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计划: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硬措施”),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2﹞26号)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要求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严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为重点,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围绕“两重大一突出”,全面强化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灾害,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贯彻“十五条硬措施”,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落地见效
依据部门职责分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开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整治。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占压、交叉穿跨越和第三方野蛮施工等外力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行为安全隐患。由县经济信息委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外力破坏城镇燃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占压城镇燃气管道和工业企业安全隐患。由县公安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货车超载超限、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管控和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由县交通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公路、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由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建设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危险重大工程管理、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问题及城乡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由县商务委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商贸行业安全隐患,加强成品油安全监管。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不落实问题。由县文化旅游委负责,重点排查整治高风险旅游项目设施安全隐患。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隐患。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特种设备特别是非标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由县国资事务中心负责,督促国有企业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由县水利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防汛抗旱安全隐患。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由县林业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森林火灾安全隐患。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严格对照《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一)全面行动,自查自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各企业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灾害教训,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和近期易发多发事故灾害类型,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制定检查方案,明确重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确定排查方式,压实各方责任,立即启动并全面持续开展自查自改。自查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工作时限:2022年5月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二)上下联动,帮查整改。县安委办、县减灾办要强化统筹推动,组织开展全覆盖巡查督查,推动排查工作层层落实,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各行业部门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从“条”上牵头推动大检查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工作落地见效。各行业部门要确定5-10个重点乡镇、5-10家以上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和督促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监管,深入开展督查检查,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层层压实。(工作时限:2022年5月至7月)
(三)明查暗访,重点核改。县安委会、县减灾委将组建5个常态化明查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有关部门、重点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明查暗访,核查工作进度,核实整改情况,建立核查、交办、反馈闭环机制,推动各项任务快速落地、高质见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明查暗访,跟踪督促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工作时限:2022年5月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四)跟踪督办,问责促改。县安委会、县减灾委对自查自改不认真、整改不落实的,综合运用交办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末位发言、追责问责“六种形态”,跟踪督促整改。对薄弱领域、部位和环节组织力量驻点“开小灶”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工作时限:2022年5月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四、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全县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力亲为,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难点难题;其他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同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做好大检查的支持保障工作。
(二)坚持动真硬碰,严格督查督办。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式方法,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紧盯事故多发易发区域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惩戒一批突出违法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抓好工作统筹,严肃工作纪律。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高质量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既要抓紧时间务实推进大检查,又要杜绝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要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杜绝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地见效。国务院安委会已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2021年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全县各有关单位要立即部署开展大检查工作,并同步做好迎检工作准备。
(四)强化信息报送,构建长效机制。要及时报告工作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全面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固化长效机制和标准规范。一是2022年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将(专项)检查方案报送至县安委办、县减灾办;二是2022年7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及各行业部门将大检查情况和问题清单(内容包含整改进度)报送至县安委办;三是在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及各行业部门要分别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专题报告县安委办、县减灾办。
(联系人:马琰;联系方式:73325365;报送邮箱:szxawhbgs@163.com)
附件: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附件
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
十五条硬措施 |
重点任务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
1.严格落实《石柱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
(1)5月底,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责任、有指标、有部署、有推进、有考核“五有”责任制。 |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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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等约束性指标权重,并逐步提高。 |
县委组织部 | |||
(3)5月底,建立考核考评、晋升考察、代表推荐、评先评优“安全必查”工作机制。 |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 | |||
2.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跟进学习机制,及时组织传达。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
(4)建立跟进学习机制,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 |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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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专题学习1次。 |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 | |||
(6)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
县行政学院 | |||
3.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带头示范落实现场调研、专题部署、化解突出问题。其他党委(党组、党工委)成员要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工作,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加强支持保障工作力度。 |
(7)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1次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季度实地开展调研检查1次;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汇报。 |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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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班子成员按照职责,细化党委部门(单位)支持保障重点措施。 |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 | |||
(9)县领导定期督导联系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等有关单位 | |||
4.专题研究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有关工作。在2022年5月中旬前,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党委(党组、党工委)会议,研究制定“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明确党委(党组、党工委)成员相关工作职责,研究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 |
(10)5月中旬,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党委(党组)成员工作职责,专题研究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可党委、政府联合召开)。 |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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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宣传部门与应急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宣传力度。在企业车间、建设工地、村居社区、景区等基层单位常态化保持3条(幅)以上的标语、海报、专栏或视频;每季度和重要时段、重要事项开展1次安全宣传发布(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或集中采访);每日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电视台、报纸、网站、手机报、微信等)发布1条以上安全新闻或工作动态。 |
(11)常态化保持3条(幅)以上的标语、海报、专栏或视频。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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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每季度、重要时段、重要事项主动开展安全宣传发布(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或集中采访)。 |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 | |||
(13)各单位积极向宣传部门与应急部门推送工作动态,宣传部门与应急部门确保每日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电视台、报纸、网站、手机报、微信等)发布1条以上工作动态。 |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 | |||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
6.制定出台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每季度听取1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专题汇报,并加强督查检查。 |
(14)5月底,建立县、乡两级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
县安委办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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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政府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每季度听取1次班子成员专题汇报,每年向县政府汇报1次安全生产工作。 |
各乡镇(街道,园区) | |||
(16)分行业、分区域制定实行“两图上墙”“挂图作战”(安全隐患图、隐患整治进度图)。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
7.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全面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在2022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明确所有企业和项目的行业监管责任,重点落实老旧楼栋电梯加装、家庭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改造、充电桩、密室逃脱、农村自建房、旅游景区、小型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要进一步推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
(17)6月底,清理完善安全职能职责,明确监管部门,杜绝监管盲区。 |
县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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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月底,形成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行业协同监管机制。 |
各相关安全生产专项办公室 | |||
8.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每月研究调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政府其他负责人要坚持每日了解掌握、每周协调调度、每月检查督查,督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
(19)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检查2次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整改检查中发现问题。 |
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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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管及其他负责人每月研究1次,每周带队检查1次以上;监管人员工作日必须开展检查执法。 |
各乡镇(街道,园区) | |||
9.在2022年5月中旬前,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细化管控措施,制定落实“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方案,明确班子成员相关工作职责,并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
(21)5月中旬,组织风险研判,制定管控措施。 |
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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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月中旬,出台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可党委、政府联合召开)。 |
各乡镇(街道,园区) | |||
10.创造条件推动各级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职责,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加强辖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督查检查。 |
(23)6月底,建立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各专项办工作制度,强化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和考核奖惩职责。 |
县安委办及各安全生产专项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编办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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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立定期与重要时段、重大活动、重大变化情况风险研判机制。 |
县安委办、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
11.强化行业部门监管力量配备和条件保障,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监管职责。 |
(25)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设置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足够监管力量。(同时按“三个必须”要求,落实相关机构或下属单位监管职责) |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及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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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
1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编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6)5月底,制定明确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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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2022年5月中旬前,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细化管控措施,制定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本单位落实“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重点推动,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时限,明确责任人员,强化督查考核。 |
(27)5月中旬,组织风险研判,制定管控措施。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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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推动。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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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完善部门安全监管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坚持集中力量、走出机关、严格执法,监管人员检查工作日必须开展执法,分管负责人每周必须调度推动执法,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开展执法工作检查,每月组织1次专题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评估直接关系安全生产但已经下放的事项,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收回。 |
(29)坚持走出机关、严格执法,坚持执法“清零”并提升执法强度。(防止应付式清零)严格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监管人员检查工作日必须开展检查执法,分管及其他负责人每周带队检查1次,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带队检查1次。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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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主要负责人每月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 |||
(31)部门开展下放事权评估,完善权力下放工作。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 |||
15.抓紧研究上报审批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 |
(32)相关部门要围绕安全基础建设,研究策划一批项目。 |
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及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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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
16.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牵头组织对工矿商贸、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性火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对典型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 |
(33)事故查处必须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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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牵头组织对工矿商贸、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性火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
县应急管理局 | |||
17.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开展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调查结案后一个月内须向社会公开,同时抄报市应急局;调查结束后一年内必须依法开展“四不放过”评估。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移交纪委监察机关处理。 |
(35)县应急局事故查处结案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同时抄报市应急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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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事故调查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开展“四不放过”评估,提升事故查处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
县应急管理局 | |||
18.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一般事故的,要调查追究部门分管负责人责任、乡镇(街道,含园区)分管负责人责任;属于行业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或项目,要调查追究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含园区)党委、政府“双重责任”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要严肃调查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属地乡镇(街道,含园区)党委政府责任。 |
(37)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一般事故,追究部门分管负责人、乡镇(街道,含园区)分管负责人责任。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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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属于行业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或项目发生一般事故的,要调查追究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含园区)党委、政府“双重责任”。(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 |
县应急管理局 | |||
(39)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严肃调查追究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含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
县应急管理局 | |||
19.定期核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对应调查未调查、应追究未追究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强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问责。 |
(40)组织核查事故查处情况,对应调查未调查、应追究未追究的,严肃追责问责。7月底前完成对全县2021年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核查。(高度关注检察8号建议——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行业主管部门不作为)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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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应急部门按规定组织灾害调查评估,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问责。 |
县应急管理局 | |||
20.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设施工、交通运输,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42)6月底,全面排查打击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设施工、交通运输,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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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月后,对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开展明查暗访、追责问责。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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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严格落实《石柱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对发生特定情形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
(44)严格落实《石柱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制度。 |
县安委办、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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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
2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推动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组织制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
(45)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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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
(47)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
23.在2022年5月中旬前,所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制定遏制较大事故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分层级、分岗位落实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30人以下小微企业要按照主管部门制作的“风险明白卡”抓好落实。 |
(48)督促企业在5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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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月底,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风险明白卡”,督促指导小微企业抓好落实。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 |||
24.严格落实企业挂牌公示“三个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履职要求。分级分类完善重点管控企业(管护单位)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三个责任人”挂牌公示,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更新;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企业(单位),督促整改2个以上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2个以上安全管理难题。对弄虚作假、搞“挂名负责人”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
(50)按照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对应各级行政负责人和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调整优化挂牌企业数量,避免“一人承包”现象,进一步完善“三个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挂牌公示。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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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企业(单位),督促整改2个以上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2个以上安全管理难题。努力做到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半年检查挂牌企业全覆盖。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
25.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必须直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级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
(52)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必须调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
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国资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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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负责人,严格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各级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
县国资事务中心、县公安局 | |||
26.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必查内容。将企业内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厂长经理管理层、部门技术层、车间班组操作层“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各级监管部门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
(54)检查执法“两个必查”:必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必查“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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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
27.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十五条硬措施”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查思想认识、查履职尽责、查监管执法、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整治,找出差距、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
(55)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大检查,推动“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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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聚焦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化品、燃气、非煤矿山、工贸、文旅、消防、特种设备、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山洪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重大隐患整改由县政府或上级公司挂牌督办,严格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
(56)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严格风险排查管控和隐患整治,并将重大隐患报县安委办。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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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严格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 |
县安委办、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 |||
29.聚焦一线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全面检查“一线责任制”的推广落实情况。2022年6月底前,全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燃气、电力、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试点工作;9月底前,全县重点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工作;12月底前,实现全县所有行业领域企业“一线责任制”全覆盖。 |
(58)2022年6月底前,全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燃气、电力、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试点工作;9月底前,全县重点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工作;12月底前,实现全县所有行业领域企业“一线责任制”全覆盖。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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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对商场、超市、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餐饮宾馆、殡仪馆、厂房、餐馆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燃气、原油、成品油管道被人员密集场所占压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区域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 |
(59)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隐患整治,即查即改问题隐患。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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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对于油气“高后果区”,全面开展风险评估,明确管控措施,推动彻底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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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严肃查处,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
(61)严厉查处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的重大隐患,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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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县安委会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在区县政府常务会、安全例会及媒体上曝光。专项整治排名连续落后、事故反弹严重并居全县前列、督办问题查处整改不力、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在全县会议上由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末位发言。对事故多发频发、发生较大事故或重大险情、责任落实不力的,予以交办督办、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和追责问责。 |
(62)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警示曝光,实行事故多发部门、乡镇、企业排名曝光。 |
县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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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专项整治排名连续落后、事故反弹严重并居全县前列、督办问题查处整改不力、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实行“末位发言”制度。 |
县安委办 | |||
(64)严格交办督办、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和追责问责。 |
县政府办、县安委办 | |||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
33.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
(65)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 |
县发展改革委及其他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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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
县发展改革委及其他审批部门 | |||
34.开展项目审批“回头看”,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地方规划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产业项目,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要坚决整改。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
(67)坚决淘汰落后产能。9月底,完成项目审批“回头看”,对发现的落后产能企业坚决一律取缔。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产业项目,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要坚决整改。 |
县发展改革委及其他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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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安全不达标的违规审批项目,实行终身追责。 |
县发展改革委及其他审批部门 | |||
35.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69)严格安全“三同时”,将安全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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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高危企业及涉危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承包、承租生产经营场所、项目、设备必须具备安全条件和资质。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
36.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
(71)9月底完成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整改。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国资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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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严查资质方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
(72)6月底,全面完成自查整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查资质方的责任。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国资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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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强化国有企业关联方管理,中央、四在石企业、县属国有企业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分包单位、管理输出项目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73)督促企业将分包、管理输出、联合建设项目纳入企业统一管理。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国资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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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开展专项检查,重奖群众举报,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违法行为要通报其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国资事务中心 | |||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
39.用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
(75)督促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专业承建人员、临时服务人员以及实习试用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格落实“一线责任制”。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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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
(76)督促企业强化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责任岗。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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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对劳务派遣人员“两不管”开展执法检查和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人员死亡的,要调查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 |
(77)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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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对劳务派遣人员造成事故的,要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双查问责”。 |
县应急管理局 | |||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
42.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打非治违”的职责,建立有队伍、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的安全生产常态化综合“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围绕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
(79)各级各部门建立打非治违机制,确保有队伍、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常态化开展“打非”工作。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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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突出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 |
(80)各行业要从严从重“打非”。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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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对“打非”不力,措施不严的要追究责任,公开曝光。 |
县安委办、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
44.紧盯本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线索摸排和督导检查,整治行业乱象,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 |
(82)公开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整治行业乱象。 |
县安委办、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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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工作机制。 |
(83)大力推进有奖举报工作,9月底,举报、查核、奖励兑现量较去年底明显上升。 |
县安委办、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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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健全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深挖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背后“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
(84)联合打非治违,深挖“保护伞”,查处“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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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
47.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执法管理权限,加强风险和问题研判,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
(85)按规定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检查方案,严格规范执法,完善和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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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坚持执法“清零”,持续提升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和执法处罚强度。对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实施从重处罚;对受到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日实施连续处罚。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 |
(86)围绕“两重大一突出”,全面推行执法“三部曲”,在执法“清零”基础上提升执法强度,坚决解决查不出问题、下不了狠手、收不到实效的问题。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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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实行重点企业重点监管,落实不整改按日计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行刑结合”。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
49.有关行业部门定期核查下级单位日常监管执法情况;县安委办定期抽查核查部门、乡镇(街道,园区)日常监管执法情况,每月通报、每月排名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情况,对“三个强度”落后的行业部门实施督办。 |
(88)县安委办每月通报执法情况,实施重点警示和督办。 |
县安委办、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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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组织专家开展常态化服务,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组织专家成立联合指导组深入重点区县、重点企业帮助培训和诊断检查,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和提升方案。监管部门对安全基础底子薄、技术管理水平弱、监管人员经验少的小微企业,组织安全专家或技术骨干定期开展集中指导,帮助解决本质安全短板难题。在重要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重点检查。举办各类竞赛、展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提前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评价,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不予举办或延迟举办。 |
(89)常态化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大型活动必须进行安全检测评价。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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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创新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管理不落实等违法行为,对关停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
(90)创新监管途径、方法、措施,确保发现得了问题,管能到位落地。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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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
52.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编制,配备与行业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规范委托执法。 |
(91)配备与行业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规范委托执法 |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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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建立健全执法审核、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全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培训,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置,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力度,确保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
(92)落实执法审核、监督、考核相关制度,强化执法队伍培训,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置,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
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机关事务局等有关单位,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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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研究制定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和能力规范化建设实施标准,推动出台实施意见。组织、机构编制、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人员、资金等保障,利用租赁、购买等方式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执法车辆保障。 |
(93)加强乡镇基层应急能力“五有八化”建设,全面完成年度达标任务。 |
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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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建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 |
(94)12月底,建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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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回头看”,核查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配齐建强情况,对不符合中央改革精神、简单撤并队伍、减少执法人员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 |
(95)12月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回头看”,对简单撤并队伍、减少执法人员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 |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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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
57.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七个一”(社会各界一封信、网络媒体一报道、商圈广场一视频、安全“五进”一画册、村居社区一专栏、重点部位一标语、生产企业一措施)的重点宣传措施,大力宣传举报方式、举报重点、奖励办法。拓宽举报渠道,通过12350举报热线、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瞒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
(96)常态化开展有奖举报宣传,落实“七个一”(社会各界一封信、网络媒体一报道、商圈广场一视频、安全“五进”一画册、村居社区一专栏、重点部位一标语、生产企业一措施)的重点宣传措施,提升群众知晓率。 |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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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纳入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
(97)5月底,督促企业建立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12350”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实现员工人人知晓。 |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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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按照健全一套流程、落实一批人员、设立一笔专项资金的方式,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并兑现奖励,推动举报奖励工作规范运行。严格保密措施,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确保群众放心举报。 |
(98)将有奖举报资金分别纳入财政和企业预算,抓好举报核查和奖励兑现。 |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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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
60.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严格事故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相关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瞒报事故要及时抄告行业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
(99)严格事故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不瞒报、不漏报。 |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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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由事故调查部门直接介入调查。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推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瞒报事故的企业,一律从重处罚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乡镇和部门瞒报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
(100)严查重处瞒报迟报事故,严格“黑名单”“一票否决”等逗硬结果运用措施。 |
县安委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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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
62.对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考评和干部考核,要综合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三件大事”的统筹把握。 |
(101)考核考评综合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三件大事”的统筹把握。 |
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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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常态化开展预警预判,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战化演练,提前做好物资储备调配,严格值班值守和备勤备战,健全完善消防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调度使用办法,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事故灾害。 |
(102)常态化抓好应急准备,完善预案、做好演练、备好物资装备、加强值班值守。 |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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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加强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信息发布,落实“叫应”机制,确保喊得应、有回应。对极端天气可能导致的责任事故,分区域、分行业领域细化落实“熔断”机制,严格落实紧急情况下“禁停撤疏”管控要求。 |
(103)完善非常态下的“叫应”和“熔断”机制(突发极端天气12条)。 |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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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在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等重要节点,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在高温汛期、大雾冰雪或暴雨天气等重点时段,各级各部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领导在乡镇、行业在点上、干部在现场、交通交警在路上、厂长经理在企业。 |
(104)严格落实节点“五在”保安。 |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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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健全安全生产履职纪实制度,建立安全履职档案,对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履职轨迹,实行检查、通报,发生事故核查履职。 |
(105)建立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履职档案. |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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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对履职情况实行检查、通报,发生事故核查履职。 |
县安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