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950R/2023-0002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龙沙镇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10-18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部门决算说明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专业名词解释等。同时对“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独立说明。具体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宗旨是依法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二)机构设置

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性质属公益一类单位,主要职能: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承担市县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权;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共有6个事业编,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年末实有在编职工3名。

(三)单位构成

2022年因财政体制改革,预算一体化上线后,要求政府下属二级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实际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跟政府本级属于合署办公。“三公”经费、固定资产、项目类均在政府本级反应。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2022年本部门决算编制只含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他均在政府本级合并反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64.76万元,支出总计64.7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部门为新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2021年本单位不独立核算。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64.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部门为新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2021年本单位不独立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76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64.7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4.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部门为新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2021年本单位不独立核算。其中:基本支出64.7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部门为新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2021年本单位不独立核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7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部门为新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2021年本单位不独立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7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部门为新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2021年本单位不独立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一是正常性人员晋级晋档工资调标;二是五险住房公积金类清算调标。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7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部门为新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2021年本单位不独立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一是正常性人员晋级晋档工资调标;二是五险住房公积金类清算调标。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部门为新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2021年本单位不独立核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7万元,占8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6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政策性晋级晋档工资调标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3万元,占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0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调标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50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的医疗保险、大额保险等调标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36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的住房公积金清算调标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部门为新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2021年本单位不独立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健康休养费、超额绩效等。公用经费12.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是2022年本部门为新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2021年本单位不独立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水电气缴纳、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和商品定额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为新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实际跟龙沙镇政府本级一起合署办公,“三公”经费、固定资产等均在政府本级反映,本单位2022年度暂未发生“三公”经费费用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2022年会议费在政府本级反应,暂未分离;二是2022年本单位为新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2021年本单位不独立核算。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单位2022年会议费在政府本级反应,暂未分离;二是2022年本单位为新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为新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政府本级反映,暂未分离,2022年资产合并在政府本级部门决算报表反映,不在本单位决算报表中反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为新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只反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未发生项目费用支出。除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他均在政府本级反映,2022年度本单位暂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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