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王场镇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王场镇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科室,西沱派出所,司法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王场镇政府制定了《王场镇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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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王场镇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司法局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石柱县司法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强化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三同步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统筹考虑依法处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工作,统筹各方资源力量,综合采取各项措施。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矫正对象涉嫌实施暴力犯罪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的;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
第四条 王场镇政府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由王场镇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王场司法所、西沱片区派出所、镇应急办、镇平安办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镇社区矫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工作组在王场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专项工作组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负责突发事件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制定处置措施,提出决策建议;向县司法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下达处置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员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处置工作,做好现场信息收集上报。
第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司法所应立即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逐级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舆情防控,防止发生负面炒作。
(一)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暴力犯罪:司法所应当立即通报公安机关;迅速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社区矫正对象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司法所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离开群体性事件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其合理诉求,防止其再次参与群体性事件;对应予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予以处罚。
(三)社区矫正对象自伤自残或自杀的:司法所应当立即通报公安机关;迅速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疏导劝解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救治或者善后处理工作。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司法所应当立即终止活动,确保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治工作;通知发生意外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属,做好安抚解释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条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要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原则,在科学评估舆情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三同步”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进程和舆情发展变化,实时调整完善,做到依法办理与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无缝衔接、同步同调。要按照前期工作、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类处理、会商研判、引导应对、后续处理的工作流程,积极开展舆情应对工作,有效减少和消除突发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社区矫正机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第七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司法所应当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书面报告镇政府和县司法局。
第八条 本预案由王场镇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