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398140968/2022-0006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三河镇 [ 发文字号 ] 三河府发〔2022〕60号
[ 标 题 ] 三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河镇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三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河镇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河府发〔202260


三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河镇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三河镇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三河镇人民政府

          2022311

(此件公开发布)



三河镇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估各地各单位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形成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各村(社)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促进我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三河镇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加强环境保护为主线,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局面。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折算后作为实际考核分,计入全年考核。对各村实行一季度一考核一通报,年终汇总作为各村考核得分。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领导(10分)

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机制,并报镇环保办备案。不建立网格化工作机制的,不得分。

(二)生态环境保护(70分)

1.大气污染防治(30分)。强化垃圾、秸秆禁烧管控,被镇级发现一次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扣所在村(社)2分;有露天焚烧现象被县级及以上监控并通报的村,扣所在村(社)5分。

2.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20分)。加强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搞好养殖户养殖粪便、废水排放监管,每发现一处偷排直排乱排行为但未上报扣所在村5分,整改不到位扣10分;因畜禽养殖粪污偷排直排乱排引发一次信访事件扣所在村(社)5分。

3.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10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完成辖区内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安全隐患排查,维护界碑、标识标牌、隔离网等,消除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和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0分)。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因人居环境整治不力被镇级通报一次扣所在村(社)2分,季度考核被挂“最不清洁村”灰色锦旗一次扣5分;人居环境被县级及以上通报一次扣所在村(社)5分。

(三)环境信访工作(10分)

加强环境信访排查,实行源头控制。出现县级等以上信访环保问题的,每次扣所在村(社)5分,发生群体性上访的加倍扣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该村(社)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对村(社)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四)交办工作(10分)

凡未按时完成交办工作,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五)加分项目

迎接县级及以上环保检查不失分的,在考核总成绩中给相关村(社)加5分;获得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荣誉的,在考核总成绩中给相关村(社)加10分。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采取按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季度通报排名,年底综合考核排名

(二)年底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下的,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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