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王场镇2022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王场镇2022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相关科室: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石防动部办〔2022〕23号),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决定在全镇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将《王场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紧盯时间节点,严把技术标准,结合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王场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印发
王场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及时建立有效免疫屏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石防动部办〔2022〕23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22年
三、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
(二)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等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情普(排)查面达到100%;对普(排)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四)消毒目标。畜禽圈舍及周边场所消毒面达到100%。
(五)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科室及村(社区)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排查,提升防控能力。通过微信、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严格落实养殖、交易、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排查制度,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二)开展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自主做好日常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督促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开展集中强制免疫行动。严格按照《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采用“一点一人一服一鞋两消毒”的形式开展免疫(见附件1)。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免疫。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四)从严抓好动物防疫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强化规模养殖场的精细化监管。压紧压实包片兽医工作责任,加大对畜禽散养户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切实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要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等资料。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禁止出具检疫证明。
(六)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稳定防疫队伍,鼓励大型养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多种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
(二)强化工作保障。镇农服中心要提前将秋防工作所需疫苗、消毒剂、试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副反应抢救药物等物资准备到位,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对村级防疫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加强责任担当意识和廉政纪律意识,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养殖场医疗废弃物收集、流通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三)强化生物安全。要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应注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导致人员感染。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雨靴、进出严格消毒,所有使用过的疫苗空瓶需按要求分类回收,严禁随意丢弃,秋防结束后统一交回镇农服中心,再送交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疫病控制科。
(四)强化行为规范。镇农服中心要加强防控物资与冷链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等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行为,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坚决杜绝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严格遵循免疫操作技术规程,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五)强化督促指导。政府将加强督查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防疫效果不达标的要予以通报,对防控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强化信息管理。镇农服中心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信息报送,需统一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免疫信息模块、消毒信息填报模块每天实时填报,严禁在秋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防疫数据,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秋防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秋防总结报告,于2022年10月22前经领导审核后一并报送至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