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各领域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
新乐府发〔2022〕115号
新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各领域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科室: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用身边的典型教育人、引导人,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形成积极向上向善乡村治理环境,引领乡风文明不断向上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各领域范围内开展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感动人物、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新时代好少年和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培树一批“过得硬、立得住、叫得响”的农民身边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感召人,在全乡形成崇尚文明、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为我乡乡村振兴凝聚、统筹各方力量,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生根。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评选。
三、活动安排
评选表彰活动以村为组织单位,按照活动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编制评选方案,采取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议事会通过,村委会及党支部表彰的办法,同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自评和互评,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评选活动本着群众自愿参与,评选逐级晋升的原则开展。各村评选结束后及时将评选方案、过程图片资料以及先进典型名单报乡村振兴办存档, 评选活动至少一年开展一次。
四、活动资金及来源
利用2022年乡村振兴积分激励项目资金20000元,各村活动资金5000元,依据评选方案,召开群众会议,对所评选对象颁发证书、进行物质奖励,以形成积极向上向善乡村治理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选树一批各领域先进典型是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活动,此项活动的开展将作为2022年乡村振兴工作重要考核依据。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评选方案认真摸排,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表彰,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二)注重宣传报道。乡属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始终,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和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示范作用。各村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开展“先进典型故事分享会”等多形式宣讲先进事迹,让他们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让其成为政策宣传、产业带动、邻里和谐,赡养老人的“四好”带头人,扩大本地影响力。
(此件公开发布)
新乐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