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619G/2023-0001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三星乡 [ 发文字号 ] 三星府发〔2023〕24号
[ 标 题 ] 三星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星乡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2-14 [ 发布日期 ] 2023-02-14

三星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星乡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星乡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乡属各部门、在建项目负责人:

《三星乡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星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星乡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突发性事件

应急预案


为防止各建设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或及时有效的处置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切实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上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谭华祥(乡长)

副组长:崔小芳(乡人大主席)

员:班子成员和科室的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劳务办,日常工作由罗艳琼同志具体负责。联系电话023-81501642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拖欠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进程监督、检查督导、处罚决定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上下联络、信息反馈、日常投诉处理工作。各建设项目负责人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确保不发生因民工工资发放引起的群体事件。

三、突发性事件报告程序

在接到建设项目部或举报人的突发事件报告后,建设单位应迅速将情况上报上级各相关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打开通讯设备沟通联系,密切注意动态,防止事态扩大。

四、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措施

1、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督促司属各建设项目部做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加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动态监督,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集体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事件苗头的,采取积极措施,实施现场控制,制止事态扩大。

2、对已发生重大事件的,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向上级各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调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通知建设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场,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方案

4、了解清楚欠薪数额及情况后,督促建设项目部筹集资金,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必要时动用公司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账户支付。

5、根据上级指令,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派出所,积极参与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

6、认真处理农民工投诉,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处理反馈和结案,防止矛盾激化。

7、建设单位设置投诉热线8小时开通,项目部确定一位主要领导作为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联络人,确保随时联络。遇突发事件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带班,负责人领导24小时开机。

五、对项目部工作要求

1、项目部应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好防范群体事件预案,建立相应应急领导小组和组织,并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资金和人员。

2、当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相关分公司及项目部要自觉行动起来,并根据自身特点,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调解工作,确保社会安定。

3、项目部负责人要密切注意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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