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朝镇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万朝镇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万朝镇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汛、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灾害主要包括:汛情危机、干旱灾害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村民参与的机制。坚持依法防汛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人民安全为首要目标。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由秦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镇防指组织机构
镇防指由镇长赤立强任指挥长,专职副书记汪涛和副镇长秦海龙任副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各村支书和镇属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三)镇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主要防汛、抗旱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群办负责督查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防汛抗旱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
2.镇党政办负责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3.镇财政办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镇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上级和镇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4.镇应急办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有关水事纠纷群体性治安事件。
5.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6.镇农服中心负责掌握灾害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旱防汛日常工作。汛情、旱情监测预报以及上报各种汛情、旱情报表;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镇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
7.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汛、旱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汛情、旱情发生后,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暑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8.镇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防汛抗旱等紧急任务。
9.镇其他部门都要根据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服从镇防指的安排,积极主动地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五)镇防指办职责
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根据镇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镇骨干防汛抗旱工程;组织拟定主要河流和山塘调度运用办法和重点地方的防汛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上级防汛抗旱经费和必要的物资储备;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
三、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镇防指办等部门要与县气象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天气趋势,为防汛抗旱服务。
2.灾情信息。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农林牧渔、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蓄水和农村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村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所应及时收集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村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2.气象水文预警。当汛情、旱情灾害发生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提早预警,通知相关部门和镇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准备。
(三)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全镇防汛抗旱信息采集系统,保障汛情、旱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2.制定防汛抗旱调度方案。镇防应根据本镇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汛抗旱需要,应急防汛抗旱供水方案。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汛情、旱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当降雨量和高温干旱天气数达到监测预警值时,值班人员必须报告政府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报告给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指挥组必须高度重视,主动了解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做好各方面的抢险救灾准备。
(二)Ⅰ级应急响应
1.全镇范围内发生极度干旱或百年一遇洪水时启动Ⅰ级响应行动:在县防指的指导下,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防指。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镇防指派出工作小组、到各村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镇防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受灾地方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全镇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或严重洪水时启动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导下,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可视情节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镇防指派出工作小组下到各村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镇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镇防指视情依法宣布全镇进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镇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镇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包防单位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四)Ⅲ级应急响应
全镇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或中度洪水时启动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镇防指派出工作小组下到各村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镇防指视情依法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各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镇政府。
(五)Ⅳ级应急响应
全镇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或轻度洪水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镇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镇防指派出工作小组到各本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信息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防汛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
(二)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四)信息核查
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五)应急结束
严重汛情、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防汛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二)队伍保障:防汛抗旱服务队
防汛抗旱期间,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到受旱地方提供旱流动机械,维修防汛抗旱机具,租赁、销售防汛抗旱物资。镇防汛抗旱服务队重点支援严重受灾地方的水、电技术服务等。
(三)物资资金保障
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镇政府、农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旱灾威胁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储备防汛抗旱救灾物资。
(2)各村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防汛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2.物资调拨
(1)镇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
(2)镇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经镇防指批准,由镇防指办向各村签发调拨令。
(3)各村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镇防指办反馈调拨情况。
(四)资金保障
镇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1万元,用于辖区内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等。因汛情、旱情需要,可动用其他资金。上级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确保防汛抗旱及日常工作需要。
(五)通信保障
各防汛抗旱机构和成员必须确保信息畅通,通讯录准确无误,保障防汛抗旱指挥需要。
七、宣传及培训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镇防指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培训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负责聘请技术员对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组织一次。
(三)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原则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镇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镇防指办及时补充到位。
九、灾后重建
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汛情、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渠及其堤防原貌。
十、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镇防指和各村防指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时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十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镇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村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十二、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附则
(一)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73371001;
(二)本预案由镇防指办会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万朝镇2022年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名单
2.万朝镇各村2022年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名单
3.万朝镇应急物资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