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33952025U/2022-0003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西沱镇 [ 发文字号 ] 西府发〔2022〕103号
[ 标 题 ] 西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沱镇2022年农药等包装废弃物 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发布日期 ] 2022-05-09

西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沱镇2022年农药等包装废弃物 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沱镇2022年农药等包装废弃物

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镇辖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石柱县农委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年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285号)要求,结合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西沱镇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回收处置目标全面完成。

          

                                       西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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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沱镇2022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规定,石柱县农委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年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202285号)要求,为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有序有效推进农药等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有效促进康养西沱建设,结合我实际,制定西沱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和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公共财政扶持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和属地责任,强化政府引导、主体回收、分级负责,积极构建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社区、各农药经销店立即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力争到2022年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基本建立,并及时处理已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力争到十四五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药经营及使用主体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田间地头乱扔乱弃基本杜绝,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三、回收范围

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兽药、渔药)包装,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膜及报废农药包装物。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治理,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

加大农业投入品经销使用监管,扎实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专项整治;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积极推进生态绿色生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通过推广使用粘虫板、性诱装置、杀虫灯等绿色防控产品和高效施药器械,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治,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

(二)构建回收体系,有序有效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1.建立回收网络。以本镇为重点,设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中转站;以村组、农业投入品经营销售单元(店)和使用企业为单元,每个单位要设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按要求送往县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处置中心。构建县、镇、村组、企业共建共享的四级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各负其责抓好回收处置工作。

2.实行分类回收处置。村组和农业投入品经销单位(店)和使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种植养殖农户、企业生产基地内使用的农药(兽药、渔药)等包装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置,农药(兽药、渔药)包装废弃物分类称重登记后统一运送到本镇中转站,进行造册登记,每月初将农药(兽药、渔药)包装废弃物转运到县级转运处置中心,并将回收转运清单交中心备案,转运处置中心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处置机构负责无害化处理,形成村社收集、镇中转、县级处理的三级处置机制

(三)落实责任主体,各负其责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1.镇农业服务中心是回收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药等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牵头设立回收处置转运站,督促各村组、农资经营单位、农业企业建立回收处置点。村社两级要落实专人,积极主动与当地环保机构沟通联系,抓好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工作,防止造成第二次污染。同时,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加大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指导村社和农资经销单位、农业企业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2.农资经营单位、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回收处置的实施主体。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37条之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该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各实施主体要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暂存处置(暂存)点。农资经营单位要健全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积极鼓励引导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以有偿补助的方式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积极主动做好生产基地农药等包装废弃物的清理回收,不留死角,将农药瓶原箱原装原盖、农药袋同类规格装箱扎捆,交回农业投入品经销单位或各村社区回收点,统一集中回收处置。肥料、饲料、三膜等包装废弃物就近就地放入村社环境整治设立的垃圾处理站(点、箱)。

3.镇农服中心是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主体,定期检查各社区)和有关企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情况,督促委属相关单位做好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鉴于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毒有害的特殊性,各单位在回收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范,做好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强化宣传指导服务,提高农药使用者回收意识

社区)、镇属相关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议、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教育,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感,营造自觉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开展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技术培训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培训,督促指导农业投入品经销者主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引导农民、农业生产企业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提高自觉拾捡、妥善保管、及时送交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药等包装废弃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党政办镇环保办镇财政所、镇农服中心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落实;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上下密切配合,扎实有效推进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镇政府安排一定的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站(点)建设、包装废弃物回收、贮藏转运、无害化处置、设备设施采购和日常运转经费等项目,确保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补助资金经抽查合格后按程序划拨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2022年补助资金安排详见附表。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农服中心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和现场指导;要加强对归集运输存放站(点)、各农资经销单位、农业企业进销货台账与回收台账进行督促检查。同时,镇政府将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镇农服中心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农药经营者和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农业企业,依法予以从重从严处罚。

 附件:

          西沱镇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补助资金安排表

项目名称

单位

补助额度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公斤

村、农药经销店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

朱家槽村

675

90

黄桷岩村

675

90

西山村

675

90

玉石村

900

120

山坪村

675

90

南坪村

900

120

镇供销社农药店

375

50

地一稼农药店

375

50

毛兴祥农药店

375

50

谭继荣农药店

375

50

谭建梅农药店

375

50

镇中转运输费

2000

0

合计

12


80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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