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益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益乡2022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益乡2022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三益乡2022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益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益乡2022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扎实开展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一步做好我乡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防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促进全乡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时间
2022年全年,以2-3月、9-12月为重点。
二、工作目标
以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为原则,坚持“综合利用、粉碎还田、集中堆放、杜绝火点、责任追究”二十字方针,实行全时段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努力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最大限度减少农作物秸秆火点数量,力争实现“零火点”,确保不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大气污染,实现人口聚集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等交通通行和人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精准控制。本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监管时段为2022年2-3月及9-12月;禁止露天焚烧的农作物秸秆种类为水稻、小麦、油菜、玉米、豆类、辣椒等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区域为三益乡场镇周边5公里范围内、国道及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以及重点区域、人口聚集区。
(二)疏堵结合、以用促禁。严格监管,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执法查处力度,同时创新思路,以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为主,重点支持当地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经济可行的农作物秸秆收运机制,对于种植大户、相对集中的种植基地,以支持企业化、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运处理模式为主;对于分散种植的区域,以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减少农作物秸秆处理成本,推动农作物秸秆利用市场化发展。
(三)属地负责、协同保障。各村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并签订责任状,乡镇、村组、农户层层落实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加强全年(尤其是:春耕春播及秋冬季农作物收割期间)农作物秸秆焚烧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死守,重点对人口聚集区、交通主干线等禁烧区域实行定期巡查检查,发现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二)加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通过持续的政策支持和示范引领,全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更加科学合理,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实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得到广泛推广,秸秆高值利用产业化得到一定发展,多元化利用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以用促禁效果更加显著,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营造禁烧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标语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知识及成功经验。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禁烧秸秆的自觉性,使家家户户都能承诺不焚烧秸秆。同时,要充分发挥干部、党员、教师和学生的作用,带头禁烧,并向其他群众宣传政策,引导带动秸秆禁烧。
(二)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利用水平。乡上将组织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加强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科技服务,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不断提高农民、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其它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根据不同区域特点、种植特点、秸秆资源特性和产业发展基础,推广适用的技术模式。重点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秸秆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秸秆青贮等技术,总结筛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技术模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三)强化现场巡查,加大查处力度。各村要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应立即制止,并登记做好台账。对首次违犯且焚烧面积较小并及时改正的,予以批评教育并做好《秸秆焚烧行为登记单》(附件1),同时由乡执法人员下达《首次违法行为提示单》(附件2);对焚烧面积较大、不听劝阻或两次以上(含两次)露天焚烧秸秆的,由乡上做好现场证据保存并及时通知县农业农村委立案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以“网格化”管理为落实手段,形成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的多级联动、全面参与的“网格化”禁烧管理工作责任制。全乡上下齐抓共管、协调联动。
(二)强化协力配合,深化协作联动。各村要落实专人建立和及时更新露天秸秆焚烧日常监管及处置情况台账(附件3)、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排查统计表(附件4)、三益乡xx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记录(附件5),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更新台账报送乡农服中心熊晓敏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查检查。各村是本辖区露天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露天焚烧秸秆屡禁不止的村,将在全乡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被上级通报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后果的村,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登记单
2. 首次违法行为提示单(示例)
3. 三益乡××村露天秸秆焚烧监管及处置情况台账
4. 三益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排查统计表
5. 三益乡xx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记录
附件1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登记单
图 片 放 置 区 | |||
秸秆焚烧行为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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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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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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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焚烧位置 |
×××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小地名:×××) | ||
秸秆焚烧时间 |
×××年×××月×××日 | ||
劝阻人姓名 |
劝阻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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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人姓名 |
拍照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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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名并捺指印) |
附件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首次违法行为提示单
石农(秸秆)提〔2022〕 号
:
经查,你于2022年 月 日在 乡镇(街道) 社区(村) 组(小地名: )处露天焚烧秸秆,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之规定,希望你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后果,我们将不予处罚,请予配合。若不立即改正或今后再犯的,本机关将依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处理。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并捺指印):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 月 日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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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益乡××村露天秸秆焚烧监管及处置情况台账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社区(村) |
发现秸秆焚烧时间(年/月/日) |
秸秆焚烧当事人信息 |
乡镇(街道)处置情况 |
首次违法行为提示单编号 |
劝阻人信息 |
是否有证据材料 |
线索来源 |
备注 |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例: |
三益 |
中堆 |
2021.12.01 |
张三 |
60 |
513521************ |
务农 |
已当场制止、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下达首次违法行为提示单。 |
石农(秸秆)提〔2021〕×××号 |
李四 |
中堆村村委会 |
支书 |
是 |
部门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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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三益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排查统计表
乡镇:三益乡xx村
排查时间 |
范围(村组) |
排查结果 |
排查人员 |
备注 |
附件5
三益乡xx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记录
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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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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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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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片 放 置 区 | |||
图 片 放 置 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