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3587271086/2022-0004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下路街道 [ 发文字号 ] ‍下路街道发〔2022〕57号
[ 标 题 ] 下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下路街道2022年撂荒地核查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6-10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下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下路街道2022年撂荒地核查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路街道发〔202257


下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下路街道2022年撂荒地核查利用

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年撂荒地核查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委农组〔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下路街道2022年撂荒地核查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路街道2022年下撂荒地核查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方案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但受农业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变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辖区耕地出现了严重的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为落实好全县开展撂荒耕地现场核查利用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把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全面核实撂荒地和落实遏制耕地撂荒的系列政策,规范撂荒土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建立解决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3.007万亩疑似撂荒地核查利用,按照“应种尽种,不留一亩”的原则全面复耕复种,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集中清理核实撂荒地。在国土“三调”认定的范围内开展核查,以遥感信息化监测方式锁定我街道疑似撂荒耕地数据和图斑为基础,充分借助规划自然部门力量,重点对辖区内5亩以上疑似撂荒耕地图斑,进行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建立5亩以上撂荒耕地问题整改台账,确保工作责任到人、整改措施到户、整改时限到月。

(二)建立撂荒地整治信息化管理。加强对撂荒地整治的管理,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实行撂荒地整治信息化管理。

(三)多措并举全面盘活撂荒耕地。盘活5亩以上位置明显且具有良好耕种条件的撂荒地,以1年时间为实施周期,按照粮食耕地“应种尽种,不留一亩”的治理理念,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示范。

三、工作措施

(一)按时推进,对标对表做好撂荒地核查。一是安排部署阶段。512日前,召开全街道撂荒地核查利用工作部署会,及时传达全县撂荒地核查利用会议精神,部署疑似撂荒耕地图斑核查及复耕复种工作。二是现场核实阶段。528日前,全面完成市级锁定我辖区疑似撂荒地图斑的外业核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三是方案制定阶段。61日前,各村(社区)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制定统筹利用撂荒耕地复耕计划,对5亩以下复耕的撂荒耕地要动员群众自行复耕复种,对5-10亩复耕的撂荒耕地要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耕复种,对10亩以上复耕的撂荒耕地要打造成为复耕复种示范片。四是整改落实阶段。731日前,对撂荒10亩以上的耕地确定我街道联系县领导冉启明常务副县长为复耕复种第一责任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510亩集中连片的撂荒地要确定1名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复耕复种第一责任人、村(社)驻村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组织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质大豆、菜用或加工红薯和马铃薯等特色粮油及蔬菜产业,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

(二)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对缺乏劳动力的,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方式;针对缺乏带动产业的,要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质大豆、糯玉米、菜用和加工红薯、马铃薯等特色粮油品种和蔬菜;针对耕地流转后业主弃耕的,及时组织弃耕业主复种,确不愿意耕种的,依法依规解除土地流转合同,并组织当地农户和村集体及时复耕复种;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种草养田、种草养畜、种草固土等。

(三)强化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一是改善耕作条件。把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实施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工程,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二是加强撂荒耕地质量建设。加强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土壤改良、有机肥施用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农民对撂荒耕地开展地力培肥,逐步恢复撂荒耕地地力和产出水平。三是强化农机装备支撑。要加大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要以此为契机,加快突破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瓶颈,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生产效率。

(四)规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耕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二是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强化监督约束,积极引导农民签订规范的流转协议,按照土地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及时在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三是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五)落实政策扶持,严格依法依规管地。一是严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或者占用基本农田。撂荒耕地也属于耕地,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控要求,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菜和饲草料等(一年生禾本科作物)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二是创设激励政策。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向农民讲清补贴目的、补贴范围。按照“谁种粮、谁享受”兑现补贴,按程序逐户登记、核实面积,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不予补贴,增强农民爱惜耕地自觉性,确保做到享受补贴耕地不撂荒。落实好50亩以上种粮大户230/亩补贴政策和种植粮油作物相对集中连片发展5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亩300元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水稻、玉米和马铃薯等农作物农业保险政策,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撂荒地从事粮食生产,对开垦撂荒地种植粮油作物10亩及以上可以享受县级每亩200元的开垦补助政策,街道另外给予500/亩的开垦补助。三是规范项目后期管理。实施宜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耕地要在项目竣工后安排相关资金和人员进行监管维护,督促耕地主体耕种,防止新增耕地撂荒。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考核,落实责任。一是强化重视程度。各村(社)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撂荒地核查利用工作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二是强化跟踪调度。建立撂荒耕地排查利用通报制度。重点加强对5亩以上的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督促撂荒耕地应种尽种。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撂荒耕地核查利用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并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

(二)加强约束,奖惩分明。一是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耕地撂荒的农户书面发放复耕提醒书,并暂停发放下一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二是把耕地撂荒与评优挂钩。将耕地撂荒纳入乡村治理的相关内容,探索推广扣除撂荒农户乡村治理“积分”、取消参评文明户或五好家庭资格、纳入信用体系等,让撂荒农户受到惩戒,承担责任,不敢撂荒、不会撂荒。

(三)广泛宣传,强化引导。充分利用入户走访、电子显示屏、群众会、院坝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有效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统筹利用撂荒耕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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