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廉租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标准是多少?
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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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7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城镇廉租房保障家庭住房租金与租赁补贴标准如下:
(1)城镇廉租房租金标准:2017年前(不含2017年)已实行实物配租的城镇廉租房保障家庭的租金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每月0.8元/㎡。新增实物配租的城镇廉租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分两档执行:一是享受低保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仍执行原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即每月0.8元/㎡;二是其他城镇廉租房保障家庭的租金为每月1.2元/㎡。廉租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2)城镇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无住房以及有住房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镇廉租房保障家庭,其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家庭常住人口为1人的100元/月·户;家庭常住人口2-3人的150元/月·户;家庭常住人口4人及以上的200元/月·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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