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铃乡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铃乡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科室:
为加强农资监管,严打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经乡政府同意,现将《金铃乡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铃乡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石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2〕5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农资监管,严打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我乡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国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视频会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稳产保供,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保持对危害农资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金铃乡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驻村领导、村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服中心,牵头负责拟定2022年全乡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承担全乡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农服中心及各村委分别负责农药及肥料、饲料及其添加剂、兽药、种子种苗(种畜禽)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农服中心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农服中心负责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及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各村委认真落实农资打假属地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一是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宣传、无证经营农药兽药、违规经营禁限用农药兽药、违法销售假劣农资等行为。
二是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在监督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经营门店和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
三是农贸市场、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贸市场和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四是种植养殖生产基地: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劣兽药违法案件。
(二)重点品种。
1.种子:重点查处农业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3.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4.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3类春耕春播急需必备物资,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同时,加强对假劣兽药、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物和兽药散剂的监督管理,通过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对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等突出问题,在生产、批发销售各领域开展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农资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做到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
(三)狠抓违法案件查处。农服中心要将农资违法案件查处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坚决杜绝“零办案”,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工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农服中心、各村委要全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等全面挂钩。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农药、兽药、种子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实施全程追溯管理,完善农药兽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识制度,有效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农服中心、各村委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农服中心要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安全用药培训等活动,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乡农服中心将配合县农业农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全面推进2022年农资打假工作。
(二)3–5月,农服中心、和各村委组织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集中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三)3–11月,农服中心、各村委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行为移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立案查处。
(四)9–12月,农服中心、各村委组织开展秋冬种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
(五)10–12月,农服中心开展农资打假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村委、乡有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标对表,抓出成绩,取得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建立工作机制。农服中心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协调的作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联合检查等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整治合力。
(三)强化信息报送。农服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农资打假统计与报送工作,认真核查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逻辑性,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请各村委从4月起,每月20日前填报“农业投入品检查统计表”(附件1)反馈至农服中心,农服中心于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按季度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上报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附件2)。5月25日、12月20日前分别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送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2022年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农业投入品检查统计表
2.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附件1
农业投入品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月×日—×月×日
类别 |
监管检查 |
案件信息公开 | ||||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巡查检查生产经营门店企业(个数) |
查处问题(个数) |
抽检农资产品(个数) |
件数 |
公开率 | |
生产销售农药 |
||||||
生产销售种子 |
||||||
生产销售肥料 |
||||||
生产销售饲料 |
||||||
生产销售兽药 |
||||||
农产品地理标志 |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
||||||
合计 |
说明:1、此表数据为季度数据;2、此表按季度填报,3月25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填报每个季度数据。3、5月25日前随同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附件2
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月×日—×月×日
案件类别 |
执法检查 |
立案数(件)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
案件信息公开 | |||||
结案数(件) |
案值(万元) |
罚没金额(万元) |
捣毁窝点(个) |
件数 |
公开率 |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 |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 |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 |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 |
||||||||||
侵犯农产品地理标志 |
||||||||||
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
||||||||||
合计 |
说明:1、此表数据为季度数据;2、此表按季度填报,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填报每个季度数据。3、5月25日前随同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加报一次1—5月份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