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8410/2024-0000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住建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064008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物业事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064008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物业事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物业事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参与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承担物业服务行业业务指导及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物业矛盾纠纷调处;配合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

2.参与对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3.配合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以及新建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移交接管验收协议备案等工作。

4.指导各乡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参与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参与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活动。

5.负责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创优达标活动,参与组织相关综合考评。

6.承担物业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

7.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物业事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8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1.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293.2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93.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81.4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3.57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293.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0.7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9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1.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1.48万元,比2023年减少29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0.7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职务职级变动,导致相应工资福利支出等增加;项目支出151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2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车辆资产预算到住建委本级;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娅萍   联系方式:023-815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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