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新乐府发〔2023〕128号
各村、乡级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相关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决定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实行“一金三制”管理制度的通知》(新乐府发〔2023〕32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兽医工作的通知》(新乐府发〔2023〕62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新乐府发〔2023〕31号)等三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