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嘴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嘴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村,乡属各单位:
《河嘴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嘴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嘴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分为以下4个级别: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只需乡政府调度相关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县政府进行处置的事件。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上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非常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上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6 应急预案体系
河嘴乡应急预案体系由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科室专项应急预案、村应急工作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1.6.1乡综合应急预案。乡总体应急预案,是本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本区突发事件的整体方案、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河嘴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乡综合应急预案由乡政府应急办负责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1.6.2科室专项应急预案。科室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种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方案。科室专项应急预案由乡级有关科室负责编制,并按照县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备案,科室专项应急预案是科室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直接依据。
1.6.3村应急工作方案。村应急工作方案由各村负责编制,并报送乡政府备案,村应急工作方案是村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直接依据。
1.6.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的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直接依据,且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全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乡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乡指挥部指挥长由乡政府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
2.3 指挥部职责
2.3.1 乡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乡一般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配合县政府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应急局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传达并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成立相应小组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突发事件监控与信息报告
乡政府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乡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乡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村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行动
乡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委派部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派部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派部门启动Ⅲ级,统一指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安全突发事件时,由乡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 乡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Ⅳ级响应时,乡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乡政府及乡应急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乡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乡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村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上报乡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组织协调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Ⅳ级响应后,乡政府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属地村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乡级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村应急分队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到达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村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属地村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医疗卫生救助
乡卫生院根据乡政府安排,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乡卫生健康办及时报请县卫生健康委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乡政府、村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乡政府处置能力时,乡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 信息发布
乡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乡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乡政府协调有关保险机构,督促其按约理赔。
5.3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乡党政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村、乡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
6.2.3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乡卫生院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救治药品、救护设备的供应和储备。
6.2.5 物资保障
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6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乡政府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急资金足额、及时保障到位。
6.2.7 社会动员保障
乡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乡政府确立乡政府广场、联盟村文化广场和富民村文化广场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
6.3 技术保障
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宣传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乡级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6.4.2 培训
乡政府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4.3 演练
乡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6.5 监督检查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河嘴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