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950R/2023-00011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龙沙镇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宗旨:依法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2.主要职责任务: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3.具体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3)承担市县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4)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除法律法规授权外,市政府授权及县级相关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以正式授权或委托为准。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编6名,设大队长1名(原则上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兼任)、副大队长1,专技1名,参公事业单位挂编3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全年预算数55.45万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0万元,2023年年初预算数55.45万元,合计预算收入5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8.92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专项清理后,规范了绩效工资的发放并清算补发了前2年的津补贴,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11.9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5.45万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0万元,合计支出55.45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5.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8.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无变化。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45万元,比2022年增加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45万元,比2022年增加8.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专项清理后,规范了绩效工资的发放并清算补发了前2年的津补贴,费用增加。主要在工资性福利支出、社会保险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根2022年同期预算相同,不存在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的“三公”经费在政府本级反应,因单位实际办公在一起,未分离,所以“三公”经费无法单独核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41万元,比上年减少2.98万元,主要原因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财政费用压缩,严格公用经费支付。主要表现在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但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所有项目均授权在本级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5、报告数据单位万元,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秦娟  

联系方式: 023-733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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