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水镇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府发〔2022〕102号
黄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水镇2022年森林督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内设各办公室(中心、大队、站、所):
现将《黄水镇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组织实施。
(主动公开)
黄水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黄水镇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顺利推进我镇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林发〔202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2年度森林督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下发我镇疑似林地变化图斑46个,分布在清河村11个、黄连社区11个,洋洞村2个、七龙社区3个、金花村3个、万胜坝社区4个、黄水社区12个,疑似变化图斑面积10.1425公顷。
全面自查变化图斑的林地占用及林木采伐情况,核实非法占用林地面积、树种、起源、郁闭度、蓄积等,核对档案资料发现违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形成自查成果,2022年7月31日前将形成的调查数据录入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完善自查报告并上报数据库,自查违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移交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整改,2023年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6月20日前)。镇林业办制定全镇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组织实施;适时召开启动工作会,举办技术培训班。
(二)全面自查(7月31日前)。镇林业办组织技术力量全面完成疑似变化图斑现地核实,对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地块进行档案核实,对存在疑问的进行现地核实,各村(社区)积极配合调查队伍并对上年度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镇林业办将自查数据库和文字报告等自查结果于7月31日前上报县林业局并配合县林业局录入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
(三)查处整改(2023年12月31日前)。2022年8月31日前,根据自查结果按照分类处置等原则拟定黄水镇2022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各村(社区)开展查处整改工作,实行“一案一策”,明确整改时限,紧盯时间节点,按照2023年6月底前森林督查查处率、整改率均达到90%以上,2023年底前全部整改销号的目标,倒排工期,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林业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农服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2022森林督查工作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镇森林督查工作,定期研究森林督查工作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服中心,负责统计、汇总、收集资料及日常管理、情况通报、综合协调、工作情况上报等工作。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森林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由村支书牵头,林业专干具体负责,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办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
(二)落实整改,强化监督。
各村(社区)要把问题的查处和整改作为重中之重。对发现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案件销号制度,将违法问题线索登记入库,逐一查结销号。建立并落实“全方位交办、全过程督办、全范围验收、全问题销号”的闭环整改工作机制,加大查处整改力度,确保2023年底前全部整改销号。对不认真开展现地核查,特别是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整改工作滞后或因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森林督查工作专项督查,每月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森林督查工作自查和整改到位。
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各村(社区)要举一反三,完善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日常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及行业项目破坏林地资源的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行为。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要按要求查处整改到位,推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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