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近期,我镇境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非常严重,特别是下午下班后,老百姓以为没有人管,到处随便焚烧秸秆,到处浓烟滚滚,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危害了群众健康,为切实抓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按照县农委通知精神,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渝农发〔2016〕277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石农发〔2021〕336号)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作为治理大气污染、提升环境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明确职责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包组、包户、包重点区域的监管工作机制,将秸秆禁烧工作任务落实到组到户,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层层抓落实。镇环保办公室、农服中心、龙沙镇派出所等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各村(社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镇环保办公室、农服中心、龙沙镇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巡查禁烧工作,对出现的焚烧事件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及时通报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禁烧工作;镇纪委要严肃查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行为;各村(社区)要加大禁烧工作的宣传,在全镇营造起浓厚的禁烧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责
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强化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劝导不听的违法行为,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交由龙沙镇派出所依法予以查处。镇政府环保办公室、农服中心、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好的村(社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