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8410/2022-000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住建委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06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06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协调其他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的修复建设。

8)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县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的收缴。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推进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负责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7)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8)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室主任)职数8名。

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党内法规、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类、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资质类、物业管理类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城镇排水、商品房预售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城镇污水处理费等行政征收服务事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中标确认备案等其他服务事项。

3、建筑管理科(安全法规科、消防验收科)。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人才数据库。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监管工作,协调处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牵头建立智能建设管理系统。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推广装配式建筑。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的实施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内保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负责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承担县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基础设施建设科。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承担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县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参与县城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5、村镇建设科。贯彻执行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政策。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承担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6、房地产开发建设科。负责房地产开发年度规划(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7、房地产市场科(住房保障科)。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负责执行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含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

8、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消防设计科、县抗震办公室)。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相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推进建设领域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有:

1、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物业事务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档案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排水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其中,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为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8,348.30万元,支出总计28,348.3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86.36万元、 增长3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8,348.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86.36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48.30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8,348.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86.36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88.86万元,占6%;项目支出26659.45万元,占94%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348.3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186.36万 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4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50.63万元,增长130.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17,402.85万元,增长711.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4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50.63万元,增长130.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02.85万 元,增长711.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5.65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2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费用单位缴费部分基数下调。

2)卫生健康支出83.03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2万 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节能环保支出8,771.28万元,占4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71.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该类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518.46万元,占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6.28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减少。

5)农林水支出7,381.08万元,占3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81.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该类项目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1.92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24万元,下降69.2%,主要原因是预算数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1,837.42万元,占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9.19万元,增长1982.5%,主要原因是追加该类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8.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8.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45万 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后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90.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84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职能职责调整,部分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8,49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64.27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本年支出8,49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64.27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0万元,下降25.8%,主要原因是从制度上、行动上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7万 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公务车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度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0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危房改造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0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3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公务车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2.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住房城乡建委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0万元,下降42.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6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27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3.9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8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91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一是通过完善机关管理制度,严格把控公用经费申报使用流程,从源头和制度上管控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二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的调整,部分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是从制度上、行动上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控制经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3.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3万元,下降65.1%,主要原因是从制度上、行动上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控制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0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6.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28.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03.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578.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5%。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技术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丰石高速公路石柱西互通至南宾工业园区B区连接道路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性工程、石柱县枫木镇等7乡镇污水管网项目和石柱县南宾等8乡镇污水管网及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染治理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39亿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加强了全程监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强化了结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性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市上下达我县城市棚改目标任务完成改造600户。重点实施龙嘴、鲤塘坝、休闲广场、石桥子、牛石嵌、锅厂丘、向家院子、粮油加工厂、酱园厂、甑子坪、黄水、下路等片区。

2.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立项依据

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2020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函》(渝建函〔20201043号)。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项目基本性质是部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县级融资项目。用途是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安全和环境。主要内容包括龙嘴、鲤塘坝、休闲广场、石桥子、牛石嵌、锅厂丘、向家院子、粮油加工厂、酱园厂、甑子坪、黄水、下路等片区600户棚户区居民。

3)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其论证过程

一是可行性。棚户区改造工程既是民生工程,同时也是发展工程。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工程。棚户区改造自提出以来备受中央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支持,实为当下顺民意、惠民生的好工程、好项目。

二是必要性。本项目建成后,将直接改善当地居民的住房条件与生活环境,高效推进项目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时有利于优化城市面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长远来看,项目在完善基础设施、拉动区域投资、深挖消费潜力、发展公共服务、带动产业发展、推动脱贫攻坚、保障社会公平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亦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项目建设综合效益良好,是基于造福群众,推动石柱县整体发展而提出的德政工程、民生项目,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4)项目绩效总目标情况

一是总体目标:完成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及下路街道、黄水镇镇区规划范围内,且纳入《石柱县2018-2020城市棚改专项规划》2020年计划改造片区的600户棚户区居民改造。

二是具体目标:202010月底全面完成年度600户改造任务。

5)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该项目预期投入资金3.39亿元。

6)预期主要效益

完成改造后将直接解决片区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安全,改善当地居民的住房条件与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助推房地产发展,提升城市面貌,拉动社会经济发展。

3.项目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知》(渝财综〔202070号)的要求,按时间、按程序开展2020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

1)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我委召开专题会,落实具体负责科室和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绩效评价工作时间、项目(用款)单位自我绩效评材料上报、项目绩效现场检查、核实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和时间表,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2)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我委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业务和财务骨干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3)组织棚改实施主体单位开展自我绩效评价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我们组织棚改实施主体单位开展自我绩效评价,棚改实施主体单位按工作方案要求限时完成自我绩效评价报告并报我委。


4)组织现场勘验、检查、审核

在项目(用款)单位开展自我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绩效评价小组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项目绩效分类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对上报的自我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不实之处的及时予以更正。

5)选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原则和依据

一是原则。采用可比性原则。

二是依据。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知》(渝财综〔202070号)文件精神,在绩效评价时采取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的评价方法。

6)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小组以棚改实施主体单位自我绩效评价材料为依据,经综合整理分析,形成2020年城市棚改工程专项资金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报告。

4、项目执行基本情况

1)项目的进展及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2020年城市棚改工程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按原计划执行,项目目标没有调整。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原计划超额完成。

二是具体项目执行情况。10月底完成602户棚改户区居民改造,实施效果良好,符合市住房和城乡建委棚改工作要求。

三是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等其他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总投入情况。项目计划总投入为3.39亿元,到位金额3.39亿元,已投入3.39亿元。

项目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情况。补助资金3307500元,到位金额3307500元,已投入3307500元。

项目银行融资情况。计划融资3.36亿元,到位资金3.36亿元,已投入3.36亿元。

3)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按照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拨付。

5.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1)项目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立项管理、资金管理、组织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跟踪管理、项目产出等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项目全流程管理。

2)主要执行情况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民主自愿、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按照《重庆市石柱县2018-2020棚户区改造专项实施规划》要求,统筹兼顾、精准实施。同时加强成本控制尽可能做到资金平衡、完成率100%

6.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

1)评价基本指标分析

一是项目总投入指标。项目计划总投入为3.39亿元,到位资金3.39亿元,到位率100%;实际投入3.39元,投入实现率为100%。

二是项目资金投入指标。中央专项补助资金330.75万元,到位资金330.75万元,到位率100%;实际支出330.75万元,支出实现率100%。

三是项目银行融资情况。计划融资3.36亿元,到位资金3.36亿元,到位率100%;实际支出3.36亿元,支出实现率100%

2)评价绩效指标分析,包括项目支出后实际状况与申报绩效目标的对比分析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实施期为8个月,由于工作扎实开展,现已完成的绩效指标均达到预期或阶段性绩效指标:

3)绩效定性指标分析,包括项目支出实施后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具体体现;项目支出对环境影响和对社会的持续影响等

一是该项目实施后多数地块得以出让,获得了土地收益,实施了房地产开发,助推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拉动全县经济发展;二是在较大程度上改善了原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环境,提高了康养石柱的知名度。对打造绿色、宜居的旅游城市名片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三是通过改造完善了部分市政设施和公共生活设施,丰富老百姓休闲娱乐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城市的活力,提升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4)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为了保障项目按时完成,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我们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结出了以下几点经验和做法:

针对项目建设要统筹谋划、精准实施,确保项目落地的时效性;多部门之间应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对实际考核任务要早启动早落实;资金管理要严格,建立管理台账,资金到位要及时,要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制度,做好保障。应建立相应督查考核机制,严格打表,限时完成。

二是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人员不足,队伍力量较弱,从业人员业务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在今后棚改“十四五”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队伍管理、及时充实人员,提升从业人员技能。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一)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

1.资金情况:石柱县2020年计划投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93万元。

2.总体目标:石柱县2020年启动实施老旧小区9个,814户、42栋、9.56万平方米。

3.绩效指标:验收合格率100%、开工目标完成率100%,群众居住条件改善、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大于等于80%

(二)自评总体情况

1.资金管理

我委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综〔202019)、《重庆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资金安排使用工作导则》文件使用管理资金,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19﹞35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199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石财﹝2020﹞87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预算的通知》(石财〔2020602号)文件要求,及时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业主单位,重点项目予以适当倾斜。企业、居民通过电梯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支持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社会投资占改造项目资金比例达到20%,地方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前正在结合我县实际编制起草《石柱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不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无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行为。

2.项目管理

按照重庆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重庆市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渝建〔2019360号)文件,我县制定了《石柱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相关管理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在街道办事处公共张贴栏、老旧小区项目所在地、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我县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城市管理局、县经信委、南宾街道、万安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柱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信息周报制度和例会制度,由街道将每周进度情况报送县住建委并通过例会制度协调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要求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城办〔202014号)、《重庆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办〔202025号)《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进行项目全程管理。

3.项目效益

1)开工率。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通知》(渝建物业〔202028号),我县改造任务为814户,42栋,9.56万平方米,9个小区,目前各项目稳步推进,开工率为100%,顺利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

2)工程质量。由县住房城乡建委质监站、安监站对各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要求各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单位严把质量安全关,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4.居民满意度

在老旧小区改造的全过程,通过居民会、院坝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听取老旧小区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之相互沟通,解决居民反映的老旧小区问题,对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采纳。目前正在推进实施,经街道社区征求居民意见,居民满意度测评达85%以上。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7667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