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094472999/2024-0001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应急局 [ 发文字号 ] 石应急发〔2024〕11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4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4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石应急发〔2024〕11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4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各非煤矿山企业(含砖厂):

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期。为有效防范复工复产事故风险,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44号)、国家矿监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产停工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5号)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25号)以及近期全国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企业复工复产主体责任

(一)落实主要负责人“3个首责”。一是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下同)承担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组织的首责,要亲自组织研究制定复工复产方案、亲自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二是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矿山复工复产安全验收的首责,由主要负责人、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人等组成验收小组,对照复工复产验收表(附件1)逐项逐条检查验收,对验收结果全面负责。三是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矿山复工复产安全事故的首责,对验收搞形式、走过场以及没有达到安全条件就复工复产的,一旦出现事故将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把好安全防范“7个到位”。一是方案制定到位。各矿山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复工复产。二是安全培训到位。对所有员工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对关键岗位和新进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通过警示教育、谈心对话、安全责任状签订,使一线员工对“两单两卡”入脑入心。三是风险研判到位。组织对各系统、各环节、各工序、各岗位、各设备开展风险辨识,弄清危害因素,针对性明确防范措施和应对处置方案。四是隐患排查到位。对通风系统、顶板支护、水害防治、机电运输、爆破作业、动火动焊、边坡稳定、临边临涯、铲装运输、地质灾害等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治,不能及时整治的落实五定措施。五是关键人员到位。必须保证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在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地下矿山要有矿级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六是技术管理到位。地下矿山要配备“五职矿长”,露天矿山要配备总工或者专业技术人员,严格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实施和监督,落实技术负责人的风险防范责任。七是检维修监管到位。检维修要严格落实作业票和动火票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审批同意,旁站监督必须到位,电力能源隔离执行到位,对重大检修维保实施视频监控。

(三)严格企业安全验收。要严格安全验收程序,依法保障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对于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AB级的露天矿山,按照“自查自改、组织验收、抄送备查、复产复工”程序,严格“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由企业组织验收达到安全条件后自行复工复产,属地乡镇和县应急局不再对其进行安全验收审查。对于地下矿山、停产1个月以上或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CD级的3家高风险露天矿山(重庆加珠建材有限公司一号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重庆金径建材有限公司金径碎石厂、石柱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兴达建材厂),在企业验收的基础上,还要报属地乡镇和县应急局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地下矿山在复工复产后,要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和语音广播系统建设。

矿山企业要将复工复产方案、总工配备(姓名、主体专业、职称、从业时间)、复工复产验收表同时抄送属地乡镇(街道)应急办和县应急局备查;同时,各矿山企业需将信用承诺书(附件3)报县应急局备查。

二、强化复工复产工作统筹

一是强化风险研判。由属地乡镇和县应急局对本辖区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研判评估,找准复工复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切实加强对重大风险、重点矿山复工复产的全过程监管。二是强化动员部署。召开辖区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强调“开张即开考”的极限思维,传导工作压力。三是强化风险提示。向辖区矿山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函”(附件2),督促矿山企业强化复工复产安全,严格安全自查验收,防止矿山带病复产。四是强化检查执法。要开展矿山复工复产专项执法检查,对矿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的露天矿山在其提交复产复工报告之日起,一个月时间内,开展安全条件“回头看”,对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验收弄虚作假的矿山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要经县应急局验收审查后方可复工复产,同时一并评估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复产复工“三个首责”,严肃重大隐患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三、严格事故停产停业整顿

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发生事故的矿山,强制停产停业整顿。对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人的,一律停产3个月;对发生一般事故死亡2人的,一律停产6个月;对发生较大事故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附件:

1.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表

2.复工复产安全风险提示的函

3.信用承诺书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222


附件1

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表(露天矿山)

企业名称:

验收项目

复工复产

验收条件

合格或不合格

岗位责任人签字

关键人员到位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总工程师配备

2.是否配备总工。

人员培训

3.开展从业人员复工复产安全培训,员工全面掌握“两单两卡”内容。

风险研判

4.开展一次人机物环管全方位、全覆盖风险大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

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已治理,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关键工艺及设备

开采布置

6.开采作业面有计划部署,与设计一致。

边坡管理

7.采场工作帮及最终边坡安全巡检,现场无悬浮石、无坍塌及滑坡现象;高陡边坡按规定完成稳定性评估,监测系正常运行。

道路运输

8.道路防护设施完好,做好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应对措施。

排土场

9.排土场安全巡检,现场无严重变形、裂缝、隆起、滑坡等不稳定现象。

设施设备

10.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车辆、运输皮带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附属设施

11.破碎设备运行正常,进料口防护装置完好。

应急救援

12.按应急预案配置救援物资及装备。

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总工(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乡镇复工复产验收意见(限高风险露天矿山):

验收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区县(自治县)应急部门复工复产验收意见(限高风险露天矿山):

验收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注:该表一式三份,由有关企业、乡镇(街道)、县应急局各一份留存备查。

1


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表(地下矿山)

企业名称:

验收项目

复工复产验收条件

合格或

不合格

岗位责任人签字

关键人员到位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五职矿长”配备

2.是否配备“五职矿长”。

人员培训

3.开展从业人员复工复产安全培训,员工全面掌握“两单两卡”内容。。

风险研判

4.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进行分级管控。

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已治理,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地下矿山编制完成文地质类型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到位。

关键工艺及设备

采掘系统

6.采掘作业面有计划部署,与设计一致。

通风系统

7.通风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经检测井下空气成分符合要求。

运输系统

8.提升、运输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排水系统

9.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以上矿井配备探放水设备。

供电系统

10.供配电设施正常运行,漏电保护装置完好。

六大系统

11.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正常。

设备管理

12.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应急救援

13.按应急预案配置救援物资及装备。

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总工(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乡镇复工复产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区县(自治县)应急部门复工复产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注:该表一式三份,由有关企业、乡镇(街道)、县应急局各一份留存备查。


附件2

关于露天矿山复工复产

安全风险提示的函

石柱县各非煤矿山:

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节后及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有效防止因无序、扎堆复工复产导致事故,现对你单位提出如下安全风险提醒。

一、矿山固有风险

采场工作帮及最终边坡无悬浮石、无坍塌及滑坡迹象,边坡监测系统运行正常;排土场无裂缝、隆起、滑坡等变形迹象;矿区范围及附属设施周边不受地质灾害、洪水等威胁,地质环境及周边安全保护对象无变化;矿区道路路基稳定,无开裂、变形迹象;穿孔、铲装、运输、破碎等设备运行正常,安全防护装置完好;采场、排土场截排水及防洪设施设备完好。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无重大事故隐患,无其他潜在安全固有风险。

二、安全管理风险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在有效期范围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有效,总工程师配备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排查和技术指导;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确保达到岗位安全要求;消防、应急及其他物资齐全有效;无其他安全管理风险。

三、工作要求

希望贵单位认真对待以上风险提示,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全面强化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严格复工复产方案制定、人员培训、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关键人员、技术管理、维修保养到位,做好作业环境安全评估,达到安全条件的方可复工复产,确保节后及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


附件3

信用承诺书

承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践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

二、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已有失信行为,积极主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消除不良影响。

三、自愿接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本单位纳入分级分类监管范围,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重点监管。

四、如今后存在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失信惩戒,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

五、自愿将本承诺书及其履行情况一同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并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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