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计划: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石柱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双随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应急发〔2021〕20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双随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现将《石柱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石柱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有效防控事故,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双随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双随机”工作,按照检查诊断、行政执法、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要求,对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采取随机抽查片区零售点、随机安排检查小组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检查方式,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控事故,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二、领导小组及执法检查方式
成立 “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工作。由局党委书记谭春林任组长,四级调研员马卫华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机关全体执法人员参与。双随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危化烟爆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工作。成立3个执法检查组,成员由随机抽取的应急局执法人员2-3名、属地乡镇应急办执法人员1-2名组成。由每个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每个片区时随机抽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不少于6个。在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检查证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下达相应执法文书,并依法进行执法查处。每个检查组在检查任务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检查台帐,交危化烟爆科。
三、执法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企业
(1)是否按“五落实五到位”的规定,建立落实全覆盖、可考核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规定;
(2)企业是否合法,各类许可证照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生产经营问题;
(3)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活动是否符合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是否在规划的经营、储存的区域内;
(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设施是否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设计,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是否存在与周边各类设施安全距离改变等重大变更情况;
(5)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超设计能力、超许可范围储存问题;
(6)危险化学品企业反应装置、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认真开展防泄漏和防腐蚀治理,是否存在跑冒滴漏问题;
(7)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装了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并运行正常。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远传联锁控制装置,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问题;
(8)特殊作业是否按《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进行管理,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情况;
(9)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消防队伍、保障消防投入,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10)查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特别是新招用人员、换岗人员和新设备、新装置操作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两重大一重点”操作岗位人员基本素质是否达到有关要求,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对承包商和劳务输入人员开展了作业前的培训教育。
2、烟花爆竹零售点:
(1) 设置条件方面: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是否存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是否设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是否设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两层以上建筑物内;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是否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是否有楼梯和洞口;其毗邻墙体是否为不燃材料墙体,是否有门窗和洞口;零售店(点)内部是否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严禁将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严禁烟火、周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2) 经营行为方面: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活动;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经营场所(地址)范围外经营烟花爆竹,是否存在变更经营场所后未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证;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专店销售(在百货、日杂等超市内销售);是否存在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范围内进行烤火取暖; 是否存在经营场所(门店)外将烟花爆竹拆箱分零进行摆摊经营;是否存在一证多点经营现象;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具备相应安全知识。
(3)建筑物结构方面: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是否为厚度大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安全疏散门是否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顾客进出的门洞宽是否大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是否大于1.2米。
(4)电气与消防方面:零售店(点)上空是否有超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严禁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是否穿钢管敷设;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与产品保持是否大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零售店严禁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严禁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用水暖设备与产品距离是否大于30厘米;是否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便于取用。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存在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是否存在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存在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是否存在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四、检查工作步骤
(一)集中检查阶段(即日起—2月28日)。各工作检查组按照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调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对照执法检查内容和《烟花爆竹零售点基本条件对照检查表》,对所负责片区进行集中检查,检查时每个片区分别随机抽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6个。
(二)隐患整改阶段(3月1日—3月20日)。对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治理,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安全条件不符合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督促其做好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零售点,将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彻底消除 “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现象。
(三)总结提高阶段(3月20日—3月30日)。认真总结本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双随机”检查工作经验,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组执法检查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明确检查职责,进一步细化分工和检查时间,在执法检查前认真准备相关工作,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确保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重点突出、成效显著。
(二)严格标准,依法查处。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不断提升。要以本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本质安全,切实做好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附件:石柱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双随机”检查分组名单
附件
石柱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双随机”检查分组名单
检查时间 |
片区 |
乡镇(街道) |
检查组 |
备注 |
2月3日-2月28日 |
黄水片区、临溪片区、下路片区 |
黄水、石家、枫木、临溪、河嘴、王家、下路、六塘、三星 |
第1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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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2月28日 |
沙子片区、南宾片区、悦崃片区 |
冷水、中益、沙子、金铃、三河、南宾、万安、大歇、鱼池、悦崃、龙沙、桥头 |
第2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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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2月28日 |
西沱片区、马武片区 |
王场、万朝、沿溪、西沱、黎场、马武、黄鹤、新乐、龙潭 |
第3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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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个检查组由应急局执法人员随机抽调2-3名,属地应急办执法人员1-2名组成;
2、各检查组分别抽查所属片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至少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