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35870167X0/2023-00025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万安街道 [ 发文字号 ] 万安街道发〔2023〕108号
[ 标 题 ] 万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万安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8-29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万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万安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万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万安街道燃气油气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各内设办公室,有关单位:

现将《万安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万安街道办事处

2023829

万安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重庆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石柱县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石柱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压实企业(用户)主体责任、燃气企业属事责任,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全链条大起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法规标准和管理机制,推动我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标本兼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根本,采取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健全安全责任、完善法规标准、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科技赋能等治标治本措施,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着力破解我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促进我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长治久安。

(二)坚持全面整治、系统治理。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开展整治,突出抓好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整治攻坚,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坚决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坚持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排查盲区死角、企业安全管理漏洞和相关科室安全监管执法空档,形成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管理格局。

三、工作目标

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城镇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油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我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配合县经信委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经发办负责)

2.配合县经信委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酸)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经发办负责)

3.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应急办负责)

4.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应急办负责)

5.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应急办负责)

6.配合县公安局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平安办牵头,应急办、经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配合县消防救援总队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应急办牵头,经发办、规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应急办牵头,平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应急办牵头,平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应急办牵头,平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油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配合县经信委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经发办牵头,规建办、城管办等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县交通局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规建办负责)

3.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应急办负责)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应急办牵头,经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应急办牵头,经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应急办、平安办、经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急办牵头,平安办、规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事务办、经发办等科室应参照餐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上述要求,督促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安全管理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油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配合县安委办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应急办负责)

2.配合县经信委对城镇燃气油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对存在问题的,除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外,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经发办负责)

3.配合市场监管局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应急办负责)

4.配合县交通局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规建办牵头,平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配合县应急局对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应急办负责)

6.配合县商务委对餐饮企业(用户)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开展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经发办负责)

7.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餐饮企业等单位用户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加强督促指导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应急办负责)

五、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1.配合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和操作规程卡应急处置卡。要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其在运行维护、隐患排查整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要健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维护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经发办、应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县商务委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餐饮企业(用户)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经发办负责)

3.配合县教委、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社会事务办、经发办等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4.配合县市场监管局督促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管道、燃气阀、燃气安全装置等燃气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应急办负责)

5.配合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督促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工程建设单位将其配套的燃气线路、管道、设备,以及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鼓励提高设计建设标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规建办、农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6.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按规定查清地下管线状况、制定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后开展施工作业活动。(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督促各类单位加强建筑红线内(产权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8.配合县商务委督促餐饮企业(用户)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治隐患。(经发办负责)

9.配合县教委、县文旅委、县卫健委等部门督促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治隐患。(社会事务办、经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将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社区、物业等作用,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检查、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燃气设施保护等融入到相关工作中,确保居民用户入户检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户内软管安全排查整改、安全装置加装等工作顺利实施。(各村社区负责)

(二)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1.配合县经信委、县住建委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场站设施。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严格工程验收、碰口接驳和移交管理,确保燃气管线设施质量安全。(经发办、规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县规资局明确用地和路由支持政策,实施老旧城区和老旧道路改造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保障管道天然气路由和输配场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用地需要。(规划办负责)

(三)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

1.配合县经信委加大城镇燃气相关标准规范宣贯力度,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经发办负责)

2.配合县经信委严格执行国家燃气经营许可相关规定,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许可审批,严守准入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经发办负责)

3.配合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细化明确液化石油(二甲醚)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应急办负责)

4.配合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国家气瓶充装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由市市场监管局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严格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应急办负责)

5.配合县市场监管局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应急办负责)

6.配合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严格执行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对商用燃气灶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产品,在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或恢复生产许可后,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监管。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应急办负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期间,要建立燃气安全宣传制度,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月度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宣传资源,按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经发办、宣传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实际,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月度培训教育计划,常态化、系统性开展全员法治教育、安全风险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各村社区组织物业、企业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各类安全会议培训内容,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各村社区负责)

六、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在前期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各村社区、街道内相关科室、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对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燃气油气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深入剖析燃气油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实行标本兼治,突出源头管理。2025年底前,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我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我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体制,持续提升燃气油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我街道燃气油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万安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办事处主任为召集人,街道各相关科室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应急办、经发办、社会事务办、平安办、规建办、城管办、财政办等相关科室各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各相关科室派员组成,设在经发办,集中攻坚阶段办公室组成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日常调度、督导、协调等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及燃气经营企业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排查整治死角空挡,同时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根据燃气全国统一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燃气整治系统)使用要求,配合县经信委增加我街道检查人员、录入燃气相关企业信息。

(三)扎实工作推进。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的对象、风险隐患逐一登记在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在燃气整治系统明确整治责任人(整治责任人原则上由各村社区及专班成员单位检查人员按照职责划分、隐患大小指定唯一责任人)、有效管控措施、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四)建立四大机制。建立通报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进展情况。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要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建立督办交办机制,工作专班综合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效果、监督检查情况等,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工作专班交办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及时整改。建立警示建议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工作专班向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发送警示建议指示,督促指导工作措施。建立重点约谈工作机制,对整改交办问题隐患、落实警示建议不力的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工作专班视情况提请各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各相关科室的分管负责人。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督导燃气安全,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解决制约、影响燃气安全的重大问题,采取措施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专项整治期间,各村社区、各燃气企业相关负责人每个月要调度一次燃气安全工作,每个季度向我街道汇报一次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各燃气企业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工作措施到位、检查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检查人员由各村社区及专班成员科室负责执法检查人员担任,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要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将本单位、本科室检查人员信息报送专班办公室,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在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全过程使用燃气整治系统,将入户检查、落实整改责任人、完成问题整改等信息录入燃气整治系统,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

(三)强化执法追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期间,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影响恶劣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属事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20238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和实施方案报街道经发办。集中攻坚阶段每月10日、24日前,全面巩固提升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每月20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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