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河镇2022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河府发〔2022〕51号
三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河镇2022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三河镇2022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三河镇2022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十年禁渔”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方案>的通知》(石禁捕退捕办〔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做好我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促进我镇天然水城渔业资源休养生息,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把“十年禁渔”作为长期性工程常抓不懈,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总体的工作思路,做好承上启下衔接工作。我镇天然水域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全面禁止水产品非法捕捞,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三、禁捕范围及时间
石柱县三河镇域内所有禁捕水域,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为期10年的禁渔政策,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
四、禁捕要求和责任追究
(一)禁捕要求
1、禁止休闲垂钓等任何形式的非法渔业捕捞活动,垂钓的渔获物禁止上市交易。
2、禁止销售、收购、加工非法捕捞的水产品。
3、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4、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绝户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
(二)责任追究
凡违反禁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的有关规定处理;阻碍执法人员开展渔业执法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五、职责分工
镇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渔船下水捕捞和运输水产品、非法捕捞造成水体污染等行动,保护我镇河流、水库、溪沟生态环境和天然渔业资源安全,维护生产性渔业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镇农服中心负责做好全镇禁捕的宣传工作,各村(社区)承担本辖区内全面禁捕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禁捕宣传引导与日常巡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开展禁捕工作
成立三河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牵头主抓“十年禁渔”工作专班,各村(社区)承担禁渔工作主体责任,深入具体抓好落实,确保禁渔工作有效推进。
(二)强化舆论宣传,提升全民生态意识
各村(社区)要加大对流域生态保护和禁捕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禁捕氛围,及时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把十年禁捕工作要求列入村规民约范畴,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
(三)加强执法监管,确保禁捕成效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发布通告,重点打击非法捕鱼违法犯罪行为,斩断“非法捕捞一贩卖一餐饮消费”的利益输送链条,要强化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等多形式的执法检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清理取缔“绝户网”等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