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三河镇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河府发〔2023〕26号
三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三河镇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7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柱县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石府领导小组〔2022〕2号)要求,镇政府决定成立三河镇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冉隆斌(镇长)
副组长:李华(宣传委员)
成 员:江 政(执法队负责人)
冉 令(规建办干部)
马航飞(三店社区支书)
陈小均(大河社区支书)
刘 俊(川主社区主任)
张天剑(万寿寨村支书)
聂新婷(红明村负责人)
胡建平(拱桥村支书)
刘育宪(四方村支书)
李永文(白玉村支书)
冉子云(蚕溪村支书)
马林勇(鸭庄村支书)
陈世春(大林村支书)
谭文华(永和村支书)
刘代满(玉岭村支书)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镇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违法建筑专项整治重要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全面推进品质提升,加快建设生态康养圣地。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队,由江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综合执法队、规建办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办公。
三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