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686E/2023-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河嘴乡 [ 发文字号 ] 河府发〔2023〕38号
[ 标 题 ] 河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嘴乡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2-15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河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嘴乡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嘴乡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乡属各单位:

河嘴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嘴乡人民政府

                              2023215

(此件公开发布)


河嘴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河嘴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02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2.1组织机构及职责5

2.2其他防汛抗旱机构及职责6

2.3防汛抗旱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7

2.4应急联动机制 8

3预测预防预警8

3.1风险源识别8

3.2信息监测及报送9

3.3预防准备10

3.4预警12

3.5预警级别划分13

3.6预警组织机构图13

4应急响应13

4.1总体要求13

4.2信息报送和处理13

4.3响应程序框架图15

4.4抢险救灾16

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16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7

4.7宣传、信息发布17

4.8应急结束17

5善后工作17

5.1后期处置工作18

5.2保险理赔18

5.3调查与评估18

6保障措施19

6.1制度保障19

6.2应急队伍保障19

6.3物资装备保障20

6.4通信与信息保障20

6.5交通运输保障20

6.6医疗卫生保障20

6.7电力保障20

6.8治安保障20

6.9经费保障21

6.10社会动员保障21

6.11技术保障21

6.12避灾场所保障21

7附则21

7.1预案管理21

7.2预案实施21

7.3预案解释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河嘴乡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最大限度减轻洪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柱县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石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范围内洪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6)抗旱用水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先用地表水、后取地下水”的原则。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组织机构

河嘴乡设立由党委书记罗圣杰同志任总指挥乡长沈勇同志任指挥长,明确党委书记罗圣杰负责坐镇指挥,全盘统筹,沈勇负责救援一线的指挥,人大主席周伍同志任副指挥长,相关行业分管领导与乡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农服中心由分管水利的周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具体工作联络点设于乡农服中心,由王进军巫毅同志具体落实日常工作。

2.1.2职责

乡防指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突发洪、旱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辖区水库、山坪塘、堤防工程、水闸、堰坝、水电站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执行防汛抗旱预案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转移和安置,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

2.2其他防汛抗旱机构及职责

2.2.1组织机构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2.2.2职责

承担工程防洪度汛、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按要求编制汛期调度计划、防汛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根据有关管理规范落实和执行安全管护范围、工程抢险或除险加固措施、用水调度计划等安全管理措施。

3 预测预防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整合共享防汛抗旱信息。

3.1风险源识别

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堤防决口、山体滑坡、地质灾害、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农服中心、规划建设环保办科室提供的预测,加强水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进行系统分析,界定出本行政区的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并分析其危险的性质、危害程度、存在状况、触发概率等,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总体要求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灾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村要在10分钟内电话和20分钟内书面向政府、防指、乡农服中心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补报。

3)一般性或较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由属地负责先期处理同时立即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负责处理。因灾情较重或灾险情有扩大趋势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向防指报告。

4)特别重大、重大洪水灾害发生后,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政府和防指报告。

5)水旱灾害可能影响到邻近乡镇时,在报告政府和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乡镇通报情况。

6防办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人民政府和防指。

3.2.2气象水文信息

农服中心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江河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送天气预警预报信息,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3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发生后,农服、应急等科室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洪涝灾情收集和研判,按照国家和市、县有关规定,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灾险情发生后,应在灾害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和40分钟内书面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组织核实实时灾情,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4旱情信息

旱灾发生后,农服中心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受灾和救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灾情收集和研判,按照市有关规定,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   

3.3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除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灾前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全县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完善河嘴乡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应急加固、水利水电建设等工程建设,力争做到工程安全度汛。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利工程,应做好溃坝、溃堤的风险评估。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对于易发灾害区域应编制排涝、防洪抢险、抗旱等预案;研究制定超标洪水防御预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建设防汛抗旱专用网络系统,并与各级政府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7)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抗旱管理。防汛抗旱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9)培训演练。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组织1次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乡级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演练

3.4预警

3.4.1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农服中心、规划建设环保办科室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区域内,每个村、组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分区域实现快速转移,并由有关部门按照预警权限发布预警。

3.4.2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4.3干旱灾害预警

农服中心应做好干旱预报工作,及时向人民政府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旱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4.4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村防汛抗旱小组群众公布,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5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水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按照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人民政府和属地村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村委会乡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乡人民政府和各村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补报。

3)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分别报送乡农服中心防办,由属地负责先期处理。较大以上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分别报送乡农服中心防办,由防办牵头负责处理,灾险情有扩大趋势,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由防指向防指请求支持。重大、特别重大洪旱灾害发生后,由防指组织先期处置,按程序及时上报政府或其指挥机构,待上级指挥机构成立后,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4)灾险情发生后,发生地村要在10分钟内电话和20分钟内书面向乡政府、乡防指、乡农服中心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水旱灾害影响到邻近乡镇时,要及时向受影响乡镇通报情况。

4.4抢险救灾

对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有关科室和单位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县防指申请调拨。

4.5.1安全防护

1)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现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水旱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5.2医疗救护

乡卫生院根据乡政府安排,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报请县卫生健康委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进行支援。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次生、衍生事件处置。

4.7宣传、信息发布

行政区域内汛情、旱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汛情、旱情信息和灾情信息。

4.8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已结束、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干旱等级降低后,视汛情旱情,由乡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后期处置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乡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民政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卫生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暴发。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衔接有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灾后重建工作由乡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5.2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政府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5.5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防指牵头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和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我应对水旱灾害的规章体系。根据国家和市防汛抗旱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等工作制度,为防汛抗旱救灾提供制度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分为群众救援队伍、非专业部队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抢险的义务。应急统筹兼职消防救援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用于抗洪抢险救灾。逐步完善全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全面提升抗洪抢险救援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水旱灾害提供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级防汛抗旱抢险装备库探索建立健全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级防汛物资装备采购、调剂与调运机制。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经发办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负责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农村广播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6.5交通运输保障

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地点。县根据需要及时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

6.6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要协调组织相关的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提供医疗卫生保障,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7电力保障

乡经发办协调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6.8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治安保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发地村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6.9经费保障

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急资金足额、及时保障到位。

6.10社会动员保障

乡政府根据需要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6.11技术保障

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逐步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12避灾场所保障

乡政府要根据现有的条件,尽量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灾场所。

7附则

7.1预案管理

防办要根据防汛抗旱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新要求,原则上每3年全面组织修订1次,部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修订。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防办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政府批准,报防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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