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3587271086/2022-0005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下路街道 [ 发文字号 ] 下路街道发〔2022〕86号
[ 标 题 ] 下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及联合服务小组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7-20 [ 发布日期 ] 2022-07-30

下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及联合服务小组的通知

下路街道发〔202286

下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及

联合服务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提升我街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成立下路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一、综合管理小组

长: 刘红军(下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秦中正(下路街道政法委员)

员: 珊(下路街道平安办主任)

石虹英(下路街道民政办负责人)

李文兵 (下路街道派出所所长)

谭青春(下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综合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平安办,由黎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榛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管理小组职责: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强化日常工作督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国家民政,低保,贫困户救助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长: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

员:驻村(社区)民警、村(社区)综治专干、各村小组组长、家庭监护人、社区精防医生、患者居住地的村(社区)乡村医生。

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职责:

1.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小组成员落实定期随访;组织小组成员做好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街道联合、爱心管理小组办公室,协助监护人和街道、相关单位送医治疗。

2.精神病防治医生:定期随访,并做好电子及纸质档案填写,对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生活技能训练,护理等康复指导;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街道联合,爱心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和街道相关单位送医治疗,为患者提供每年至少一次的健康检查,在精神病医院医生的指导下指导患者服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协助精神科医生做好应急医疗处置。

3.驻村(社区)民警:及时将患者信息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安机关分类分级动态管控要求开展随访,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或街道、相关单位送医治疗;迅速处置患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4.综治专干:街道社会事务科干部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按照相关救治政策实施救助,为低保户购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合作医疗、民政救助“一站式”报销后,个人负担较大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救助;做好“三无”及无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户籍地属市外患者的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等工作.三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而且有打砸行为,在家居住的患者,国家对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

5.监护人:积极配合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工作,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患者日常生活照料看管义务;按照医嘱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引导患者逐渐适应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发现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以及公安派出所报告,配合将患者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望以上单位和人员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我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下路街道办事处

                                       2022720

(此件公开发布)

下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及联合服务小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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