险转移安置组  4、后勤保障组   

5、安全保卫组      6、医疗防疫组

7、恢复重建组      8、宣传报道组

六、救灾备灾工作

(一)建立紧急救援队伍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根据灾情,请求上级加派由部队、武警、消警及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交通、电力、通信、消防、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培训,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二)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政府应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灾害地区的户数、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重点工程等),运用各种先进的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预报出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工作。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物资,由农服中心应急办规资中心卫生、电力通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镇民政部门储备和筹集。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后2小时内送达灾区。

(四)加强救灾的基础建设。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确保救灾通讯网络畅通。加强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七、附则

(一)听从市县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

(二)预案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培训,涉及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知识。

(三)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四)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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