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6949/2023-000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马武镇 [ 发文字号 ] 马武府发〔2023〕65号
[ 标 题 ] 马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武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发布日期 ] 2023-05-31

马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武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马武府发〔202365

马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武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适应新形势下疫情防控需要,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规范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工作,防止疫情势态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根据《石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武镇人民政府   

2023518

马武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及时有效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石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镇行政辖区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镇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在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制定本预案。各有关部门应当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4.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应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我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早、快、严、小”的处置原则,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消毒,彻底灭源,隔离封锁,溯源追踪,强制免疫,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加强动物防疫法及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测,对各类可能引发的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分析评估、适时预测,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不留隐患。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县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镇长担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镇政府分管畜牧、农林、信访安全、市场监督管理、规建环保的领导担任副组长,镇纪委、宣传、统战及镇党政办、农服中心(林业、水利)、应急办、市场监管、民政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财政所、平安办、学校、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邮政、电信、加油站和各村(社区)委的负责人为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镇政府可以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决定增加或减少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

镇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向镇政府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县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应急处置。

各成员单位要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服中心,由分管畜牧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农服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和防控日常工作。

2.2镇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全镇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摸底、疫情排查报告、检疫、消毒、监测等预防措施,监督落实引种申报审批、检疫隔离观察和销售登记备案制度;督促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经费,储备应急处置物资;发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决定启动本行政辖区内的应急预案,在县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人员实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养殖监管、监测等强制措施,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的紧急消毒、检疫、疫源追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及时向县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在疫情扑灭后,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生产自救和养殖户补偿等善后工作。

2.3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诊断重大动物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所有染疫及其相关动物进行扑杀,并参照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以及排泄物、餐厨废弃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环境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突发动物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监督、指导对疫区内染疫或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动物进行扑杀,并进行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关闭交易场所,停止相关屠宰活动,开展环境消毒灭源;对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等无害化处理;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组织设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负责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器械(免疫、消毒、扑杀等)、防护用品、无害化处理等防疫物资的组织、储备和调配;提出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扑杀补贴、监测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宣传法律法规和培训疫情处置人员防控和自我保护知识。依法及时上报疫情。

监督、指导对受威胁区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交易场所;组织对相关养殖场(户)全面开展临床监测或采样送检,对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掌握疫情动态,暂停相关屠宰活动,并彻底清洗消毒;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养殖场(户)、交易场所等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4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动物疫情应急决策、处置措施的传达,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以及车辆、物资安排等后勤保障体系和应急队伍的协调、调配、安排等。

宣传部门(文化服务中心):依法负责新闻媒体及网络舆论的管控,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正面宣传和普及,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防止新闻炒作,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农服中心:履行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收集;协助拟定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和防控措施;负责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组织、储存和突发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采样及疫病监测,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应急处理技术指导与应急演练,协调疫情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

林业人员负责野生动物(不含人工饲养)的疫情监测预警工作,牵头处置陆生野生动物发生的重大疫情,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或协助查处突发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行为,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搭载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车辆的查处,打击利用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保障疫区封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消毒、动物扑杀等疫情处置工作的实施,疫点(区)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疫源追踪、疫点和疫区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行为;维护疫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财政办:负责筹集、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专项资金、动物扑杀补偿和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按照疫情处置的需要,及时进行资金调整与拨付,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疫区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组织开展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落实疫情处置过程中伤残、死亡人员有关补助、补贴和奖励政策。

应急办:负责运送处置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高速路口检验消毒、查证和疫区封锁工作,对客运车辆搭载活畜禽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对搭载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车辆的查处。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提供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遥感影像数据和三维地图;负责做好扑杀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选址工作,开展疫区环境监测;负责加强餐厨剩余物统一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细化和落实餐厨剩余物的无害化处理,禁止餐厨废弃物(泔水)流向养殖户,杜绝因餐厨剩余物的监管不当导致疫病发生风险;依法对城镇规划区内擅自饲养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外公共区域的无主动物尸体打捞及无害化处理。

水利办:负责管辖水域环境内无主动物尸体的打捞,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人间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做好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养殖户、畜牧兽医人员、经营户等高危人群的疫情监控、预防注射和病人的诊治工作;人畜共患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时,及时将疫情报告镇人民政府,并通报镇农服中心;协调组织各级卫生部门力量参与疫情处置,及时采取扑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等控制措施,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向人间传播;加强对餐饮等使用动物产品行业的卫生监督;负责启动、组织和实施人畜共患疫病应急预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加强对辖区动物及其产品制品的交易市场管理,牵头处置动物及产品交易市场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根据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产品交易市场;负责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封有关产品并协助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集中交易市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和单位食堂、肉品冷冻库、肉制品加工企业等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禁止采购销售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来源不明以及来自疫区的动物产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等违法行为,严防染疫产品和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餐桌;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疫情防控信息报送,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按要求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确保去向可追踪,禁止餐厨废弃物流向养殖户;一旦排查发现来自疫区的动物产品,应当立即封存,通报农业农村部门采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配合做好相关后续处理工作。

村(社区)民委员会:做好本行政村辖区群众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人员安抚工作;在县指挥部和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人员配合做好本行政村所辖区域的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疫情报告、现场秩序维护、信访稳定、餐厨剩余物处置、摸底排查与养殖监管档案登记等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在疫情扑灭后,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生产自救和养殖户补偿等后续工作。

镇纪委:依法对疫情应急处置情况及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对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在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和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所、平安办:负责处理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舆论引导、群众上访、维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其他单位(部门):坚决服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工作调配,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镇农服中心要加强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分析、评估,密切配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采样、监测;落实专人负责疫情的日常收集和上报。

3.2报告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农业服务中心、兽医门诊、动物检疫员,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镇、村(社区)干部,村级防疫员。

3.2.2报告时限、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不明原因死亡或群体突然发病等疑似突发动物疫情的,必须立即报告镇农服中心,通过镇人民政府向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突发动物疫情由市农委认定,必要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突发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公布或授权市农委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突发动物疫情。

在周边的省市、区县和乡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镇政府、农服中心、各村(社区)委应进入一级警备状态,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开展交界地疫情普查、消毒和监测等。

3.2.3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村、组、户及发病动物种类、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镇应急处置办公室电话:73301010。

3.2.4核查。发现疑似重大疫情时,应当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县上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组织有关专家赶到现场,对隔离动物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场所及相关动物信息,疑似染疫动物种类、数量,存栏量、发病和死亡情况、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同群情况、是否饲喂餐厨剩余物、免疫情况、近一个月调入调出情况,追查疫源、核查疫情。按要求进行采样送检确诊和采取先行处置措施。

3.3先期处置

疑似突发动物疫情确诊前,农服中心、应急办和疫情发生地村(社区)委等应对发病场(户)采取隔离、消毒、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等临时先期处置措施。

对临床症状典型的,可能迅速扩散的疑似疫情,可依据专家组临床诊断报告,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先期处置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4应急响应

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程度、发生范围、扩散速度、紧急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按县指挥部办公室预警级别分别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4.1疫情分级

4.1.1一般疫情(三级疫情)。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单个疫点,且范围局限的;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30日内发生5个以下疫点的。

4.1.2重大疫情(二级疫情)。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在30日内发生2个及以上疫点的。

4.1.3特别重大疫情(一级疫情)。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在30日内发生5个及以上疫点的。

4.2应急响应

4.2.1一般疫情(三级疫情)。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指挥,报请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派人指导、督促处置。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初步核实动物疫情后,在向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全力控制动物疫情发展态势。

4.2.2重大疫情(二级疫情)。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指挥,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提出处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立即发布疫区封锁令,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全面处理。

4.2.3特别重大疫情(一级疫情)。报请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镇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级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安排,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4.3预案启动

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议启动应急预案或在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后,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紧急调集资金、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对疫区实施封锁;同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设置梁黔高速马武收费站、石彭(黔)路三房坝、香溪万元、石流沙坝等省县主要交通干道临时消毒检查站和前锋马鬃岭,香溪黄家院子、厢子,金鑫八斗台、大寒,来佛神堂湾和腾龙碑湾等边界临时消毒检查点进行堵疫,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加强对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消毒,禁止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制品出入;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调运动物及其产品等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跨省调运用于继续饲养动物的落地报告制度。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组织镇、村干部和镇级相关部门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相关防控工作。

4.4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

在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镇长担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镇政府分管畜牧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为现场处置指挥部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封锁组、扑杀组、消毒组、无害化处理组、流行病学调查与排查采样组、紧急免疫组、现场秩序组、舆论引导组、信访稳定组、市场监管组、供给保障组、餐厨剩余物处置组、应急物资(后勤保障)组、疫情处置督查组等(见附件1)。

4.5疫情处理

4.5.1隔离。发现临床疫情,立即报告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发病养殖场(户)的动物实施隔离,限制移动,同时报告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农服中心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严格隔离监视、采样检测,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强制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所,直到确诊。

4.5.2封锁。疫情确诊后,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按照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封锁—扑杀—转运—无害化处理—监测—评估—解除封锁—恢复生产的流程进行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应先对疫点的染疫动物和同群(舍)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5.2.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动物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发病动物所在的圈舍或场(户)为疫点;散养户以发病动物所在的户为疫点;放养的以发病动物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发病动物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场所发生疫情时,可将该场所划为疫区;其他场所发生疫情时,可视情将发病动物所在自然村或疫点外延3 公里范围内划为疫区。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易感野生动物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易感野生动物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4.5.3扑杀

4.5.3.1疫点内的处置。镇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所有染疫动物和同群(舍)动物,并参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所有病死和被扑杀的动物及其产品、以及排泄物、餐厨废弃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道路等进行严格消毒,并强化灭蝇、灭鼠等媒介生物控制措施;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彻底消毒。运输途中发现疫情的,应对运载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不得劝返。

4.5.3.2疫区内的处置。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检查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扑杀疫区内所有染疫动物和同群(舍)动物以及检测阳性的易感动物, 并根据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关闭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并进行彻底消毒;监督指导养殖场户隔离观察存栏动物,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采取灭蝇、灭鼠等媒介生物控制措施;对易感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5.3.3受威胁区的处置。关闭交易场所;禁止未按规定检测、检疫的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对易感动物养殖场(户)进行疫情排查、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加强对过往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消毒。

4.5.4销毁。疫点离集中无害化处理场近的,将已扑杀的动物密封包装后用密闭车辆送达处理地点;疫点距处理场远的或没有处理场的,可采取焚烧后深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小的动物可直接深埋消毒处理。

4.5.5消毒

4.5.5.1饲养场、圈舍、用具、屠场、车辆的消毒。对病害动物的饲养场、扑杀病害动物、处理病尸过程中所污染的场地、车辆或被污染的屠场(车间),先用机械消毒,然后用有效消毒剂作喷洒消毒,每日一次,连续七天。

4.5.5.2被污染的器具消毒。被污染的用具、衣服、鞋等用有效消毒剂浸泡消毒。

4.5.5.3隔离场所消毒。隔离的出入口设消毒池,用有效消毒剂水溶液进行消毒,圈舍每天用机械消毒法、有效消毒剂喷洒消毒一次。

4.5.5.4疫点(疫区)出入口的消毒。首先在疫点(疫区)出入口设消毒检查站,站口地面设消毒池,用有效消毒剂水溶液进行消毒;过往车辆、行人经过消毒池进行消毒;装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用有效消毒剂作严格的喷洒消毒。

4.5.5.5终末消毒。解除封锁令前对疫点进行一次彻底的机械消毒和化学药物消毒。

4.5.5.6污物和污染物消毒。采用集中堆放的坑(堆)生物发酵消毒法进行消毒。

4.5.6紧急接种及普查疫情。对疫点3公里范围内所有畜禽开展疫情普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4.5.7疫情跟踪与溯源。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4.5.9情况通报与新闻报道。疫情处置中,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处置情况。发生人畜共患动物疫病时,按规定及时向同级卫生部门通报,镇卫生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履行职责。

4.6响应终止

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彻底消毒,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监测(一般重大动物疫病21天,猪瘟40天)后,未出现新的病例,经县级及以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组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提交县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解除封锁,终止应急响应。

4.7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

5后期工作

5.1后期评估

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现场处置指挥部写出疫情处置报告,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5.2兑现补偿

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镇农服中心和财政所要及时核实扑杀情况,提出补偿建议,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由县财政及时筹集资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兑现扑杀补偿资金。补偿标准:对捕杀的病畜和同群畜的损失进行补贴,市级以上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具体补贴标准按《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实施方案》(渝农规〔2021〕3号)文件执行。

5.3恢复生产

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规模养殖场,引入哨兵猪饲养21 天以上且经检测无感染,经再次彻底清洗消毒且环境抽样检测合格;或者引入哨兵猪饲养至少45 天,经检测无感染;或者空栏5个月经环境抽样检测合格,即可恢复生产。对新引进的动物要严格执行报检、隔离、检疫、消毒,合格后再投入生产。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与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并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行网格化监管(见附件3)。各村(社区)委、农服中心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消毒灭源、强化检疫、调运备案、强化堵源、疫情观察等综合措施,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6.2应急队伍

建立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具体实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镇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牵头,分管畜牧领导负责,按照每队13人进行组建应急处置预备队(具体人员安排根据疫情临时决定)。

长:刘方成(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队长:岳小平(13996983381,镇人民政府畜牧工作分管领导)

员:谢世钰(17772478281,党政办负责人)

毛远堂(13609485346,金鑫、来佛社区包片兽医)

王正洪(15736637985,腾龙、宝莲、石流村包片兽医)

刘小凤(17843890409,前锋、香溪村包片兽医)

刘健(17815018676,规建管理环保办干部)

汪玉全(18908273277,马武中心卫生院院长)

高江华(15310598876,马武派出所驻镇民警)

曾波(17823284456,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李孝冬(15856087620,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疫情发生村(社区)委干部1-2人、组干部1人。另外,由疫情发生村(社区)委负责请2-6名工人进行疫点染疫动物的扑杀及病死动物、扑杀动物和有关饲料、垫料及其他废弃物的搬运、装载、入坑、销毁。

6.3物资保障

建立乡级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相应数量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防疫物资,储备的物资应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的安全区域。应急储备物资由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管理调配,每次使用后要及时补足,常年保证储备疫情处理供应需要(包括防护手套、衣服和鞋、消毒药、畜禽紧急免疫用疫苗、注射器、兽用针头、机动消毒设备、扑杀用电击枪、榔头、剖腹刀、胶纸布、无害化处理用的废旧轮胎、柴油容器、打火机、挖掘机、运载车辆及通信工具等)。
  6.4经费保障

镇人民政府将动物疫病防控专项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每年保足5万元以上,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扑杀补偿、免疫副反应补偿、疫情处置、防疫物资储备等工作,由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统筹使用。

6.5技术保障

镇农服中心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和采集送检,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现场诊断、疫情评估等。

6.6安全保障

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卫生部门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对参与人员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公安、信访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信访稳定工作。

6.7法律保障

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7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作废,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马武镇党政办公室                              2023518日印


附件1:

马武镇重大动物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分工及人员名单

现场应急处置组

组长

联系电话

成员

职责

指挥长

刘方成

13648284268

 

执行县委、县政府、县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及时向县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做好后期生产自救和养殖户补偿等善后工作。

副指挥长

岳小平

13996983381

 

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职责,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现场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

综合协调组

刘方成

13648284268

谢世钰、周鑫、曾波

由镇长负责,镇党政办牵头,农服中心、应急办等科室参加。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应急调度。收集、整理各小组每日工作动态,疫情处置和综合材料起草报送,数据统计报送,舆情引导和应对,信息发布,会议组织等,完成现场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封锁组

钱有明

18717088533

彭安理、李海龙、明懿及相关村(居)委6人

由公安负责,交通、应急、村(社区)委等部门参加,根据防控需要依法设置梁黔高速马武收费站、石彭路三房坝、香溪万元、石流沙坝等省县主要交通干道临时消毒检查站进行堵疫,每个检查站6人,分3班24小时值守;根据需要设置前锋马鬃岭,香溪黄家院子、厢子,金鑫八斗台、大寒,来佛神堂湾和腾龙碑湾等边界临时消毒检查点进行堵疫,每个检查点2人,分3班值守;主要负责调查核实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范围内养殖场(户)及易感动物存栏情况,负责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主要路口的封锁和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消毒、登记;严禁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流通。

扑杀组

岳小平

13996983381

相关村干部1-2人、工人4-8人,公安、刘小凤、谭瑶

由分管畜牧领导牵头,疫情发生村(社区)委负责,公安、农服中心、财政等部门配合。负责疫点、疫区染疫动物的扑杀、搬运、装载、入坑、销毁;有关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以及其他废弃物销毁、搬运、装载、入坑,并对相关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消毒组

谭德琼

13996709815

相关村镇、村、组干部,王正洪等

由副镇长牵头,疫情发生村(社区)委负责,农服中心、卫生院、公安、交通、镇村组干部参加。负责疫点、疫区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及无害化处理。指导受威胁区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消毒。

无害化处理组

杨阳

13594955658

相关村镇村组干部,工人2人,马飞,毛远堂

由分管规建环保副镇长牵头,疫情发生村(社区)委负责,生态环境、农服中心参加。负责掩埋点选址、请挖掘机及工人进行掩埋坑挖掘;所有病死和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场所封锁、消毒、巡查。

流行病学调查与排查采样组

岳小平

13996983381

毛远堂、王正洪、刘小凤及相关村干部

由分管畜牧领导牵头,农服中心负责,相关村(社区)委、市场监管、卫生院、公安等部门参加。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制定排查和采样方案,负责疫区、受威胁区动物疫病排查和采样。

紧急免疫组

岳小平

13996983381

毛远堂、王正洪、刘小凤、村级防疫员及相关村组干部

由分管畜牧领导牵头,农服中心负责,村级防疫临时务工人员和相关村(社区)委村组干部参加。负责受威胁区、疫区内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与消毒。

现场秩序组

钱有明

18717088533

公安、卫生院、相关村组干部

由公安部门负责,相关村(社区)委、卫生院等部门参加。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的维护,严密监测不稳定因素,及时做好防控工作,对疫区实行全面警戒,防止非专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同时做好现场医疗应急工作。

舆论引导组

钱后文

13896442118

袁君

由镇宣传委员负责,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正向引导。

信访稳定组

谭涌

13896488430

公安、唐刚、相关村(居)委

由镇分管信访领导负责,相关村(社区)委、平安办、公安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全镇信访维稳工作,密切关注潜在信访人群,稳妥做好疫区养殖场业主及家属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个别人煽动滋事,坚决制止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市场监管组

冉树洪

15923619345

冉剑航、公安

由分管市场、商贸领导牵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安参加,负责肉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供给保障组

岳小平

13996983381

蒋玉杰、尹小红、张思宇

由分管经信、商贸、财政领导牵头,经发办负责,财政、农服中心参加。严密监控动物产品价格波动,积极组织动物产品安全货源,确保市场供应稳定,满足群众生活需求。落实应急资金,保障应急物资。

餐厨剩余物处置组

杨阳

13594955658

刘健、冉娅、罗成胜、冉剑航和相关村

由分管规划建设管理环保领导牵头,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市场监管、相关村(社区)委参加。负责做好全镇餐厨剩余物监管处置和指导工作,坚决杜绝餐厨剩余物流向养殖环节,对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养动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应急物资(后勤保障)组

谭美华

15856029035

谢世钰、王正洪、谭冰涛、李孝东、尹小红

由分管财政领导牵头,镇党政办负责,镇农服中心、应急办、财政办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物资(所需疫苗、碘酒、注射器,消毒药品和喷雾器,防护手套、衣服和鞋,扑杀用电击枪、榔头、胶纸布、剖腹刀具、运载车辆,无害化处理用的废旧轮胎、柴油等助燃物资、打火机、挖掘机等)的采购、调拨、发放、回收、管控,应急处置所需挖掘机、消毒车等大型设备的协调等。做好疫情处置期间车辆调度及相关人员食宿安排,全力保障工作环境。

疫情处置督查组

罗江炀

18325152726

杨镜、李胜玉、毛远堂

由纪委书记牵头,镇党政办负责,农服中心参加。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查各驻村干部、各村(社区)委是否对辖区养殖场户、生猪存栏情况进行核查并建立台账,是否对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是否在辖区重点区域设立检查点,防止辖区间生猪及产品调进调出,做好出入运输车辆的消毒工作。对不服从调动、不服从指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马武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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