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862B/2023-0001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金铃乡 [ 发文字号 ] 金铃府发〔2023〕6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铃乡2023年规范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26 [ 发布日期 ] 2023-08-2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铃乡2023年规范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铃府20236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铃乡2023年规范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农业服务中心

为扎实推进兽药残留超标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动物源细菌耐药风险。决定在辖区开展规范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金铃乡2023年规范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乡人民政府

                         2023626


(信息公开选项:此件公开发布)                                                                                       


金铃乡2023年规范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石农发〔202310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乡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用药行为,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规范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检查指导畜禽养殖用药情况,依法严厉打击使用原料药、化学中间体、人用药品、“自家苗”、假兽药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超时限用药、用药记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有效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

二、领导机构和任务分工

为保证本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乡畜禽水产养殖用药整治专项行动:

  长:任  云 党委专职副书记   

  员:许真燕(农服中心)、向  鹏农服中心)、余  红农服中心)、余文(银杏支书)、谭  林(华阳支书)、刘  建(石笋支书)、谭明忠(响水支书)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服中心,由向鹏负责日常工作。农服中心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跟踪推进,报表收集上报;各村支书做好辖区内畜禽及水产养殖场整治工作宣传发动现场摸排,线索上报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专项执法行动从626日起至11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626—630日)

各村结合村组干部走村入户进行宣传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至本辖区的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含畜禽和水产养殖场),督促其开展自查。

(二)摸底排查执法查处阶段(71—1031日)

乡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部署及时组织各村对照《重庆市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清单》,逐条逐项进行集中排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及时报告农业农村委。

(三)总结阶段(111—1130日)

自查结束后,建立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档案,完善相关检查表格,形成总结报告。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等行为。以畜禽及水产养殖场为重点,检查养殖场兽药库房,随机抽查陈列或存储的兽药产品,重点核查产品标签说明书,发现以下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一是以中药材为主要成分、标示为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凡标注了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依法按假兽药处理;二是未标注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未标注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依法查封扣押,现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发现含有兽药(药物)成分的,按假兽药处理;三是标明的适应证(作用用途、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标注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标准不符的,依法按假兽药处理;四是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依法按伪劣兽药处理;五是标注的用法用量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不标明或者更改休药期的,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整治兽药使用记录不规范等行为。以畜禽养殖合作社、水产养殖场为重点,检查养殖档案、诊疗记录和用药记录等,核对兽用处方笺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督促落实好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聚焦兽药通用名称、产品批准文号、休药期等关键信息,逐项核对《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水产养殖场生产记录本》中用药记录填写是否正确,督促指导规范填写每项记录信息,其格式按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样式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177号)执行。调取养殖主体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信息,核对兽药使用与承诺内容是否一致;发现未建立使用记录、填写信息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三)强化规范用药宣传教育。以畜禽和水产养殖场(户)为重点,各村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规范用药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安全规范用药技术知识,引导全行业树立规范用药的良好风尚,让广大养殖者和兽医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知识、理解政策、付诸实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村要高度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发放手册和张贴海报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畜禽水产养殖用药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二)全面排查,综合治理。各村要对辖区内畜禽及水产养殖场进行重点检查。积极与乡农业服务中心联系相互配合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

(三)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村要充分认识畜禽水产养殖用药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领导、及时协调,强化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完成。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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