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8038/2021-000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黎场乡 [ 发文字号 ] 石黎府发〔2021〕14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黎场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黎场乡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黎场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黎场乡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黎府发〔202114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黎场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黎场乡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有关部门,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石柱县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石农发〔2021〕288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黎场乡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黎场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场乡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根据《石柱县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工作基础。确保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科学、规范、高效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按照全面落实“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基本要求,乡级监管机制畅通,监管制度健全,监管网格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明晰,监管服务职责清楚,日常监管巡查检查和指导服务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监管员年度全员培训和绩效考核全覆盖。从乡到村、到生产主体的系统、完整、高效的监管服务网格化格局形成,监管服务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管制度。

1. 健全监管名录。乡农服中心及各村要健全完善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名录、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农产品生产品种品类名录、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四大目录。将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健全系统监管档案,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生产主体名录信息每年更新1次。有条件的村逐步将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散户也纳入监管名录范围。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掌握农业投入品购销情况,重点强化禁限农药、肥料管控;建立辖区内农产品品种品类基本名录,掌握本地区特色、优势、大宗农产品种养区、上市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内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明确重点风险产品、风险点和风险环节,提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和防控措施。

2. 健全监管制度。乡农服中心及各村要健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协管员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巡查检查制度、检验检测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报告汇报制度、监管例会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奖惩考核制度等监管制度,并上墙公示。

(二)健全网格管理体系。

按照全面覆盖、范围明晰、管理高效的原则,建立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因地制宜科学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划分应依据辖区农业产业规模、农产品风险等情况确定,按照行政村确定最小网格单元。乡农业服务中心(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全面、动态掌握本辖区监管对象信息,明确各网格对应的责任人员,形成条块、点线相结合网格化管理构架图,构建从乡、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基地(经营场所)的三级全域监管网络体系。网格化监管平面图要用网格化的图例明确分管领导、监管员、协管员隶属关系及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分配图应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工作内容、责任区域、监管的主要产业、分布、面积和工作任务等。监管区域分布图应涵盖镇辖区区位、产业概况、产业分布、主要风险点、规模生产主体数量以及对应的网格监管负责人和协管责任人。

(三)明确网格监管人员。

全乡实行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网格长负责制度,由乡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网格长,以村为最小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明确1名网格监管员和1名协管员。网格监管员应由乡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干部担任,1名网格监管员可以负责多个网格单元。协管员(信息员)应由村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也可以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乡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同时要明确1名监管员负责对重点监管对象、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企业的监管服务指导。两品一标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置内部质量控制员。全乡统一制定工作标志牌,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开展日常工作要统一佩戴,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网格监管人员职责。

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详见(附件1和附件2)。网格监管员应围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网格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开展宣传培训,指导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和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具体工作要求执行根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附件3)。协管员(信息员)应适时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质量安全状况,根据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及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乡农服中心要建立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制度和定期联系机制。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重心要落实到对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的风险隐患排查上。

(五)做好网格管理信息公开公示。

乡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网格管理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联系。公开公示网格管理构架图,基本要素包括镇网格化监管的组织架构、工作制度,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姓名和联系电话。通过三种形式做好信息公开。一是上墙。在乡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村两委办公场所、村公共服务场所、农资经营门店、农产品生产规模主体等地张贴(悬挂)上墙。二是上线。通过乡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联系生产主体的微信群等平台上线公开。三是入户。印制明白纸、小册子、小卡片发放至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养殖大户。信息公开应当定期动态更新,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要在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督促两品一标获证企业单位及时公示公开相关生产技术规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员等信息。探索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在公示信息中增加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用评级等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有序有效推进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工作推进安排如下:

(一)启动宣传阶段。

1. 20219—11月,制定《黎场乡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下发各村。

2. 202112月,组织召开黎场乡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开展宣传发动。

(二)试点推进阶段。

20221—4月,先在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开展试点,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化管理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三)全域推进阶段。

1. 20225—11月,网格化管理工作全乡推开;全面开展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查漏补缺推进相关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乡基本实现网格化管理。

2. 202212月总结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网格化管理绩效评价。

(四)总结提升阶段。

20231—202512月,全面推进提升网格化管理工作,县、乡、村、企业四位一体的网络化监管格局形成,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入科学、规范、高效运转,实现网格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精准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网格化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和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是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和康养石柱建设的需要。为切实抓好推进工作,乡上将此项工作纳入乡村治理工作内容和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工作部署,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抓好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属事属地管理,强化一岗双责。乡农服中心、应急办、行政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相关科室(单位)及各村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一盘棋运作,政府成立由乡长为网格长,分管领导为副格长,驻村领导为分网格长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督促指导村抓好监管制度、风格体系和监管检测能力建设。村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末端,各村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检测制度、培训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企业信息制度、综合执法衔接机制等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村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明确细化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全实现网格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精准化管理。

(三)加大宣传培训,提升监管水平。各村和属相关科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基层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晓度和透明度,让全社会了解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等基本情况,营造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良好氛围。我计划每年举办1次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会,重点开展经验交流与观摩。各村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辖区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和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农资经营单位(个体)负责人开展1次以上培训。全面提升村监管员、协管员的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激励机制,严格绩效考核。乡政府将积极探索建立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选定(选聘)、考核、奖惩制度等激励机制,重点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于工作推进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鉴于县上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平安建设、食品安全等考核内容,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从2022年起,我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食品安全和农业品牌考核内容予以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五)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联络人员,畅通联络渠道,强化协调配合。


附件:1. 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职责

       2.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协管员职责 

       3.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   

作规范(试行)  


附件1

黎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主要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术的宣传培训、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职责,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全面掌握辖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投入品经销门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台账,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诚信守法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检查种养殖过程中农(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强化“二品一标”获证单位的监管检查;若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制止,并及时向镇网格长报告。

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应用,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开展质量安全追溯溯源。

五、开展产地农产品快速检验检测,完成本级农产品例行检测任务;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指导并督促生产者执行产地准出制度,配合上级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

六、组织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和标准化操作规程。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科普,关注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总结材料。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2

黎场乡村网格管理协管员职责

一、掌握本辖区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信息资料档案。

二、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诚信守法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协助监管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种养殖过程中农(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收集和上报违法行为线索和其他信息,及时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监管员报告。

四、协助监管员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应用,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

五、配合开展产地农产品快速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关注辖区舆情,收集并转呈群众关于网格化管理的建议。

六、协助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附件3

黎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日常巡查指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生产操作合规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实施的日常检查行为。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农产品生产主体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具体标准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等。

第四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晰。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高、信用评级低的生产主体应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生产主体名录信息至少每年更新 1 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辖区内生产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其中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 2 次/年,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年,对规模较小的种植养殖户根据风险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要增加日常巡查频次。

第六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二)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情况;

(三)农药兽药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等情形;

(四)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使用情况;

(五)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处置情况;

(六)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开具、使用情况;

(七)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

第七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应当实施现场抽样,通过快速检测或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研判确认。

第八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产品生产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要求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进;涉嫌违法的,应及时通报镇综合执法机构或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

第九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服务和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农产品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十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巡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将日常巡查工作纳入对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巡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范要求落实属地日常巡查责任的,对村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支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工作经费、购买服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满足日常巡查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黎场乡党政办公室           20211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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