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66XK/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王家乡 [ 发文字号 ] 王家府发〔2023〕189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王家乡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2-22 [ 发布日期 ] 2024-01-1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王家乡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王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王家乡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集体经济组织,乡级各部门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王家乡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王家乡人民政府

                                  20231222

(此件公开发布)

王家乡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健全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集体决策机制,结合我实际,以砂塘村作为改革试点,完善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支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经济社)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党员、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各方意见,必要时应进行公示,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经济社)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建立会议记录台账。

  (四)依法决策原则

  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并结合村规民约进行决策。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海涛(乡  

  副组长:何建凡人大主席

  组员:乡组织纪委、乡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工作目标:指导并推动王家乡各村建立并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事项

  1.涉及村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公益事业的兴办及筹资筹劳建设承包、土地承包经营及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宅基地的使用及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分配、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本村集体财产等;

  2.涉及本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低保户对象的确定、扶贫对象的确定、五保户的确定及供养、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给本村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涉及本村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等;

  3.涉及本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综合开发、规模养殖场规划占地及污染物治理、荒山造林林权归属及管护责任,特色农旅产业规划、土地整治,公益事业征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教育、医疗等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4.其他涉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村民利益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的制定,工业、城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等;

  2.讨论向上级报批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事项;

  3.县、重点项目的实施事项;

  4.本村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

  5.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

  6.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工作负责成员的工资补助等非生产性支出制度安排;

  7.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5000元以上的单笔非生产性支出事项;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购置和处置事项,含产权变更、资产评估、招投标、合同等;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决策程序

  凡是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必须认真执行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即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会议或成员户代表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行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

  五、工作要求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重大事项进行逐项决策,并在会议记录本如实记录。重大事项决策后,要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存档,资料需包含集体决策的全过程,并向上级报备有关资料。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报告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和调整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

  机关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本部门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业务工作,按照重大事项要求严格把关、严格监督。对未按程序要求决策的重大事项,不予审批办理。

  (二)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策的,擅自改变决策或不按决策办事的,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的,将进行严肃问责,视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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