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清单是什么?
日期:2023-03-22
大 中 小
答:
1.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或销售不合格、过期、残损产品。
2.批发企业的股东另行独立组织经营。
3.批发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产品、向非资质单位或个人销售产品。
4.批发企业在专用仓库外设置非法储存点。
5.批发企业仓库存放非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6.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7.批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8.批发企业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缺失或者失效。
9.批发企业仓库内外安全距离不达标。
10.批发企业超量存储、超高堆放及堵塞安全疏散通道。
11.批发企业使用非危爆专用车辆配送或跨区县配送。
12.批发企业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
13.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或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4.零售点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经营。
15.零售点与其他房间之间有楼梯或洞口相通。
16.零售点销售或存放超过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17.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受理核查处理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