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950R/2023-0001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龙沙镇 [ 发文字号 ] 龙沙府发〔2023〕47号
[ 标 题 ] 龙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工作 机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7-28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龙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工作 机制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工作

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十户联保”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石森防办发202218)要求,为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并推行“十户联防”机制是为了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变少数“单防”为全民“共防”,筑牢森林防火基层治理防线,确保实现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主要结合森林火情多发生在林区或林农交错地带的特点充分利用当地群众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的有利时机.达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的目的,减少小火蔓延成大火的风险。

二、主要内容

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工作机制是通过联防联控,提升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居)干部包户、户包山头地块”的包干制,构建由镇、村(居)干部、联防体组长、成员户组成的森林山地防火四级防控网络.在村()一级推动由()干部、农户的两层管理架构转变为()干部、联防体组长、成员户三层管理模式。按照相邻相近、便于管理原则,将林区及林区边缘的农户,按照相邻相近、便于管理原则,将10户左右(10为虚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的农户划分为1联保体,明确1名联防组长,共同履行森林防火义务、管控责任及联防户个体违规野外用火,促进群众之间相互监督提醒。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定联防单元。按照“相邻相近、便于管理、互相认同的基本原则,把林区及林区边缘的农户(10户为1个单元体,10户为虚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组织起来,相互形成联防成立森林防灭火管护联防体。每个联防体推选一名联防组长联防组长需要熟悉本组情况熟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原则上为村(居)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也可由村民自行推选。

(二)建立互管互督机制。各村(居)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明确村(居)组干部、联保体组长、联保成员户等森林防灭火职责任务。并通过村规民约将联保体内成员户森林防火情况与是否享受相关政策性补助等经济奖励相挂钩,促使联保体成员户主动在森林防火方面互相督促、互相宣传、互相提醒、互相救助。

(三)建立落实奖惩机制。各村(居)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村规民约、乡村振兴积分管理等方式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因联防户自我约束或对其监护对象监管不力,在联防区域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火灾造成损失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执法处罚,其他联防小组成员负连带责任;联防小组全员在火源管控、火情火灾扑救、火案侦破等方面表现突出,镇政府将对其进行表扬表彰或在森林防火经费中列支部分经费,进行奖励。

(四)严格落实联防责任。各村(居)要于7月20日前进一步完善工作台帐,并将森林防灭火“十户联保”承诺书、“十户联保”明白卡、十户联保”工作台账和《石柱县“十户联保”机制推广情况统计表》纸质档于报送至镇农服中心备案。联防体组长要承担森林防火巡查、劝导、报告、宣传的职责,对本联防体内成员户的山林的火灾风险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成员户及时清理住房周边林下可燃物,教育成员户相互监督农事用火行为,提倡文明祭祀活动,对进入林区吸烟、违规野外用火等行为进行劝阻等防火工作事宜。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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