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枫木镇深化“活人墓大墓”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枫木镇深化“活人墓大墓”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级各部门,内设各科室:
《枫木镇深化“活人墓大墓”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枫木镇深化“活人墓大墓”等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殡葬习俗改革,扎实开展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市民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民〔2019〕130号)、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民〔2020〕199号)、重庆市殡葬改革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活人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殡组发〔2022〕1号)精神和市委第一巡视组关于对石柱县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反馈意见,以及《石柱县深化“活人墓大墓”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深化“活人墓大墓”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石违建墓地组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要求,围绕“零新增”“零强拆”“零上访”“零事故”“零舆情”的总体要求,按照“分类处理,灵活处置”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活人墓”等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综合施策遏制增量,依法依规消除存量,坚决避免发生极端个人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持续巩固提升历次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二)基本原则
1.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对存量“活人墓大墓”,依法依规分类整治,逐步“清零”;坚决杜绝新增“活人墓”,一旦发现,严肃追责。
2.依法整治、综合施策。把依法依规贯穿于整治专项行动全过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政治工作等工作方法,稳妥有序推进整治。
3.疏堵结合、保障民生。坚持依法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供给相结合,既全面整治“活人墓大墓”,又不断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努力实现“逝有所安”。
4.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既立足当前,切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又着眼长远,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有效根治“活人墓大墓”问题。
5.积极稳妥、维护稳定。坚持稳定可控,不提过激目标、不喊过激口号、不用过激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专项行动整治对象为1998年9月1日施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以来违法违规私建的“活人墓”,同步整治硬化大墓。通过专项行动,到2023年底,完成全镇整治工作。
二、整治标准
一是“活人墓”一律拆除、恢复土地使用功能或栽种植被复绿。二是已葬的硬化大墓单墓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墓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对超过标准面积的,针对不同情况,分类逐墓制定整治措施,视情况采取拆除(部分拆除)坟体周围附属物(栏杆、狮子、石墩、石桌等)并覆土40公分达到恢复土地使用功能,缩小规模、迁入公墓、改造复绿等办法分类处置。三是2023年5月1日后,新葬坟墓单墓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双墓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一律不得修建拜台,不得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五百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新建坟墓。四是2023年10月1日起,所有逝者选择在县内安葬的,必须进入我镇规划指定的集中安葬点安葬。
(三)基本原则
1.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村要承担起“活人墓”等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主体责任,相关行业科室和领域的执法力量,要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整治。
2. 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把依法依规贯穿于“活人墓”等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的全过程,精准把握法规政策界限,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耕地)、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红线,稳妥处置“活人墓”等违建墓地。
3. 民生为先,实事求是。在推进“活人墓”等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中,要统筹考虑民族传统习俗、群众合理需求,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情况,实行“一户一策、一墓一案”,严禁简单化、“一刀切”。
4. 干部带头,综合治理。坚持“三再三带头”原则,即再排查、再治理、再规范,党员带头、干部带头、职工带头。
5. 先点后面,点面结合。按照先问题突出区域、后面上铺开的时序,稳步推进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
6. 惩防并举,长效管理。既要立足当前,抓好“活人墓”等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又要着眼长远,综合施策,疏导为先,加强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殡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活人墓”等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取得成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枫木镇深化“活人墓”等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 卫 镇党委书记
马培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曹正伟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蔡垚森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吴茂林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陈德淑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徐利娟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 勇 镇党委委员、镇人武部长、副镇长
陈盛洪 副镇长
王 渊 副镇长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纪委、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民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黄水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司法所、财政办公室、各村民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与社会事务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分管领导陈德淑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分管领导为联络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科室联动、村委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任务分工
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负总责。制定整治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殡葬管理,确保辖区内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治并不再出现违建墓地。
镇民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制定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做好指导协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中的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指导。
镇纪委、党政办公室:负责制订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督查工作方案,定期对各村整治进展情况实行督查通报。
党群工作办公室: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机关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督促指导农村党员、村干部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舆论引导,加强对公序良俗、文明新风的宣传教育;上报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对旅游景区范围内违建墓地开展整治工作。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司法所: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到市进京上访群众劝返工作;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好各种突发事件,配合执法。
黄水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配合执法。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上报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在国省县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建筑控制区域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负责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等相关工作。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镇殡仪馆、镇村公墓选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上报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上报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加强建成区内公园及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职能范围内的违法占用土地(基本农田和耕地)违建墓地、违法开采墓碑石料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和查处;
镇农业服务中心:上报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在水库河流堤坝管理范围内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对违法占用土地(基本农田和耕地) 、破坏森林资源和乱占乱用林地违建墓地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和查处。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上报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做好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和查处。
镇财政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经费保障。
四、统筹推进有关工作
(一)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火化殡仪馆、南宾街道殡仪服务站、仙鹤坪公墓二期项目建设,确保火化殡仪馆、南宾街道殡仪服务站在今年完成主体工程,仙鹤坪公墓二期项目投入使用,有效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完善城乡居民文明殡葬服务体系。二是做好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重庆市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选址相关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殡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接受监督等殡葬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墓碑制售和殡葬用品行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墓碑石料开采、加工、销售行为。
(三)持续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坚持优化服务管理,兑现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满足城乡群众殡葬合理需求。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完善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引导、早整治。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对群众治丧活动的自治约束功能,引导教育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四)建立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追责一起,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把树立殡葬新风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作为基层治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殡葬除陋习树新风集中宣传。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群众组织作用,将厚养礼葬、文明丧葬纳入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引导树立殡葬新风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3月31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工作措施,开展宣传发动。各驻村工作队要指导各村结合实际召开本村整治工作部署会,落实各组召开群众会、院坝会并将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会议现场图片复印后加盖公章交到民政办。
(二)全面排查(2023年4月5日前)。各村对本辖区“活人墓”等违建墓地开展全面摸排、精准核实,建立台账。具体统计表格见附件2和附件3。纸质件要经村民组长、联系组村干部、村支书签字、加盖公章报各驻村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交镇上汇总。
(三)分类整治。按照“一墓一策”要求,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稳妥推进。党员干部带头整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落实整治要求,主动拆除“活人墓”,整治超标准硬化大墓。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政策,深入所驻村组,靠前指挥。引导群众自觉整治,做深做实群众思想工作,讲明政策和要求,讲清违法性和危害性,争取理解和支持,引导主动整治。特殊情形甄别整治,对患有危重疾病等情形的,综合考虑年龄、病情等因素,按照“一墓一策”甄别处理。重点区域先行整治,对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先行开展整治。影响恶劣坚决整治,对督查发现、群众反映强烈和涉及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整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在4月底前初见成效,8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逐个消号,于8月31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县民政局。
(四)整治攻坚(2023年10月31日)。根据前阶段的整治整改情况,由相关科室(镇民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组成联合指导小组对各村进行帮助、指导和督促,对照台账,逐个消号。
(五)验收评估(2023年12月30日前)。镇民政与社会事务办要牵头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协调各村、各科室配合做好辖区整治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完成情况验收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通过上级综合验收。
六、巩固成果
(一)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做好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根据市民政局和市规资局关于开展《重庆市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精神,十四五期间,实现有公益性公墓的及2035年前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100%的要求,按照全县总体布局,做好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选址规划,于3月31日前做好2-3个初步选址报民政局,规划环保办配合做好调规。规划环保办配合完善选址后待市规资局复核确定纳入市级专项规划。
二是待火化殡仪馆建成后,根据县级划定火化区域,落实火化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群众自觉火化安葬,不断提高火化率,推动移风易俗,将我镇节地生态安葬推向深入。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加强殡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接受监督等殡葬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墓碑制售和殡葬用品行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墓碑石料开采、加工、销售行为。
(三)持续深化殡葬改革
坚持优化服务管理,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兑现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满足群众殡葬合理需求。充分发挥村组作用,完善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引导、早整治。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对群众治丧活动的自治约束功能,引导教育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四)建立完善追责问责机制
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追责一起,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驻村领导统筹负责所驻村长效管理工作,村支书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村墓地建设和殡葬长效管理工作,村民小组组长为组级直接责任人,联系组村干部、驻村干部和联系村镇干部分别为村级和镇级包片责任干部,包片干部必须与各组长形成合力,督促、帮助组长做好各村民小组墓地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
严格按照领导小组构架,落实好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定期会商、定期调度、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扎实高效开展。
(二)坚持综合施策,依法分类处置
要针对不同情况,依法实施分类治理。要紧抓党员干部“关键少数”推动农村居民“绝大多数”攻坚思想守旧“特殊少数”,把自然保护地、基本农田、林地、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纳入重点管控区域,对占地面积大、户主为党员干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予以重点整治,整治一批领导干部带头违法违规私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后仍顶风违建墓地的情况,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三)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及时召开镇、村两级工作部署会、小组院坝会,通过会议、微信、短信、标语(各村至少1幅固定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活人墓、硬化大墓整治工作,提高干群的知晓率。
二是聚焦从业人员开展整顿教育。围绕墓碑制造源头和风水先生开展教育整顿,要求石碑厂业主以及风水先生带头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厚养薄葬。
三是聚焦关键群体加强思想引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移风易俗。对在册硬化大墓、活人墓家庭开展一对一上门走访,加强思想引导。
(四)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安全稳定
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对整治违规建设、问题突出的“活人墓”等违建墓地既要态度坚决、行动积极,又要实事求是、稳妥处置。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积极引导为先,以动员群众自行拆除为主。对涉及人数众多且情况特别复杂的,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向群众充分做好说明解释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处置,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为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成立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督查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党群工作办公室、镇纪委参与,采取日常督查与分阶段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开展全程督查。
二是强化目标考核,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镇民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配合,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严格逗硬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对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者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附件:1.违建墓地台账“一墓一案、一户一策”卡
2.石柱县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3.石柱县违法违规私建超标准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枫木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印发
附件1
违建墓地台账“一墓一案、一户一策”卡
枫木镇 村 组 档案编号:
信息核查人 | 核查建档时间 | 填表人 | ||||||||||||||||||||||
墓主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或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建慕时间 | 安葬情况 | ||||||||||||||||||
是/否 | 安葬时间 | |||||||||||||||||||||||
墓地类型 | 墓地详细地址 | 土地类型 | 占地 面积m | 墓体尺寸(长宽高 ) | 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 |||||||||||||||||||
小计 | 墓体 | 拜台及附属设施 | 是/否 | 面积 | ||||||||||||||||||||
墓主直系亲属信息 墓主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或地址 | 联系电话 | 与墓主关系 | ||||||||||||||||||
墓地成因 | ||||||||||||||||||||||||
整治方案 | ||||||||||||||||||||||||
完成 时限 | 年 月 日 | |||||||||||||||||||||||
包案责任人
| 第一责任人: 乡镇干部 | 第二责任人: 村(社区)干部 | 第三责任人: 组干部 | |||||||||||||||||||||
墓地摸排时图片 | ||||||||||||||||||||||||
墓地整治后图片 | ||||||||||||||||||||||||
党政负责人双签字 |
填表说明:1.土地类型填耕地、林地、脊地;2.墓地尺寸按长宽高最大尺寸测量;3.附属设施指墓体以外硬化地面梯步、围栏、桌凳等其他设施等;4.墓地类型指硬化大墓、活人墓。
附件2
石柱县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 枫木镇人民政府 | 填报人: | 邓成群 | 联系电话: | 73396001 | 主要领导签字: | |||||||||||||||||
序号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组 | 墓主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造时间 | 单或双人墓 | 占地类别(耕地、林地、基本农田、荒地) | 墓主亲属姓名 | 与墓主关系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是否为党员干部 | 整改情况 | ||||||||||
整改方式 | 整改状态 | ||||||||||||||||||||||
小计 | 面积 | 拜台及附属设施面积 | |||||||||||||||||||||
附件3
石柱县违法违规私建超标准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 枫木镇人民政府 | 填报人: | 邓成群 | 联系电话: | 73396001 | 主要领导签字: | ||||||||||||||||
序号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组 | 墓主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造时间 | 单或双人墓 | 占地类别(耕地、林地、基本农田、荒地) | 墓主亲属姓名 | 与墓主关系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是否为党员干部 | 整改情况 | |||||||||
整改方式 | 整改状态 | |||||||||||||||||||||
小计 | 面积 | 拜台及附属设施面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