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985C/2023-0002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黄水镇 [ 发文字号 ] 黄府发〔2023〕81号
[ 标 题 ] 黄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黄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府发〔202381

黄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各村(居)委镇内设各科室(中心、大队、站、所)

黄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水镇人民政府

                   2023111

(主动公开)

黄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水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

2.1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在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我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我境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应急办。各村(社区)根据需要设立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或本单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全境内自然灾害防治方案,及时掌握全灾情的各类信息并组织实施防灾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物资,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3黄水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机构和指挥体系;落实各村的责任;解决救灾经费和物资等问题;全面掌握全灾情及时作出部署,统一指挥全救灾工作。

2.4黄水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机构名单

总指挥:赵长春

副总指挥:何文清副镇长

指挥部成员科室应急办、平安办、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民政办、人武办、财政所、农服中心、镇林业规划建设管理与环保办、卫生院、黄水消防队黄水供电所等科室及各村(社区)

黄水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救援工作队,应急办。

黄水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何文清

黄水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黄水镇应急救援队队长:何文清

黄水镇应急救援队队员:全体政府干部职工各村(社区)、组干部。

2.3其他机构职责

党政办: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并报指挥部及县总指挥部负责相关受灾信息的新闻发布负责救灾网络通讯的畅通工作。

应急办:负责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工作,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交通通畅,保证救灾物资运输不因交通阻塞受到影响。

卫生院:保证救护、防疫设备的正常运行,实施抢险中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和受灾区疫情防疫。

民政办:负责社会物资的捐赠,做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拨。

财政所:负责救助资金及赈济灾民资金的迅速、全额到位和抢险资金安排、调集及使用的监督工作。

人武办:组织民兵应急抢险预备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农服中心:监测天气形势,应加强对全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报送指挥部。掌握农业气象预报,引导农民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提高农作物的抗灾能力,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指导灾民恢复生产,弥补损失。

经发办:负责全救灾组织领导工作,并组建必需的抢险预备队,随时准备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做好应急物资的征集、统计、估算工作负责供水的保障工作,确保供水工程建设和抗旱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镇党群工作办:负责对抢险救灾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者监察处理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全面负责次生灾害的监测预防及灾害发生后环境污染评估工作

黄水镇消防队: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做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黄水供电所:负责电力设施线路的安全及维护,确保全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灾害救助准备

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辖区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灾情信息报告

4.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0分钟内将行政区域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

对造成辖区内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县级相关部门报告。

4.1.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日9时前将截至前每日24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应急办,应急办每日10时前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灾情稳定后,应急办在2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4.1.3对干旱灾害,在旱情初期、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每5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应急办上报灾情必须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遇常规通信中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传统手段进行灾情报送,待通信恢复正常后,及时通过灾情管理系统补报。

4.1.5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石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5.1Ⅰ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4万人以上;

5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 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6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100户以上、1500间或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

5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 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6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100间或70户以上、15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万以上,3万人以下。

5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 Ⅳ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5.4.1.1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30间或20户以上、100间或7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0.5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5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1.2单个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1人。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30间或10户以上、100间或30户以下。

4)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镇村人口10%以上。

(5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5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情况,县应急总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

5.6响应措施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指挥长主持召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区域的救灾支持措施。

2)指挥长赴受灾区域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财政所根据受灾情况县级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执法队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管控,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物资运输。人武办组织民兵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

6镇内设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7党群工作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办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团委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9)灾情稳定后,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7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向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对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过渡期生活救助的申请,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时评估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办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2.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应当

6.2.1各村应当在每年9月初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评估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应急办汇总,应急办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93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6.2.2应急办编制工作台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9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6.2.3受灾各村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委会民主评议、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6.3倒房重建救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村级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充分发挥居民住宅、农户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灾情稳定后,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需求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6.3.2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办采取实地调查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

6.3.3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有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4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根据县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救灾资金保障,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合理安排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并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2物资保障

7.2.1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以储备站为基础,村储备点为前置,社会力量储备为补充的联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制定救灾物资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货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7.2.3制定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储备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指挥部会同县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应急办配备应急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广场等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灾情发生后,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政府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科技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广播电视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QQ群、APP等新媒体,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7.8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在黄水镇小学及中学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培养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及其科室应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黄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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